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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管求是]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范围2021年2月1日起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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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 21: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享瑾美 于 2021-2-20 16:05 编辑

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区,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

2021年1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文医保办发〔2021〕7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要求,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2月1日起,上述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国家医保局开发上线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22个省份的170个统筹地区参保人可以依托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办理备案,同时可以在线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试点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国家医保局还将继续优化管理、规范流程、改进服务,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国家医疗保障局)

  

附件:1.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开通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  

          2.新增试点省份开通的首批统筹地区及定点医药机构

          3.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医保发〔202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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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1 21: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4号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综合考虑前期跨区域业务实测情况,决定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等12个先行试点省际间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通服务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11个省(区、市)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具体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二、做好联通前的准备工作

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实测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抓紧整改。在确保结算系统畅通的同时,继续组织先行试点省际间的交叉实测工作,优先保障就医集中地与参保人流出量较大地区间的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实测,并确保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顺利办理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对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相关培训,确保窗口结算人员熟悉并能够操作相关业务;畅通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联络渠道,确保第一时间解决结算故障等问题。

三、做好试运行期间的运行监测

2021年2月1日起启动试运行。相关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所辖统筹地区做好运行监测和系统保障工作。重点跟踪普通门诊费用结算相对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参保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制定好工作预案,及时响应和处理系统故障及结算细节问题。

四、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跟踪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执行落实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国家医保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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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0 13: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攻略来了

本帖最后由 中医抗癌学者 于 2021-2-20 13:45 编辑

2月1日起,27个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实现互联互通,启动试运行。国家医保局同步推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专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https://fuwu.nhsa.gov.cn)跨省异地就医查询专区,方便参保人查询、办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

问题一:如何查询参保地是否开通?

路径1:关注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下方导航栏中“我的医保”,选择“公众查询”,点击“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统筹地区”,选择您需要查询的省份后点击“查询”按钮,可搜索已开通的统筹地区。

路径2: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https://fuwu.nhsa.gov.cn)跨省异地就医查询版块查询跨省门诊费用试点地区情况。点击页面左下角“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查询”按钮进入版块,左下角“试点地区情况查询”查询参保地统筹地区的门诊开通情况。门诊开通标志为“开通”,说明该统筹地区的参保人跨省就医可以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同时,该统筹地区的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对外省参保人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开通标志为“未开通”,说明该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暂时均不能提供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路径3:在主流应用商店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异地就医”,进入异地就医页面,点击“门诊查询”按钮,再点击“试点地区门诊开通地区查询”,可选择相应省份或统筹地区查看是否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问题二:哪些定点医药机构可以直接结算?

路径1:关注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下方导航栏中“我的医保”,选择“公众查询”,点击“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选择您需要查询的省份或统筹地区后点击查询按钮,搜索结果即为已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

路径2: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https://fuwu.nhsa.gov.cn)跨省异地就医查询版块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点击页面左下角“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查询”按钮进入版块,左下角点击“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可以按照“联网医疗机构”和“联网零售药店”类别进行检索。“开通情况”为“已开通”,说明该定点医药机构可以正常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开通情况”为“内部测试”,说明该定点医药机构正在真实业务环境开展内部测试,暂时无法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查询情况为“暂无数据”时,说明该统筹地区暂无定点医药机构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路径3:在主流应用商店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异地就医”按钮,进入异地就医页面,点击“门诊查询”按钮,进入“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可选择相应省份、统筹地区或者搜索栏内输入某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查看可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

问题三: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是否需要异地就医备案?

请记住三句话:第一,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第二,各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不同,其他有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第三,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公众号查询所属参保地是否需要备案,也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具体要求。

查询是否需要备案的具体操作:关注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下方导航栏中“我的医保”,选择“公众查询”,点击“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统筹地区”,选择您需要查询的省份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普通门诊是否需要备案。

问题四:有没有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渠道?

路径1:在主流应用商店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包含“快速备案”和“自助开通”。“快速备案”现在覆盖21省级地区,点击“查看”按钮,下拉查看已开通的统筹地区(详见“快速备案操作指南”)。“自助开通”现在覆盖4省级地区,点击“查看”按钮下拉查看已开通的统筹地区(详见“自助开通操作指南”)。

路径2: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小程序完成“快速备案”。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完成线上备案。

路径3:在主流应用商店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异地就医”-“住院查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功能版块,了解所在参保地提供的线上备案渠道。

问题五:结算报错怎么办?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试运行一周,目前报错常见原因有:“参保地暂时未开通”、“参保人未备案”、“个人参保状态异常”、“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系统问题”等。遇到报错情况,您别着急,本次就医可以按照原有报销渠道进行手工报销。

如果是参保地未开通,可以持续关注我们的信息发布,会有越来越多的统筹地区陆续开通;如果是参保人未备案,请咨询您所在参保地,通过线上渠道完成备案;如果是个人参保状态异常,您可以查询一下近期的医保缴费记录,如有断缴情况应及时补缴,补缴完成后,再次进行备案或者医保结算;如果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说明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如果是系统报错,您可拨打参保地经办机构电话反映相关问题,试运行期间,国家医保局也会监测报错情况,及时推进整改。还存在一些情况与各地异地就医门诊待遇政策相关,可具体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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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0 13: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查询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信息的具体操作:在主流应用商店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异地就医”按钮,进入异地就医页面,在下方“住院查询”栏目中点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选择参保地可以查看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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