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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宝尤好

[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全国各地增设药材进口口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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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4年第1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云南省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中药材可经由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进口。所进口的药材应当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勐康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所对应口岸进口药材的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三、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上述口岸进品药材的口岸检验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普洱市、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2.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云南省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云南省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
邮编
665000
电话
0879-2202316
传真
0879-2163609



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38
邮编
650034
电话
0871-64637332
传真
0871-64637330


附件2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
邮编
650106
电话
0871-63187304
传真
0871-6318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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