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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青海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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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青卫健〔2022〕49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卫生机构,行业、民营医院:
     现将《青海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18日


青海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儿童健康,结合《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儿童健康事业,共同保障儿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推行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落实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策略。坚持公平可及,均衡发展,以基层为重点,加大“环湖”和“青南”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投入,夯实农村牧区儿童健康服务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助力乡村振兴。坚持因地制宜,勇于创新,推动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目标如下:
QQ图片20220608161954.png


三、行动内容

  (一)新生儿安全提升行动。

  1.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市(州)、县级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和转运体系建设,健全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结合会诊、转诊网络。持续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大力推广新生儿安全与保健适宜技术。有效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到2025年,全省各市(州)分别建成1个标准化的市(州)级救治中心,各县(市、区)分别建成1个标准化的县级救治中心,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医政医管局、财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新生儿医疗救治能力。救治中心开展区域内新生儿科医师及相关专业人员系统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或参与多中心协作,促进区域内新生儿救治水平不断提升。完善救治中心管理委员和质量控制小组,合理配置业务人员,落实临床工作核心制度,确保救治中心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行。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每个救治中心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系统培训的新生儿复苏专业人员。省卫生健康委将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新生儿复苏技能大赛,以“青海省儿科医学培训中心”为载体强化市州、县级救治中心服务能力,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加强产科与新生儿科(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减少新生儿死亡。探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家庭参与式看护运行模式。(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牵头,妇幼健康处、科技教育与对外联络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保证孕妇充足营养,劳逸结合,做好产前检查,对高危孕妇加强随访,确保胎儿健康发育。结合《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指南》,加快推广涵盖正常新生儿、早产儿及患病新生儿出生后即刻开始的临床保健技术,做好质量控制和技术流程管理。严格按照《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加强早产儿专案管理,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提升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进一步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能力建设,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依托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及省级出生缺陷防治专项技术培训,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加强出生缺陷监测,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逐步开展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深入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项目。加大财政投入,促进母胎医学发展,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扩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病种范围,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扩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县,筛查率达到60%以上。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财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宣传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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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8 16: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6.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普及儿童生长发育评估,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结合《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扩大0—6岁儿童听力、视力等残疾筛查地区覆盖面,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设立多种类服务包,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健康管理,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保健设备,提高常见病与传染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基层卫生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医政医管局,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儿童营养喂养与运动指导。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保持在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儿童运动指导,普及学龄前儿童每日不同强度的运动时间不少于180分钟,中等强度及以上的运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等科普知识。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运动医学门诊建设,加强儿童营养喂养咨询、运动指导科学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营养喂养咨询和运动指导能力。(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疾病预防控制局、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做好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儿童精神心理专科建设,促进儿童心理学科发展,逐步构建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为一体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健康青海行动(2020—2030年)实施方案》——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方案的实施,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传播心理健康知识,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各项预防干预措施,建立健全有利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省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牵头,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健康处、妇幼健康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实施儿童眼健康“启明行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媒体等开展经常性眼健康宣传教育,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聚焦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和学龄前期,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屈光不正、斜视、弱视、上睑下垂等儿童常见眼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普及儿童屈光筛查,结合基本公共卫生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动实现2~6岁儿童每年至少接受1次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防控近视发生,早期发现和矫正屈光不正性弱视。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藏医适宜技术试点。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人群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与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建立协同机制,实现儿童眼健康异常情况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干预。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不良学习、生活习惯,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省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牵头,妇幼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医政医管局,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提高诊疗和医疗保障能力,切实减轻患儿家庭负担。加强儿童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完善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冷链设施设备,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协同教育部门落实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全面夯实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保障儿童必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儿童健康评估与干预。加强儿童碘缺乏病的防控工作,定期开展学龄儿童碘营养监测,消除碘缺乏危害并保障儿童碘营养水平适宜。做好农村牧区儿童氟斑牙和大骨节病的监测与防控,保护儿童牙齿、骨骼健康发育。(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牵头,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行动。

