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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辽宁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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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 10: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立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推广应用一批妇幼中医药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到2025年,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比例明显提升,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评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推动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建设发展中医临床科室。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列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适度提高中医药服务考核指标权重。将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工作纳入中医药发展规划。


  《实施方案》提出,更好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培训和推广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诊疗方案以及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诊疗方案,带动妇幼中医药特色专科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强化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具备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治未病科,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中医诊室原则上在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门诊诊疗区域内与相关西医诊室比邻布局,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强骨干人才培训培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


  《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推动妇幼中医药服务下沉基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鼓励相关医疗机构牵头成立妇幼中医药专科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中国中医药报 董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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