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1月14日发布公告,2021年11月13日0—24时,河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例(辛集市,均在隔离点发现),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11月13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121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3例。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2021年11月12日,县疾控中心接到三河市疾控中心协查函,告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赵某某行动轨迹。经疾控中心核实,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公告内容为流行病学调查询问得知):
11月4日19:50,自北京郎家园站乘坐817路公交车(车牌号:京A27899F),20:44到达三河市燕郊天子庄园站下车。该车次公交车于21:45到达我县终点站。
目前,该密切接触者已在三河市进行管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该车次同乘人员注意:
1.第一时间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等待居委会的管控通知。
2.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县人民医院定点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邢台南宫市关于紧急寻找确诊病例的次密接晋某某在南宫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1年11月12日17时35分,南宫市疾控中心接到山东省德州市疾控中心转发江苏省疾控关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者追踪管理的协查函,函中涉及江苏省确诊病例的次密切接触者晋某某,经流调,晋某某在南宫活动轨迹如下:
2021年11月8日20时,晋某某自驾车到大高村村参加葬礼。
2021年11月9日7时,晋某某自驾车到大高村村参加葬礼,下午17时51分自驾车回到市区家中。
2021年11月11日16时15分,晋某某驾车到南宫市复兴北路街信和商厦购物,16时20分在信和商厦一楼逛超市,17时43分在信和商厦四楼女装柜组购买衣服,17时50分驾车离开信和商厦。
请该时段至11月13日以来到过以上地方的人员,看到本通告后立即向所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遵从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健康监测。
南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13日
衡水市桃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次密接人员轨迹的公告
全市广大居民:
一例北京阳性病例的次密接人员卢某于11月11日13时50分左右去信誉楼一楼超市购买水果、牛肉及火锅底料,14时5分离店。11月12日9时50分去信誉楼一楼超市,10时10分左右离店。10时20分到站前西路万和苑南门东侧东子肉铺,10时25分左右离开。
请在上述时间段同轨迹人员及时向社区(村)报告。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增强健康意识,保持正常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
桃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3日
衡水高新区寻找次次密接人员公告 全区广大居民:
2021年11月10日我区接到桃城区疫情指挥部关于朝阳区核酸检测阳性病例患者王某的密接安某某的同乘人员王某某的协查函,对涉及人员王某某立即展开流行病学调查,经调查其行踪轨迹如下:次密接王某某,女,11月11日9时开车前往北斗星城6区婴儿用品店(自己门店),10时到店(店中只有王某某一人营业),上午没有人进店,中午再店自己做饭,下午进店有1到2人,19时回家,晚上在家自己吃饭并无外出;11月12日上午9时开车前往婴儿用品店,10时到店,上午未接触别人,中午自己在店做饭,下午1到2人左右,19时开车回家,在家吃饭并无外出。
现寻找在上述时间段进店购物人员。看到本公告后,立即向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免疫力,增强健康意识,保持正常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
特此公告
衡水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3日
辛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新增确诊病例行动轨迹的通告
2021年11月13日0—24时,辛集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均在隔离点发现)。目前,对所有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项防控措施正在有序进行。现将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确诊病例1:孙某某,男,51岁,现住辛集市小辛庄乡小章村。
10月28日至29 日,每日8时到本村村东蓝天滤纸厂工作,期间曾与同事深泽县桥头乡营里村毕某某和库管李某某一起在单位用餐,晚上返家后无外出。
10月30日,正常上班,在单位用餐,同餐人员有同事王某某及其孙女王某某,三人一块留守厂内。
10月31日至11月11日,在厂内隔离。
11月12日,转运至隔离酒店隔离。
11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石家庄市定点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确诊病例2:王某某,男,19岁,现住辛集市小辛庄乡南宋村。 系11月6日确诊的王某共同生活的儿子。
10月30日至11月6日,居村无外出。
11月7日,白天居家无外出,晚上转运至邢台市南宫市方舱医院隔离。
11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石家庄市定点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3:孙某某,男,34岁,现住辛集市小辛庄乡小章村。 系11月9日确诊的孙某某共同生活的父亲。
10月30日,居村,期间18时至19时与家人到本村岳母张某某家用餐。
10月31日至11月2日,居村无外出。
11月3日,转运至隔离酒店隔离。
11月13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石家庄市定点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请有以上共同行动轨迹的人员落实如下防控措施:
1.立即与辛集市疾控中心或辛集市防控办联系,并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联系报备,配合防控管理和核酸检测。
2.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居家隔离不外出。
3.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呼叫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
4.请广大市民朋友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社交活动,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特此通告。
疾控中心联系电话:85399566 市防控办联系电话:83283507 辛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