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大纲(2026年版)》的通知
国中医药综人教函〔2026〕77号
附件
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大纲(2026年版)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2026年卫生健康系统为民服务实事项目的通知》(国卫办函〔2026〕27号)要求,组织实施好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工作,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技能,培养一批善用中西医两法开展临床诊疗工作的骨干人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中西医结合服务。
二、培训对象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中医药,恪守职业道德,近5年无医疗事故、无党纪政纪处分,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学工作满8年。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不重复报名。
(五)在综合选拔基础上,拓宽学员来源和专业覆盖面,统筹考虑各专业人员比例,并向妇科、儿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或中医优势专业适当倾斜。
三、培训周期
2年。
四、培训方式
采用理论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方式进行。
(一)理论学习。按照本大纲要求开展。理论培训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充分结合培养对象特点,聚焦培养对象中医系统思维构建、中西医结合诊疗能力提升,为培养对象设置中医基础、中医临床、通识拓展等培训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必修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培训。
(二)临床实践。以脱产进修方式为主。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一批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作为临床实践单位承担实训任务,组织培养对象在相应的临床专业科室进行门诊跟诊和病房实践学习,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三)跟师学习。培训之初即组织开展跟师学习,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遴选一批临床经验丰富、带教能力强的高级职称中医医师担任指导老师,可适当纳入一批具有西学中经历、善用中西医两法开展临床诊疗工作的西医医师。采取双向选择方式为培养对象选配1—2名指导老师,培训周期内,累计门诊跟诊时间不少于80个半天,提交不少于40份结构完整的跟师医案(每份不少于1000字),并经指导老师批阅。
五、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
培训推广基地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遴选确定,以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可兼顾开设独立中医临床科室、中医基础良好的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优先选择具有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中医药重点学科、优势专科的单位或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单位。
培训推广基地应具备能够满足培训需求的师资队伍,培训师资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教学要求;并具备与开展培训相适应的管理部门、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等。
六、培训考核
考核分为理论课程考核、临床跟师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理论课程考核。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导承担理论培训任务的单位根据培训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考核。
(二)临床跟师考核。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导培训推广基地组织开展临床跟师考核,主要考核跟师任务完成情况、临床实践能力等内容。
(三)结业考核。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结业考核方案,对培养对象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为结业考核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七、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明确培训要求。建立“西学中骨干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入选学员建档立卡,实现培养、考核、结业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并进行长期跟踪指导。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培训大纲制定实施方案,遴选培养对象,确定一批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其中理论培训计划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备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加强对培训基地的质量监管,协调安排临床实践,组织开展相关考核,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培训计划严格落实。
(三)承担理论培训工作的单位负责培养对象理论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根据教学计划组建高水平师资团队,严格按照大纲开展教学活动,加强学员学习考勤和纪律监管,确保教学质量。培训推广基地负责学员临床实践期间的日常管理,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临床跟师考核。
(四)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支持培养对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理论培训、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学习活动,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为培养对象学成后开展中医药工作提供必要的平台和条件支持,发挥好骨干人才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西医结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