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领军人才支持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内卫中(蒙)传承字〔2021〕529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相关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1﹞14号)精神,培养一批中医药(蒙医药)领军人才,推进自治区中蒙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委拟组织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领军人才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领军人才支持项目遴选范围立足于全区从事中医药(蒙医药)临床、基础及科研一线工作者。本次遴选领军人才15人。
二、遴选条件
(一)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蒙医药)事业,视野开阔,勇于开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长期从事中医药(蒙医药)临床研究、基础研究工作,坚持中医药(蒙医药)原创思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相关研究,业务发展环境良好,有稳定学术团队(学术团队是指:不少于5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应与申报对象从事同一专业);
(四)学术团队专业主攻方向明确,能够彰显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聚焦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发展方向,在国家、
自治区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五)近5年内本人及其学术团队核心成员在核心期刊杂志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共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厅局级科技奖励;满足此条件人员优先推荐。
三、遴选程序
(一)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有关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遴选条件,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领军人才支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报盟市级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管理部门。
(三)盟市级卫生健康委和各有关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进行审核,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管理局传承发展处。
(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评估审核确定全区中医药(蒙医药)领军人才支持项目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是开展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领军人才支持项目的前提和基础,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进行遴选。
(二)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有关单位推荐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3名,并进行排序。候选人需在本地区(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临床和科研能力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领军人才支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领军人才支持项目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并同时发至电子邮箱:mzyyccc_wjw@nmww.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联系。
联 系 人:李 玲
联系电话:0471—6944321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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