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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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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0 16: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 年)·第六章支撑保障

第六章支撑保障

第一节 完善政策体系

一、落实用地保障政策
     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推动落实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管理规定,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推广使用科学种养技术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地方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或通过对第一轮退耕还商品林地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基地。
     鼓励通过土地流转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合法流转集体所有的荒山、荒丘、荒地、荒沙、荒滩等未利用地经营权。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符合政策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依法登记造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各方合法权益。
     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鼓励各地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农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地方加大林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实行据实贴息。大力筹措扶持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林下经济发展。争取各地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采集和初加工常用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落实林下经济精深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林农,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林下经济产品就近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积极探索林下经济项目入股保底分红、效益分红以及林地流转或入股收益、劳务收益的实现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合作社、林农形成紧密的产业发展共同体,明确林农在产业发展各个环节上的利益分配,确保林农获得稳定收益。
     指导林下经济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减轻林下经济企业负担。依法设立和登记的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依法免征印花税。对企业从事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采集和林产品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林下经济产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投入。各级林草部门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按照服务农村产业革命的有关要求,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林业大户、合作组织及龙头企业发展的林下经济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扶持。稳步推进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给予适当利率优惠。探索“政府+银行+企业+农户+保险”五位一体的合作贷款模式,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保证金制度,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探索开发林下经济设施抵押、收益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产业贷款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鼓励发展基于森林资源的绿色金融产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林下经济产业投融资项目储备库,推进银企对接。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四、纳入森林保险范畴
     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林下经济保险试点,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加大森林保险政策宣传,引导林下经济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增强灾害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引导保险机构精准对接林下经济产业风险需求,研发专属保险产品,提供更加全面的综合性保险服务。积极探索创新保险机制,推进森林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充分发挥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缓解农户融资难题,助力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水电路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
     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林区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结合林下经济基地建设,合理配套林下经济产业必备供水供电设施。促进林区水、电、路网综合配套设施有效互联互通,强化林区道路尤其是防火应急道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确保林下经济产业资金能够引进来、产品能够运出去。改造提升现有设备、设施和用房,促进产业向绿色化、集约化发展。


二、监测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
     结合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国家生态红线监管平台和正在构建的国家—地方互联互通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平台,以遥感、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林草综合监测数据为基础,建设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区域林下经济发展监测监管信息化平台,引导正确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三、物流网络平台建设
     加快林区物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联合数字乡村战略与电商平台,加快宽带网络和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程度,开发适应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体系
一、加强应用技术研究
     积极引导林下经济经营主体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加强林下经济应用技术的研究,重点开展良种选育、仿野生栽培、节水保土、无公害病虫害防治、产品精深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的科研攻关。


二、推进科技成果应用
     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完善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体系,建立林下经济科技推广转化平台,开展技术培训和科技下乡活动,利用“互联网+”模式,加大林下经济技术培训力度,在林业网站建立林下经济技术专栏,聘请专家做客答疑,及时做好林下经济技术指导。


三、强化人才队伍培养
     加强林下经济相关人才培养。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服务人才、乡土专家等的培养力度,完善研发、生产、管理、销售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升林下经济产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发明专利申请和保护,确保专利制度奖励兑现。支持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开发专利新产品。

第四节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开展林下经济相关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强化资源利用监管
     强化林地资源利用监督管理,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强化林草资源监督管理,统筹林草资源综合监测。依法执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滥伐、毁坏林木,或乱开滥垦、破坏草原。依法加强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林下资源流转管理。发展林下经济要与森林经营活动相结合,由相关林业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林下经济实施主体和其他林木所有者的林木采伐权益。在集中连片大规模建设林下经济基地前,要进行必要的环境或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

三、制定发展负面清单
     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和林农种养传统,以县为单位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科学评估可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范围及利用方式,严禁在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发展林下种植和养殖。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利用强度,防止对林下微生物、植物的过度破坏和水土流失。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科学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和退耕还林地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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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0 17: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 年)·典型模式推荐表--1

林下种植
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在林内开展的种植活动,包括人工种植和野生植物资源抚育。
林药模式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在林内开展药用植物种植或半野生药用植物驯化的复合经营模式。多为喜湿耐荫的草本、藤本或灌木类植物。
东北地区
红松/落叶松+人参  
柞树/椴树+人参  
速生杨+五味子  
栎类/野樱桃+天麻  
红松+刺五加
西北地区
云杉+雪莲/鲜卑木+小叶莲
华北地区
核桃+黄芩  
杨树+柴胡  
梭梭+肉苁蓉
华东地区
梨树+白术  
杨树+瓜蒌  
毛竹+重楼/多花黄精/三叶青/铁皮石斛
华中地区
柿树/杨树+牡丹/丹参/金银花  
核桃+冬凌草  
核桃/银杏+桔梗/板蓝根  
核桃/花椒+柴胡
西南地区
栎/松+桔梗/党参/独活  
核桃+大黄
华南地区
松树/樟树/乌桕+砂仁  
荔枝/松树/杉树+鸡血藤  
金橘+广金钱草/何首乌  
马尾松+肉桂  
阔叶林/毛竹+灵芝  
杉木+白芨  
毛竹+黄精
林菌模式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在林内开展的食用菌的栽培和人工保育的复合经营模式。
东北地区
阔叶林+黑木耳/猴头菇/毛尖蘑
华北地区
油松+猪苓/口蘑/香菇等  
杨树+灵芝/黑木耳/香菇等
华东地区
苹果/梨树+鸡腿菇/香菇/平菇/茶树菇  
毛竹+竹荪
华中地区
杨树/泡桐+平菇/香菇
西南地区
麻竹+姬菇/双孢菇/黑木耳  
板栗/榛子+松露
华南地区
阔叶林+红菇  
荔枝+荔枝菌
林茶模式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在林内开展的林—茶套种或林茶间作的复合经营模式。
西北地区
核桃+茶等
华东地区
杜仲+茶  核桃/青梅等+茶  杨梅/银杏/油茶+茶等
华南地区
杨梅/银杏/油茶+茶
  
