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数,有数而后吉凶存焉。蓍[shī]者寻数之主,非神明之所存;龟者启兆之质,非灵照之所生。何以明之?
夫求物于暗室,夜鉴者得之。无夜鉴之朗,又以火得之,得之功同也,致功之迹异也。不可见目,因火鉴,便谓火为目。神凭蓍通,又谓蓍为神也。由此言之,神明之道。
则大贤之暗室,蓍龟之用,岂非颜子之龙烛耶?蓍龟之运,亦所以感兴卦兆,求通逆数?又非爻象之体,拟议之极者也,安得超登仙而含灵独备哉。且殊方之卜,或责象草木,或取类瓦石,而吉凶之应,不异蓍龟,此为神通之主,自有妙会——不由形器,寻理之器;或因他方,不系蓍龟。
然,经有天生神物,不载圆神之说,言者所由也。直称神之美,以及其迹,亦犹筌虽得鱼,筌非鱼也;蹄虽得兔,蹄非兔也;是以象以求妙,妙得则象;忘蓍以求神,神穷则蓍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