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粉葛或葛根(或称野葛)(属种)为原料,采用清洗、粉碎、过滤、除杂、沉淀、干燥等食品加工工艺制成,需经过沸水熟化之后食用的葛粉。 2 术语和定义 2.1 粉葛 为豆科植物甘葛藤Pueraria thomsonii Benth.的根部。 2.2 葛根 为豆科植物野葛Pueraria lobata(Willd.)Ohwi的根部,习称野葛。 2.3 葛粉 以鲜或干的粉葛或葛根(或称野葛)为原料,采用清洗、粉碎、过滤、除杂、沉淀、干燥等食品加工工艺,不添加任何其他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等包装而成的食品,且需经沸水熟化之后食用。 2.4 典型葛粉淀粉颗粒 以鲜或干的粉葛或葛根(或称野葛)为原料,采用清洗、粉碎、过滤、除杂、沉淀、干燥等食品加工工艺,不添加任何其他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等包装而成的食品,且需经沸水熟化之后食用。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粉葛和葛根(或称野葛)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的规定,无霉变、无腐烂,具有植物葛的根部应有的清香味。 3.1.2 粉葛和葛根(或称野葛)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2763 的规定。 3.1.3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 | | | 按GB/T 10221相关规定,随机抽样,将样品平摊于洁净的白瓷盘中,按感官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 | | | | | | |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 农药残留限量 3.4.1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3.6 典型葛粉淀粉颗粒形态要求及其镜检方法 在光学显微镜下,观察葛粉的典型淀粉颗粒,确定是否掺入其他常见植物淀粉。葛粉淀粉颗粒呈现出不规则多边形,伴随少量光滑半弧形,只有少量较大颗粒可看到部分表面轮纹以及脐点位置和形状等自然特征。具体操作和判定方法遵照附录A的规定。 3.7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8 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加工方法、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4.2 抽样 产品抽样按照生产批次及数量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要求。 4.3 出厂检验 4.3.1 产品出厂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4.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4 型式检验 4.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c) 正常生产 6 个月以上时; d) 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原材料来源、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f)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4.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3.2、3.3、3.4 规定中的全部项目。 4.5 判定规则 4.5.1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中所包括的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4.5.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项目中如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果复检项目中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 5.1.2 产品运输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5.1.3 产品配料中应明确“葛粉的原料是粉葛或葛根(野葛)”。 5.1.4 产品食用方法或其他包装位置应明确“本产品需要经沸水(95 oC以上)熟化之后才可食用或具有等同意思的其他表述方式”。 5.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应密封,防潮、防污染。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 5.3 运输 运输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 5.4 贮存 储存于干燥、卫生安全处,有防尘、防鼠、防雨等设施,产品堆放时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其它货物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