林果模式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在林内或林地边缘,开展果树种植的复合经营模式。
东北地区
红松+车厘子/蓝莓
华北地区
桃树+草莓  
杨树+西瓜
华东地区
石榴+西瓜  
马褂木/木莲+梨/桃
华中地区
杨树+南瓜/棉花/油菜
林菜模式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在林内或林地边缘,开展蔬菜或野菜种植的复合经营模式。
东北地区
核桃/柿树+油菜/辣椒/白菜/金丝瓜
西北地区
杏+金丝南瓜/西兰花  
刺槐+魔芋
华东地区
山核桃+紫萁
华中地区
核桃/柿树+白菜/辣椒
西南地区
枣树+金丝瓜
华南地区
阔叶林+红葱山姜
林草模式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在林内或林地边缘,开展饲草、香草或绿肥植物等种植或利用的复合经营模式。
西北地区
苜蓿/鸭茅/无芒雀麦
华北地区
樱桃+香草  
柠条/葡萄+紫花苜蓿
林花模式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在林内或林地边缘,开展具有一定观赏价值或经济价值花卉种植的复合经营模式。
西北地区
万寿菊
华北地区
杏树+玫瑰/茶菊
华南地区
油茶+菊花  阔叶树+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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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0 17: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 年)·典型模式推荐表--2

林下养殖
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和循环经济原理,在林内开展的生态养殖活动,包括人工养殖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林禽模式
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在林内或林地边缘,开展家禽养殖的复合经营模式。
西北地区
核桃+土鸡
华北地区
杨树+土鸡/鹅
华东地区
侧柏/马尾松/雷竹/毛竹+土鸡/芦花鸡/青壳蛋鸡
梨树/石榴/侧柏+乌鸡  
松/竹/桃+乌鸡
华中地区
油松/杨树/核桃/板栗+土鸡  
毛竹+土鸡  
杨树+鸭
西南地区
寿竹+土鸡  
栎类/松+土鸡  
桑树+土鸡  
杨树+芦花鸡  
桉树+土鸡/鸭
华南地区
龙眼/荔枝+土鸡  
马尾松/油茶+土鸡/三黄鸡
林畜模式
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在地势平坦的疏林地或开阔林地边缘,开展牲畜(家畜)养殖的复合经营模式。
东北地区
柞树/榛子树/核桃+猪
西北地区
云杉+羊
华北地区
杨树+猪
华东地区
松/杉+猪/野化猪/山羊  
枫香/桤木+山羊
华中地区
杨树+羊
西南地区
柏树+牛  
桉树/竹+猪  
柑橘+猪
林蜂模式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利用森林中的蜜源和粉源植物,在林内或林地边缘,开展蜂业生产的复合经营模式
华北地区
荆条+蜜蜂
西南地区
栎/松+蜜蜂  
龙眼+蜜蜂
华南地区
荔枝/龙眼+蜜蜂  
桉树+中蜂
林渔模式
依托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在林内或林地边缘,开展淡水鱼类和甲壳类等养殖的复合经营模式。
华东地区
杉木+草鱼/鲈鱼
华南地区
桉树/马尾松+草鱼
林特模式
依托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资源,在林内或林地边缘,驯养、繁殖、保护和开发利用特种经济动物和昆虫的复合经营模式(除林禽、林畜、林渔以外的其他林下养殖模式)。
东北地区
松+林蛙  
落叶松/白桦+梅花鹿
西北地区
云杉+马鹿
华北地区
杨/柳+林蛙  
杨+蚯蚓  
梨+金蝉
华东地区
中华蟾蜍、棘胸蛙等
西南地区
棘胸蛙等
林下采集
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大自然为人类提供的丰富资源,对森林中可利用的非木质资源进行的采集与加工活动。
山野菜采集
对依托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生长的山野菜进行的采集与初加工活动。
东北地区
蒲公英、马齿苋、野蓟、四叶菜、刺龙芽、老山芹等
华北地区
荠菜、刺苋、紫背天葵等
浆果采集
对林下与林间依托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资源生长的浆果进行的采集与晾晒、冷冻等初加工活动。
东北地区
蓝莓、蓝靛果、红豆越橘、沙棘、山葡萄、黑加仑、桑葚、毛酸浆、醋栗、刺玫果等
华东地区
蓝莓、树莓、乌饭等
竹笋采集
对林下与林间依托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资源生长的竹笋进行的采集与晾晒、腌制等初加工活动。
森林景
观利用
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景观功能和森林内多种资源,开展有益人类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
森林康养
以森林景观和森林环境为背景,以森林食品、生态文化等为主要资源和依托,配备相应的养生休闲及医疗、康体服务设施,开展以修身养心、调适机能、延缓衰老为目的的森林游憩、度假、疗养、保健、健身、养老等活动的统称。
森林人家
依托优良的森林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森林动植物资源和乡村特色生态资源,融合森林生态文化、当地民俗风情和森林特色体验及产品,为游客提供具有森林特色的吃、住及林事参与、观光度假、康养健身等服务体验的生态友好型接待单位。
森林民宿
在森林环境周边,建筑风格与森林环境相融合,具有污水收集、垃圾处理、消防供电等相应设施,结合地方文化特色的民宿个体或集群。

注: 更多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 请访问中国林下经济网(www.zglxjj.cn)或关注中国林下经济公众号(微信搜索“中国林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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