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神经疾病医学中心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1〕80号
北京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构建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诊疗服务能力,2017年我委启动国家医学中心规划设置工作。按照《“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以下简称《设置规划》)和《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照国家神经疾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我委决定在全国遴选适宜医院设置国家神经疾病医学中心。 2020年8月以来,我委先后收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设置国家神经疾病中心的请示》(沪卫医〔2020〕118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国家神经疾病中心评估报告和建设方案的函》(京卫医〔2020〕94号)。经研究,根据《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我委决定以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神经疾病医学中心,以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为联合主体设置国家神经疾病医学中心(北京),共同构成国家神经疾病医学中心,落实《设置规划》中国家医学中心相应职责任务,形成南北协同、优势互补的模式,建立多中心协同工作机制,带动全国神经疾病医学领域建设与发展。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作为国家神经疾病医学中心主体医院,负责医学中心日常运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专门人员,确保医学中心按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工作。你市要切实履行地方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给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推进医学中心建设工作可持续发展。我委负责对医学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下达专项任务和配套经费,每年对医学中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运行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