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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超过15天 要先出院再入院才能使用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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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20: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个亲戚去年12月底,因为血糖突然升高,到医院内分泌科住院。住院期间,医生检查发现他同时血压偏高,建议他去该院心血管内科治疗。但在转诊的过程中被告知,“医保有规定必须先结账出院”,办理出院手续后,才能继续到心血管内科住院。他十分不解,“明明在同一家医院住院,转科室住院却还要‘先出再住’”?但是没办法,要治病,只能照做。
     另一个朋友元月份因为尿血在医院泌尿外科住院。通过治疗,孟女士的病情有所好转,医生告知“医保住院有15天限制的规定”,无法,他办理了出院手续。3天后病情再次复发,住进了同家医院,却被告知“因为距离上次出院不满15天,不能使用医保卡住院,只能自费”。孟女士感觉很窝火。
     这是新疆某市,请问全国医院目前都是这样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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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20: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挺腰杆 于 2021-2-24 20:50 编辑

     地点,武汉,也是这样操作的。据了解,没有出台任何医保政策,对参保患者住院时间及单次医保结算额度进行限定。某些定点医疗机构假借医保规定的旗号要求参保患者出院再入院,实则为“分解住院”,涉嫌欺诈骗保。

      所谓分解住院,是指未按照临床出院标准规定,人为将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为二次甚至多次住院治疗,或人为将参保人员在院际之间、院内科室之间频繁转科。
     “之所以会出现分解住院,是与长期以来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有关”,武汉大学全球健康中心研究员王全表示,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支付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的费用,大部分是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需要由医院记账后,再向医保部门申报。过去,医保部门按住院次均定额与医院结算,医院中途让病人出院再住院,搞“分解住院”,目的就在于向医保部门申报更多费用。
       医疗机构的“分解住院”行为,一方面会加重参保人的负担,医院在病人达不到出院标准的情况下“出院”,然后让病人“重新入院”,二次缴纳“门槛费”,尤其是让病人自费住院,实际上剥夺了参保人享受住院报销的权利;另一方面,也会使医保统筹基金蒙受损失。此外,还会诱发过度诊疗的可能。
      目前,医保部门在定点服务协议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若查实确属分解住院的将在审核中拒付第二次住院费用。
      日前出台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定点医药机构若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情形的将被严处。武汉市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参保人员遇到定点医疗机构以“参保人住院满15天,医保费用花完了”为由,让参保人出院或者办理出院后再次办理住院手续等情形,可向辖区医保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查实后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患者如何识别定点医疗机构“分解住院”呢?


     武汉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李鸣提醒,病人“被出院”的大多有两种情形: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以住院天数已到期,或住院费已满额度为名,在患者尚未达到出院指征的情况下通知患者出院,或让患者自费住院”。李鸣表示,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从来没有规定,患者一次住院只限住多少天或限用多少费用。住院患者能否出院完全由医生根据患者治疗状况决定,不以住院天数或住院费用来决定。
     二是定点医疗机构“以两次住院需间隔7天,或15天为名推诿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人”。对此,李鸣解释,武汉市医疗保险政策并没有也不可能对两次住院间隔时间做出规定,参保人只要符合入院标准即可享受住院治疗待遇。


    相关阅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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