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3号文《关于印发<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统一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的重要意义。推广使用新修订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对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标准化水平和管理效率,促进中医诊疗信息有效互联互通具有积极意义。
《通知》提出要积极推进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全面使用。自2021年1月1日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非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临床科室及基层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医师,应当按照新修订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等规范中医病案首页填报及中医病历书写。
《通知》还明确要加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应用管理和监督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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