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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2024版)》的通知
沪卫基层〔2024〕13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为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多样化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围绕“六个拓展”,结合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际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2024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服务提质增效,推进分级诊疗,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根据《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关于完善本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基层〔2015〕19号)和《关于推进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卫基层〔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中心、分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和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市级、区级医疗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设有全科诊疗科目的社会办综合(中医)门诊部、全科诊所、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等,应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参与签约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纳入市级、区级签约服务机构范围。
第三条 本规范包括总则、人员、签约、服务、职责和质控。本规范是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市级、区级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的指南和参考。区卫生健康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内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规范制定、业务指导与质控评价。市、区级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区卫生健康部门、各办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业务监管与质控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运行管理主体,发挥资源整合、平台支持、质量控制等作用。家庭医生团队是签约服务实施主体,负责具体执行、团队建设与管理,为签约居民提供连续综合、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卫生健康服务。
第二章 人员
第五条 家庭医生原则上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含多点执业)1年以上的全科医生或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包括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乡村医生及各级医疗机构适宜专科临床医师。家庭医生应与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管理。
第六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团队式管理,团队长原则上由全科医生担任。每个团队至少配备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和家庭医生助理(可兼职)。每个团队应包括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师。郊区应将乡村医生纳入家庭医生团队。
家庭医生团队可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和签约服务内容选配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二三级医院医师、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师、康复治疗师、临床药师、口腔医师、心理咨询师、长护险评估员和护理员,以及健康管理师、学校保健医生、医务社工、街道(乡镇)干部、居(村)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
第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常住人口及功能社区人口的数量、结构、行政区划、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家庭医生团队。每个家庭医生团队原则上以居(村)委、功能社区为单元划分责任区域,负责相应区域内市民的签约服务,也可跨责任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鼓励家庭医生团队以家庭医生姓名建立家庭医生工作室,打造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品牌。
第八条 家庭医生团队实行团队长负责制,各团队成员应根据签约服务及业务条线要求,明确分工,紧密合作,相互支撑。
(一)团队长职责
负责团队管理,分配和落实工作任务,对团队成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团队成员职责
1.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签约居民提供预约转诊、建立家庭病床、开展巡诊服务;协同团队成员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团队成员为签约居民建立并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开展健康评估,制定针对性健康管理方案,协调相关资源,统筹落实健康管理。
2.社区护士:协助家庭医生开展日常诊疗和健康管理。为签约居民提供临床和居家护理,制定护理方案,开展皮肤护理、伤口护理、糖尿病护理、中医护理等专科护理服务。跟踪签约居民诊疗与健康情况,完善并动态维护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协同团队其他成员完成签约服务相应工作。
3.中医医师: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具中药处方,提供中医适宜技术,指导团队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健康宣教,推广中医药健康文化。
4.公共卫生医师: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监测、收集和分析居民健康状况,开展社区诊断。协助开展健康评估、健康行为指导与健康危险因素干预。
5.乡村医生:配合家庭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家庭医生开展签约居民的转诊、随访、健康数据统计收集。定期更新和维护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6.二、三级医院医师:承担家庭医生职责;为社区医生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协助开展预约转诊、接续治疗服务;指导社区医生开展健康评估,参与制定健康管理方案;对社区医生进行培训和带教,提高社区诊疗水平。
7.康复治疗师: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康复咨询和康复治疗。
8.家庭医生助理:协助家庭医生开展签约、续约、解约等;配合建立并维护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协助开展健康体检、健康评估,负责签约居民日常随访、主动联系、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预约登记等;协助做好相关健康数据统计分析,配合落实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9.临床药师: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做好药物治疗监护;对签约居民进行合理用药教育与指导;参与签约居民家庭药箱管理等。
10.其他成员:协助家庭医生宣传签约服务政策;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签约服务;收集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