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0月16日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9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0例
江苏卫健委通报,10月16日0-24时,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例(南京市5例,4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无锡市1例,徐州市1例,南通市1例,均为集中隔离点发现。泰州市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0例(南京市4例,1例为外省闭环转运来苏人员,2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无锡市1例,苏州市2例,南通市2例,均为集中隔离点发现。徐州市7例,1例为外省来苏人员,4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2例为社区筛查发现。淮安市1例,为外省闭环转运来苏人员。泰州市3例,2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以上人员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管理。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7例(香港输入3例,新加坡输入2例,泰国输入1例,韩国输入1例,均在南京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6例。新增出院病例4例(本土3例,境外输入1例),解除隔离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19例(本土7例,境外输入12例)。
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的确诊病例114例(本土70例,境外输入44例),接受隔离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275例(本土236例,境外输入39例)。
10月16日0时至24时南京市诊断新冠肺炎病例情况通报
根据省卫健委10月17日发布,2022年10月16日0-24时,我市诊断本土确诊病例5例(4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诊断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1例为外省闭环转运来宁人员,2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
上述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管理,目前情况平稳。
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病例1 :居住于雨花台区水文苑,14日开始集中隔离,15日核酸检测阳性,1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 居住于秦淮区凤栖园,13日开始集中隔离,15日核酸检测阳性,1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居住于秦淮区王府东苑,13日开始集中隔离,15日核酸检测阳性,1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4:居住于栖霞区五福家园荷苑,16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5:居住于雨花台区铁心桥大街6号院,15日开始集中隔离,16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1:居住于秦淮区火瓦巷32号,14日开始集中隔离,15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乘飞机从外省来宁,来宁后即被闭环转运隔离,无社会面活动轨迹,16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居住于秦淮区火瓦巷32号,16日开始集中隔离,当日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4:居住于鼓楼区回龙桥晚市,16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上述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在宁主要活动轨此前已通报(情况通报)。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情况
病例1:从韩国出发,入境后开始闭环隔离管理,10月15日核酸检测阳性,1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从新加坡出发,入境后开始闭环隔离管理,10月15日核酸检测阳性,1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病例3:从中国香港出发,入境后开始闭环隔离管理,10月15日核酸检测阳性,1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4:从新加坡出发,入境后开始闭环隔离管理,10月16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5:从泰国出发,入境后开始闭环隔离管理,10月16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6-7:从中国香港出发,入境后开始闭环隔离管理,10月16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提醒
近期,全国多地报告了本土聚集性疫情,存在多条传播链,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非必要不去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关注官方发布疫情权威信息、国内疫情动态和风险地区变化,不信谣、不传谣,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支持配合防控措施。
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商场、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排队、付款、交谈、运动、参观、购物时,注意保持一米社交距离。参加核酸检测时,要戴好口罩、保持一米距离,不交谈、不聚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
特别是请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宁人员,以及省外来(返)宁人员,第一时间通过“来(返)宁人员信息申报系统”登记信息,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或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请来(返)宁人员及时主动做好“落地检”,省外来(返)宁人员配合进行3天健康监测,落实3天3检。健康监测期间,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江苏省南京市卫健委
2022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