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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1〕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7日
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着力破解当前我省中医药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
(一)强化中医药院校教育。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有家学渊源、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力度,将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特殊技能等纳入相关专业研究生复试考核内容。在学校年度总规模内逐步增加中医(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展中医学、中药学本硕连读学制培养工作。推动陕西中医药大学创建一流中医药高校,支持申报博士授予单位。支持中医药职业院校培养中药材种植养殖及炮制、老年康养护理等技术技能人员。(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分别负责)
(二)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推进中医本科生基础课程、临床实践双导师制教育改革,鼓励国医大师、各级名老中医(中药师)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中医药教育高校的附属医院应设置临床教学门诊,加强实习、见习生跟师带教。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中医药优势、特色学(专)科申报省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三)健全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将中医经典理论水平、临床能力、师承教育、医德医风等作为中医医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绩效考核、薪酬奖励的主要依据,绩效工资分配时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并与评优评先等挂钩。适当提高基层中医高级职称岗位总额及比例,县以下中医药人才晋升基层副高级职称时免除科研和论文要求。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资助的中医药项目予以配套支持。支持优秀中青年中医药骨干申报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特支计划等重点人才计划。定期表彰中医药突出贡献人物。〔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各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
(四)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建立中医药、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技管理机制,将中医药科研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方向。增加科研工作在三级以上中医医院科室考核中的占比。加大对中医药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支持力度。(省中医药局、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五)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高水平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陕西省中药资源产业化协同创新中心(省部共建)、秦药特色资源研究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争取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落户陕西。遴选有创新、有前景、有市场的中医药科研项目,通过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促进成果转化,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建设省级中药真实世界临床研究中心、循证医学研究中心。(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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