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 | 1.省级出台文件规定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比例。 2.全省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实际拨付比例达到规定比例。实际拨付比例=实际拨付金额/省级结余留用测算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说明原因。 | |
| | | 1.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2.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 | |
| | | 1.2022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印发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 2.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机制及约束条件,稳定调价预期。 | |
| | | 1.“十四五”期间,各省份及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级市每年开展一次调价评估。 2.符合条件的要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3.未开展调价评估的说明原因。 | |
| | | 1.省级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 2.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审核进度,明确办理时限,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3.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
| | | 1.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2.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逐步提高。 | |
| | | 1.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省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2.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费用占费用总额的比例。 3.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公立医院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所占比例逐步提高。 | |
| | | 1.地方结合实际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 2.用好用足编制资源。 3.每个设区的城市至少选择1个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 |
| 22.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 | | 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 | |
| 23.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等改革试点 | | 1.2021年及以后的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2.鼓励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 |
| | | 1.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个数和出院人数逐步增加。 2.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 |
| | |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 | |
| | | 1.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2.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 | |
十一.强化投入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 | | | 1.“十四五”时期,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和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保持在合理水平。 | |
| | |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 |
| 29.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 | 落实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推动非公医疗机构数量占比、诊疗量占比达到规划要求。 | |
| | | 1.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资金总额付费,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 2.完善紧密型医联体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对紧密型医联体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 3.在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方面开展的其他改革探索。 | |
| | | 1.探索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2.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3.在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开展的其他探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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