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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9月25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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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1 13: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22〕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老龄协会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

一、总体要求

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引导提升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设计创作水平,推选出一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题材丰富、艺术性强、群众接受度高的优秀敬老养老助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进一步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营造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氛围。

二、主题内容

参评作品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科技创新相统一,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点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聚焦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召开党的二十大是今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要深入挖掘伟大建党精神,大力讴歌党的十八大以来老龄事业取得的光辉成就,充分展示新时代老龄工作发展的丰硕成果,反映中国人民踔厉奋发的精神面貌,激励人们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二)聚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宣传老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氛围。

(三)聚焦孝亲敬老传统文化。充分体现孝亲敬老传统文化的文明内涵和时代价值,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尊重老年人,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积极倡导“智慧助老”,鼓励以多种方式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聚焦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倡导全社会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引导老年人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

(五)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老年人优待政策和服务措施,梳理涉老权益案件的类型和特点,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推动在全社会树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六)聚焦典型榜样。围绕各地涌现出的敬老养老助老模范和老有所为典型,深刻挖掘背后的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三、征集要求

(一)作品形式

参评公益广告作品共分广播作品、电视作品两种形式,须符合《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见附件1)规定。

(二)参评对象

具备公益广告创作能力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此次征集活动。

(三)时间安排

作品征集阶段:2022年9月25日前,参评机构或个人,将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作品的音、视频光盘一同邮寄进行报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暨展播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提交作品文件名称需与参赛表中的名称保持一致。

作品评审阶段:2022年10月31日前,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复选、终评,确定拟获扶持作品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作品,或者有异议但经复核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作品,颁发证书及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作品展播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主办单位将扶持作品上传至“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gy.nrta.gov.cn),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及有关单位可自行下载并展播。主办单位也将积极协调有关新媒体平台,对扶持作品集中展播。

(四)扶持作品

广播作品:一类作品2个,扶持资金各5千元;二类作品4个,扶持资金各2千元;三类作品6个,扶持资金各1千元;优秀作品10个,无资金扶持。

电视作品:一类作品2个,扶持资金各5万元;二类作品4个,扶持资金各2万元;三类作品6个,扶持资金各1万元;优秀作品10个,无资金扶持。

主办单位将对以上扶持作品颁发证书。

四、活动组织

(一)明确责任分工。本次活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主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负责协调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老龄)系统组织活动,对扶持作品的宣传、展播等予以支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级播出机构进行作品创作、扶持作品展播,并将扶持作品纳入“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中国老龄协会负责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进行作品创作及展播,协调落实活动资金,组织协调征集及展播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卫生健康(老龄)部门、广电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做好协同配合,推进活动宣传,支持优秀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制作及展播。

(三)遵守法律法规。申报方在作品征集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申报方应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老龄协会将作品用于专家评选及后续宣传推广等用途。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联系人:孙洋

联系电话:010-6203062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联系人:许旭

联系电话:010-86098540

中国老龄协会宣传部联系人:江钱

联系电话:010-58122110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公告创新研究基地),邮编:100024

指定邮箱:ssgygg2016@163.com

联系人(收件人):和群坡、刘林清

联系电话:13801318145、18500298052


附件:1: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2:
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活动报名表 .doc (24.05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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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21 13: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活动报名表

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


本次活动征集的作品共分广播作品、电视作品两种形式。广播作品、电视作品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80秒。相关要求如下:
一、创作要求
作品设计制作要聚焦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孝亲敬老传统文化、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老年人权益保障、典型榜样等六大重点方向,凝聚正能量,弘扬新风尚,回应社会各界和广大老年人密切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贴近大众审美情趣,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
(一)征集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创作单位和个人应签署原创承诺,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得有抄袭和其他侵权行为。
(二)公益广告创作要善于从基层一线以及老年人身边选取题材,情景交融地展现老龄事业取得的成就。
(三)提倡风格多样、百花齐放,可将各地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融入到广告中来,可选取实拍、动漫、歌曲等多种表现形式,使公益广告易于被不同受众群体接受和喜爱。
(四)公益广告创作中可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广告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运用新颖别致的表现形式吸引人、打动人。
二、作品技术标准及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广播类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2.电视类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3.报送的广播类、电视类作品单部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
4.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按相应要求填写完整并审核盖章)。电子版申请表格及全部作品一并存储在一个光盘内报送,一并附上广播类作品、电视类作品文字脚本。



附件2
2022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活动报名表

  
作品名称
  

制作机构名称(个人报送填写个人)

作品类别  
(广播/电视)

作品时长

作者姓名
  
(最多填写5人,将印制证书)
1、
  
2、
  
3、
  
4、
  
5、
作者职务
1、
  
2、
  
3、
  
4、
  
5、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职务

联系人手机

作品完成日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及邮编

版权声明
  
   申报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抄袭或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申报方保证对申报作品拥有独立的著作权,保证权利无瑕疵。如出现相关问题,退回该作品的全部扶持资金和证书。申报方独家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老龄协会可将申报作品用于专家评选及后续宣传推广等用途。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报名表信息将与证书信息关联,请务必按照真实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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