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青海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青卫健〔2022〕49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卫生机构,行业、民营医院:
现将《青海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18日
青海省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儿童健康,结合《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儿童健康事业,共同保障儿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推行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落实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策略。坚持公平可及,均衡发展,以基层为重点,加大“环湖”和“青南”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投入,夯实农村牧区儿童健康服务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助力乡村振兴。坚持因地制宜,勇于创新,推动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目标如下:
三、行动内容
(一)新生儿安全提升行动。
1.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市(州)、县级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和转运体系建设,健全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新生儿救治、结合会诊、转诊网络。持续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大力推广新生儿安全与保健适宜技术。有效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到2025年,全省各市(州)分别建成1个标准化的市(州)级救治中心,各县(市、区)分别建成1个标准化的县级救治中心,全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医政医管局、财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新生儿医疗救治能力。救治中心开展区域内新生儿科医师及相关专业人员系统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或参与多中心协作,促进区域内新生儿救治水平不断提升。完善救治中心管理委员和质量控制小组,合理配置业务人员,落实临床工作核心制度,确保救治中心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行。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每个救治中心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全面推广新生儿复苏技术,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系统培训的新生儿复苏专业人员。省卫生健康委将定期组织开展全省新生儿复苏技能大赛,以“青海省儿科医学培训中心”为载体强化市州、县级救治中心服务能力,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加强产科与新生儿科(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规范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减少新生儿死亡。探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家庭参与式看护运行模式。(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牵头,妇幼健康处、科技教育与对外联络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保证孕妇充足营养,劳逸结合,做好产前检查,对高危孕妇加强随访,确保胎儿健康发育。结合《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指南》,加快推广涵盖正常新生儿、早产儿及患病新生儿出生后即刻开始的临床保健技术,做好质量控制和技术流程管理。严格按照《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加强早产儿专案管理,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提升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进一步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能力建设,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网络。依托全国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及省级出生缺陷防治专项技术培训,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加强出生缺陷监测,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逐步开展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深入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项目。加大财政投入,促进母胎医学发展,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扩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病种范围,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扩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县,筛查率达到60%以上。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牵头,财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宣传处,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