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药监妆〔202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经组织专家审评和现场核查,遴选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现予公布。
附件:第二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6月9日
第二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监测产品类别
1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化妆品
2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化妆品
3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化妆品
4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化妆品
5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 化妆品
6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黑龙江省化妆品检验研究中心) 化妆品
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 牙 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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