  11.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和指导。以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为依据,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报送本地区托育机构发展情况。多途径整合专业资源,组织并指导各地区开展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活动。根据家长需求,编制适用的宣传品和亲子教案等培训材料,不断提升家长(看护人)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到2025年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接受科学育儿规范指导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指导覆盖人数及家庭逐年增加。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实施农村牧区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牵头,妇幼健康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科学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规范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培养,建全工作规范和标准。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积极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质量,力争每个县域内至少有1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牧区。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牧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基层卫生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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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8 16: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儿童中藏医药保健提升行动。

  13.加强儿童中藏医药服务。加强二级以上中藏医医院儿科建设,鼓励中藏医医院开设优生优育门诊,提供优生优育指导和不孕不育诊疗服务,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藏医临床科室建设,推行“无中藏医不保健”服务模式,将中藏医药融入到生育全过程。到2025年,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开展中藏医药服务的比例达到100%,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广泛开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藏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加强儿科中藏医药人才培养,通过师带徒等形式,培训儿科中藏医药业务骨干。积极推广应用小儿推拿等中藏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藏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中积极发挥作用。(省中藏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儿童中藏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鼓励中藏医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成立妇幼(儿科)中藏医药联盟,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中藏医优质资源下沉。各级中藏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师的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中藏医药健康管理,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中藏医治未病服务,提高儿童中藏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推广中藏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普及儿童中藏医药保健知识,提升群众中藏医药保健意识。0~36个月儿童中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针对儿童咳嗽、食积(积滞)、肥胖等常见健康问题,制定推广一批中藏西医综合干预方案,发挥中藏西医协同优势。(省中藏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行动。

  15.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以医疗联合体为载体整合区域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通过对口帮扶、远程医疗等方式提升县级医院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持续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儿科转岗医师培训,省、市(州)、县三级均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医政医管局、财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广和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技术,落实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童保健科、儿科门诊、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有机整合,推进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队伍建设,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保健人员。加强流动、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基层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要把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监管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院、科两级质量管理,推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成立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督导方案,定期对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培训、督导和质控评价。省级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服务质控评价,市(州)级不少于2次,县级不少于4次,质控评价形式不局限于现场评价。将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改进纳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医政医管局,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强化宣传引导,提供更加有力的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要以环境设施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和安全需要、医疗保健服务优质高效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促进儿童保健与儿科临床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强儿童康复服务供给和儿童伤害监测干预,畅通儿童危急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构建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呵护儿童健康全过程的温馨服务环境和友善服务氛围,努力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牵头,妇幼健康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智慧儿童健康服务提升行动。

  19.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青海省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系统内儿童健康信息模块,建立儿童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儿童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各地要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基层医务人员配备智能化移动服务终端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基层负担。积极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开发《母子健康手册》微信公众号、APP等信息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惠民的母子健康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牵头,妇幼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与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平台等对接,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利用可信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和人脸识别技术,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刷脸识别、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促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 跨部门、跨地区办理,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财务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列入督办台账,夯实工作责任,按照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健康儿童行动提升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加强督促指导和监测评估,深入查找分析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省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抽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每年至少召开1次健康儿童行动协调推进会,总结部署儿童健康工作,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

  各市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推进健康青海建设、落实《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与妇儿工委办、财政等部门沟通,为健康儿童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投入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不断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健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促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

  结合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健康儿童行动宣传力度,倡导“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建设,建全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儿童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儿童健康促进与教育支持性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加强监测评估。

  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健康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处(局)按职责分工完成年度监测评估,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要求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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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施儿童中藏医药保健提升行动


  《青海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日前印发,其中提出实施儿童中藏医药保健提升行动,在妇幼保健机构推行“无中藏医不保健”服务模式。
  《方案》明确了部分发展指标,如到2025年,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开展中藏医药服务的比例达到100%。《方案》提出,加强二级以上中藏医医院儿科建设,鼓励中藏医医院开设优生优育门诊,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藏医临床科室建设,推行“无中藏医不保健”服务模式,将中藏医药融入到生育全过程。
  《方案》要求,推进儿童中藏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鼓励中藏医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成立妇幼(儿科)中藏医药联盟,推进中藏医优质资源下沉。鼓励家庭医生开展中藏医治未病服务,提高儿童中藏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黄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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