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全爱卫发〔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在各级爱卫会和广大爱国卫生工作者共同努力下,爱国卫生运动经历70年艰苦奋斗,取得了显著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爱卫会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在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倡导、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励各地爱国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经中央批准,全国爱卫会决定于2022年表彰一批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全国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各地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
二、 表彰名额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190个,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300名。
三、 评选条件
(一)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 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 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 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 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 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 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 评选要求和程序
各地和军队系统按表彰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各自评选推荐工作,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充分考虑各地爱卫会成员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分6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印发本地区(系统)评选表彰通知,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推荐报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资格初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分配的表彰名额,提出本地区(系统)的初审推荐对象,并报送全国爱卫办,全国爱卫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四)确定推荐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在本地区(系统)范围内对通过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复评审核。全国爱卫办将组织专家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报批审定。全国爱卫办根据复评审核公示情况,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并按程序确定后,印发正式表彰决定。
五、 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由全国爱卫会决定“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单位和人员名单,发布表彰决定,并向受表彰单位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