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苏中医医政〔2021〕7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残联,驻苏军队医疗机构,省管有关医院: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倪杰
电话:025-83620520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
2021年6月30日
江苏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围绕中医药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系统性推进中医防、治、康、养体系全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促进中医药康复融入疾病治疗全过程,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康复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中医药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设2-3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1-2所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5-8个康复专业省中医重点专科,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80%以上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康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员数量明显增长,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出并转化一批科研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中医药康复服务。
三、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强化中医药康复体系建设。
1. 加强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依托康复服务能力强的中医医院,布局建设省中医康复中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高水平中医药康复服务,开展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和临床科研。鼓励各地通过改建、扩建等形式,加强康复医院中医药康复设施设备配备和中医药环境、元素建设,依托中医和康复基础良好、技术力量雄厚的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医院,提供全面、专业化、高水平的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康复特色优势,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教育、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随访等服务。到2025年,建设2-3个省中医康复中心,建成1-2所具有中医特色的三级康复医院。
2. 加强康复医院中医药特色建设。康复医院应按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要求,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研究制定康复医院中医科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康复医院设置中医科。到2022年,二级以上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
3. 加强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按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中医医院应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定位,加强中医药康复设施设备配备。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开设康复专病门诊,重点开展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疑难病症的康复诊疗工作,积极探索中医药康复特色诊疗新技术。二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中医康复门诊,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病房。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药康复技术,并和现代康复医学相结合,具备常见疾病的康复诊疗能力。加强部分基础较好的康复(医学)科建设,纳入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范围。到2022年,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立康复(医学)科,50%以上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到2025年,80%以上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
4. 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传统康复治疗设备等应达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加强中医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与其他科室的协作,鼓励综合医院临床类别康复专业医师,通过西学中等形式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加强中西医融合,促进优势互补,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
5.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供给。强化传统康复技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推广和应用,提升人民群众中医药康复可及性。研究制定中医馆康复治疗室建设标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馆)设立中医康复治疗室并开展达标建设,提供慢性疾病康复期的中医药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推进中医药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到2022年,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等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等中医药服务。
6. 推进其他机构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应用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支持建设中医药康养结合机构,切实开展老年病和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康、养工作。支持指导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服务。推动运动促进健康机构,配置中医药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提供运动和中医药融合服务。
(二)强化中医药康复服务技术标准建设。
1. 制定中医药康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围绕中医药康复特色明显、临床疗效确切的重大疑难病症,研究制定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肿瘤、骨伤等疾病以及针对伤残的中医药康复方案和临床路径并应用推广,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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