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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政〔2026〕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十五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福建省“十五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为加快健康福建建设,根据《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高标准推进健康福建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到2030年,卫生健康事业整体发展跻身全国前列,《“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战略目标全面实现,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健康福建建设步伐更加坚实,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更具韧性,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能力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健康服务品质进一步提升;两岸融合发展更加深入,卫生健康交流进一步拓展;“三医”协同治理更加高效,高质量发展合力进一步增强;数智化转型成效更加凸显,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为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福建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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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共建共享主动健康新格局,加快推进健康福建建设
(一)推进健康福建行动。统筹推进健康福建19个专项行动,推动群众从被动医疗向主动健康转变。完善健康福建行动的政策和评价体系,强化督促指导与监测评估。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持续实施控烟行动。
(二)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规范互联网健康科普管理。鼓励支持主流媒体举办健康科普节目。发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科普主阵地、主力军作用。提高健康素养监测评价能力。实施针对性健康促进干预。
(三)提升爱国卫生运动成效。创新爱国卫生运动方式方法,持续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推进健康城镇创建与健康细胞建设,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强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健全病媒生物监测防制网络。
(四)发展慢性病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建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强化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措施。逐步扩大慢性病监测和免费筛查覆盖面。优化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
三、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五)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保障生育休假权益。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深化医育融合。弘扬新型婚育文化。
(六)加强妇幼和儿童青少年健康服务。建设生育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实施妇幼保健特色专科门诊建设项目。规范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服务。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推广婚育“一站式”服务。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诊治能力。开展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加强孤独症儿童的筛查、干预。
(七)促进健康老龄化。提升老年医院、老年医学科服务能力。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推动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完善医养有偿签约协作,落实医保定点政策。发展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开展老年痴呆防治等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快安宁疗护规范发展,2030年60%以上县(市、区)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八)加强职业健康保护。落实职业健康强基固本行动,提升技术服务机构能力。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拓展深化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接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干预等服务。强化职业健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 1.全周期生育支持: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早孕关爱行动。孕前提供优生健康检查,孕期按规定报销产检费用,产后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探索育儿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普惠托育服务建设:每个设区市和80万以上人口大县均建成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办托育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通过提供闲置国有房屋、减免场地费用、发放建设和运营补助等措施,降低社会办托育机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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