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中医药发〔2022〕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陕发〔2020〕8号),加快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安全、有效的中医药服务。我局制定了《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潘玥宏 孙国社 电 话:029-89620690 89620682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2月9日
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陕发〔2020〕8号),加快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安全、有效的中医药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积极鼓励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以下简称西学中培训)。通过培训,培养一批能够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遵循中医药特点规律,熟练运用中医、西医两种诊疗方法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
二、培训对象 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本省内医疗机构执业的非中医类别医师。
三、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包括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两个部分。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网络学习、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临床实践以门诊跟师为主。具体内容执行《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大纲(试行)》(附件1)。 (一)一年期培训 培训学员需完成8-9门、总学时数不少于48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380学时)的中医理论课程学习,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两年期培训 培训学员需完成11-16门、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680学时)的中医理论课程学习,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培训实施 (一)培训单位 拟举办西学中培训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开设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中医临床专业的高等院校,或可与其联合开展培训的三级中医医院。 2.具有三级中医医院做为固定的临床实践单位。 3.制定有科学的培训方案。 4.具有相应课程的培训师资,其中理论课老师应由开设有中医专业高等院校的相关专业专职教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有较为丰富教学经验、较好技术水平的中医临床医师担任;临床指导老师应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中医临床医师担任。 5.具有能满足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及教学条件。 6.具有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及专职管理人员。
(二)培训申请 符合条件拟举办培训的单位填写《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单位直接报送)。 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相关单位的培训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三)培训组织 培训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西学中培训。为保证培训质量,每个培训单位每年最多举办两期培训班,每期培训班不超过60人。
五、培训考核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 平时考核包括理论课程考试和临床实践考核,由培训单位统一负责组织。培训单位要对每位学员的培训考核等情况登记建档,以备核查。 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培训单位填写《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结业考核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考核发证 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发放《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结业证书》,同时可获得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可申请参加下一批次考核,考核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三)证书应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要求,“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六、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西学中培训的监督管理、结业考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各地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西学中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培训单位负责西学中培训的日常管理,确定专职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培训工作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平时考核制度和培训质量监督制度等,保障培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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