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1〕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药品监管体系
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快推进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技术指南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形成与全市药品监管需要相适应、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市药监局牵头,市司法局配合)
2.打造综合监管网络。有序开展市药监局派驻片区药品监管机构建设,打造药品监管“天津模式”;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市一体联动的网格化监管格局;明晰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内设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执法支队开展药品监管工作事权,汇聚起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工作合力。(市药监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社会共治。压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质量检验、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产品召回、年度报告等责任,依法开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支持药品行业协会等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行业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药品安全工作,举报药品安全问题。强化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三医联动”,提升全市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市药监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药品监管能力提升
4.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落实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有关部署,充实疫苗检查人员,提高疫苗检查水平,加快构建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有效满足本市药品和疫苗监管工作需要的检查员队伍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药品检查机构建设,合理设置药品监管各类别专业化检查员数量,加强具有疫苗、特殊药品、细胞免疫治疗药物等高风险药品检查技能和实践经验的药品检查员培训培养。建立检查力量统一调派机制,市药监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派全市药品检查员。(市药监局牵头,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5.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加强药品稽查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市级药品稽查机制,统筹协调检查稽查联动,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人员调配等执法衔接机制,推进全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稽查协同。要加强各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其具备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专业监管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通报重大案件信息,移送涉嫌药品犯罪案件,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依法严惩重处药品尤其是疫苗的违法犯罪行为。(市药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6.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以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为核心,建立科学监管平台、服务产业发展平台、检验技术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储备,提升监督检验能力和监管科学研究能力。提升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国内一流有源类医疗器械综合性实验室,开展前沿尖端医疗器械领域研究、测试、检验工作,提升承检能力,实现对外科植入物和物理治疗领域医疗器械品种检测100%全覆盖、对本市批准的医疗器械品种检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市药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委配合)
7.提高审评查验能力。进一步完善药品审评查验管理制度,优化审评查验流程,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形成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国际前沿技术的跟踪和研究力度,丰富审评查验视角,提升审评查验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为本市医药产业发展和中医药、疫苗、细胞治疗类药物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打造以科学合规为业务发展主线、以学术能力为人才培养主线的研究型医疗器械审评查验机构,构建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特点、效率与专业并重的审评查验新模式,全面改进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内部良好审评规范建设,实现业务与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以及对风险的有效管控。(市药监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8.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构建天津药品追溯平台,逐步实现疫苗、特殊管理药品和集中采购中标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强化围绕“三医联动”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全生命周期的使用。按照全国统一的药品信息化追溯标准和本市药品智慧监管“三步走、三同步”总体安排,制定天津市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规范,由药品追溯系统扩展到药品监管平台,再整合建设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平台,同步推动药品、医疗器械与基层智能监管系统,逐步完善智慧监管平台,推动本市药监事业高质量发展。(市药监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配合)
9.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体系,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对信用主体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实施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完善药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实施药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规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判定、公示和信息共享。(市药监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配合)
10.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与医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合作,构建涵盖“两品一械”领域的教、学、练、检一体化检查员实训基地培训体系。实施监管队伍素质和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实训基地和网络平台,加强能力培训,强化专业监管。重点加强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等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重点培养高水平审评员、检查员,实现核心监管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市药监局牵头,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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