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函〔2021〕203
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持续加强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中医药发展重大问题、重点方向或重点领域,选拔50名在中医药临床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在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岐黄学者,支持其开展创新性临床实践、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相关研究,成长为引领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领军人才。
二、遴选条件 岐黄学者支持项目申报分为临床型、科研型。 (一)岐黄学者(临床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65周岁以下(195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下同)。 3.具有正高级职称,港澳台地区可不作职称要求。 4.长期坚持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或与中医临床相关的中药实践工作,在临床或实践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日的50%,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临床诊疗或实践能力突出,且在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方面疗效显著,受到同行或者患者认可。 5.中医药理论扎实,学术成果丰硕,在全国有重要学术影响力,具有引领本学科(专科)发展的能力。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或课题。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临床研究或实践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岐黄学者(科研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65周岁以下。 3.具有正高级职称,港澳台地区可不作职称要求。 4.长期从事中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在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相关研究,具有引领本学科创新发展方向的能力。 5.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遴选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包括部属院校及相关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负责其直属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军队相关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分别负责香港、澳门地区的申报推荐工作,台湾地区符合条件人员经报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直接向我局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 (三)项目实行不限额申报,推荐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地区或本单位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选名单需在本地区(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中医药创新团队负责人、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重要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民族地区应统筹推荐少数民族医药人选。 (四)我局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遴选工作办法,组织实施遴选,产生入选建议名单。 (五)入选建议名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岐黄学者立足自身研究领域,围绕中医药发展需求和重点问题,开展创新性、探索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强团队建设,推动解决中医药领域发展面临的临床或科研难题,形成行业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二)支持岐黄学者承担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及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中医药重点学科等重大建设任务,提升传承创新能力。 (三)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对岐黄学者进行专题培训,鼓励岐黄学者参加高层次的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支持岐黄学者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企业担任高级访问学者,或到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习进修,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创新能力。 (四)设立岐黄学者工作室,实行岐黄学者负责制,组建传承创新团队,每年度举办1—2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开展中医药学术传承和创新,培养中医药人才。 (五)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加强支持政策的配套衔接,整合资源优势,形成支持合力。优先推荐岐黄学者申报重大研究计划、重大成果转化、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等项目;优先推荐岐黄学者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所在单位应发挥主体作用,支持岐黄学者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六)支持岐黄学者到基层、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传承、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和推广培训活动,促进中医药学术经验和科技成果向中医药服务能力的转化。
五、项目周期 3年。
六、经费标准 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6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岐黄学者所在单位应提供不低于中央财政资助额度的经费支持。经费使用管理参照《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32号)执行。
七、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中期考核、终期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岐黄学者根据项目支持内容,制定个人、团队、学术、科研等方面的发展计划,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并按照年度进行细化。经审核同意后,与所在单位、推荐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订任务书,作为考核与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期考核,重点考核参加专题培训、学习进修、参与重点项目、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及落实任务书相关目标等进展情况,并组织专家协助调整完善发展目标。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项目期满组织终期评价。终期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岐黄学者学习交流活动、显著性成果或显著性效益、中医药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八、组织实施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相应的遴选、评价和管理机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终期评价。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制定并落实本省(区、市)岐黄学者的支持政策,统筹协调相关支持工作。协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过程管理,做好遴选、管理、评价与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所在单位制定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办法,负责岐黄学者的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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