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1〕1号)要求,现将1308项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附件1、附件2)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办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项目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jgl.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登录管理系统,上传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安排表,申请电子版学分证书编号。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如未按要求上传项目执行情况,则暂停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三)《学员信息登记表》上传至管理系统后,将同步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系统进行查询打印。
三、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直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实施过程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5)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管。抽查项目数不得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五、项目主办单位可按照申报内容及学时数,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培训,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填写《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附件6),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六、本年度公布项目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七、此通知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上发布。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郭希勇 周艳杰
联系电话:010—84130490(传真)
电子邮箱:xhscjjb@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1.
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备案项目.docx
(134.77 KB, 下载次数: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