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立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
日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落实人才价值、创新中医服务、推进支付改革、支持分级诊疗、推进数字化改革、发展中药产业、提高基金绩效等七个方面,提出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20条具体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浙江将进一步落实人才价值,设立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名中医个人临床经验方法可以直接通过其所在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报新增服务价格项目。优先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等名医团队入驻的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创新中医服务,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工作,落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作用。
在推进支付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引导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全面实行住院DRGs(按疾病诊断分组)支付改革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比例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对中医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西医治疗病组相近的支付标准。
《实施意见》要求,支持分级诊疗。支持以县级中医院为龙头的中医医共体建设。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鼓励基层医院开展慢病中医治疗。推进数字化改革,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医保准入的便捷性。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中内设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促进“互联网+中医药”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发展中药产业,探索中药优质优价形成机制。及时将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明确医疗机构执行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提高基金绩效,促进中医药服务健康规范发展。将中医医疗机构、科室以及医务人员诚信经营和规范行医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建立医保基金支付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章关春、楼彦 通讯员/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