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傲视群雄 于 2021-5-7 21:09 编辑
三、主要内容
(一)药材
1. 药材基原与药用部位应与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内容一致,若为多基原的药材一般应固定一种基原。
2. 鼓励使用优质药材为原料进行中药 3.1 类的研究和生产。应进行资源评估,保证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加强药材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药材质量相对稳定和质量可追溯。鼓励使用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的药材。
3. 药材的产地应在道地产区和/或主产区中选择,一般应针对不少于 3 个产地总计不少于 15 批次药材的质量进行研究分析,确定药材产地、生长年限、采收期、产地加工及质量要求等信息。应使用研究确定的药材开展饮片研究。应根据药材质量分析和相关性研究结果,制定完善药材质量标准。
(二)饮片
4. 饮片的炮制规格应与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 一致。
5. 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明确的炮制规格收载于《中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炮制规范等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炮制,明确工艺参数;尚无相关标准或规范收载的,一般应根据其古籍文献记载并参照《中国药典》炮制通则相关内容进行炮制工艺的研究,明确工艺参数。
6. 应根据饮片的质量分析和相关性研究结果,建立完善的饮片质量标准。
(三)基准样品
7. 应根据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及古籍记载内容制备基准样品。若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或古籍记载内容中仅为“水煎服”等无详细工艺制法的表述,应参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 号)并结合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制备工艺。基准样品一般为浓缩浸膏、干燥品,原则上不加辅料,可考虑采用低温浓缩、冷冻干燥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并选择适宜的贮存容器、贮存条件,保证基准样品在研究期间质量 稳定。
8. 应固定炮制、前处理、煎煮、滤过、浓缩、干燥等制备方法和工艺参数,制备不少于 15 批基准样品,并明确煎液得量和出膏率范围。
9. 应开展基准样品的质量研究,采用专属性鉴别和多成份、整体质量评价指标(至少应包括出膏率、浸出物、指标成份的含量及转移率、指纹/特征图谱)表征其质量。对基准样品进行质量汇总分析,应针对质量离散程度较大(均值的 70% ~130%以外)的基准样品分析原因。根据具体品种的研究结果,合理确定关键质量属性量值的波动范围,研究确定基准样品的质量标准。
(四)制剂生产
10. 工艺路线、给药途径和剂型应当与国家发布的古代经典名 方关键信息及古代医籍记载一致,其中以汤剂形式服用的古代经典名方可制成颗粒剂。
11. 应根据工业生产的实际并通过充分对比,以制剂和基准样品的质量基本一致为目标,研究确定前处理、提取、固液分离、浓缩、干燥和制剂成型等工艺和参数(范围),并完成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拟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应至少从出膏率、浸出物、指标成份的含量及转移率、指纹/特征图谱等方面,说明商业规模生产药品的质量与基准样品质量的一致性。
(五)制剂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
12. 应加强专属性鉴别和多成份、整体质量控制。指纹/特征图谱等应尽可能体现处方所有药味的信息,主要成份在指纹/特征图谱中应尽可能得到指认,必要时应研究建立多张指纹/特征图谱。应研究建立多个药味的含量测定方法。同时关注与安全性有关的因素(内源性毒性成份和外源性污染物)。
13. 应根据研究结果合理制定制剂的质量标准。其中,指纹/ 特征图谱应明确相似度、相对保留时间、相对峰面积等要求,浸出物、含量测定等项目应确定上下限。定量检测项目的限度波动范围应与基准样品的要求一致。
(六)相关性研究
14. 应采用指标成份的含量及转移率、指纹/特征图谱等指标,对中试规模以上生产的中间体、制剂及所用的药材、饮片进行相关性研究,并与基准样品的质量标准进行对比,说明生产全过程的量质传递情况。根据研究结果确定药材、饮片、中间体、制剂的关键质量属性和质量标准的质控指标,合理确定其波动范围。
(七)稳定性
15. 应以长期试验的结果为依据确定有效期。一般情况下,申报时应提供 6 个月加速稳定性试验和 18 个月长期稳定性试验研究资料。药品上市后,应继续进行稳定性试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