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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以良法保善治——写在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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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3 12: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年前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将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转换为国家意志,其颁布实施开辟了依法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新局面。
     五年来,法治之光照亮了中医药现代化治理新征程。在法治轨道上,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治理效能进一步显现: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可得性有效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科研平台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在贯通一二三产业,激活经济吸纳就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多元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独特优势,为护佑人民健康作出卓越贡献,同时助力国际抗疫,被纳入主场外交重要内容,成为促进东西方文明互鉴的靓丽名片。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今日中国,法治已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共识。而良法善治,则是人类文明对于法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推进中医药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
     以良法保善治。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是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一方面,中医药法充分考虑到中医药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在具体制度设计中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改革完善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管理制度,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中医药法强调保护、扶持、发展并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这些条文的落地落实,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成为中医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以善治促良法。五年来,随着中医药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加快,一个赋权充分、科学有效的中医药管理体系逐步搭建,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四梁八柱”法规政策体系岿然而立。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独有的,中医药政令通达,对进一步深入实施中医药法,构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当前,我们已经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新时代对中医药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医药治理体系与现代化要求还没有深度契合,中医药治理能力与人民群众期待仍然有差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医药治理现代化,我们任重道远。
     要以实施中医药法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领域法规政策体系,更好地将体制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对中医药法在实施中的问题,深入分析根源,属于执行层面的要加强督促指导,属于制度设计层面的要适时纳入法律修订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同题共答,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政策倾斜方面拿出务实举措,研究细化配套措施、实施办法和行动方案,发挥政策协同效应。
     要以人民健康福祉为核心诉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尤其是配齐配强基层中医药编制和人员。省级层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11个省份设立副厅级中医药管理局,15个省份在卫生健康委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加固了发展中医药的中坚力量;地市层面,今年3月挂牌的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2019年挂牌的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更是强化基层中医药管理力量的创举,值得各地参考借鉴。
     要以守正创新为根本遵循,加快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评价是指挥棒,是风向标,关乎中医药发展的方向问题。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分类建立中医临床、基础、科研人才评价标准。《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评价标准,鼓励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疗效评价。力破中医药人才评价、中药评价“以西律中”的制度桎梏,可谓是“破冰之举”,可为完善中医医院管理指南、中医药特色评价指南,完善对中医临床专业人员的职称评聘、技能鉴定制度等提供示范。
     “行百里者半九十”,法治的光明大道上,仍需中医药人久久为功,不断推进中医药治理现代化进程,激发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强大势能。(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黄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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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1 14: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不断扩大中医药海外影响力

本帖最后由 谈着 于 2022-8-31 14:28 编辑

  中医药法实施以来,广东坚持中医药“走出去”战略,强化开展中医药相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以来,广东省以贯彻中医药法为主线,不断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开展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及贸易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医药文化在海外的影响力逐步扩大,中医药“走出去”迈出坚实步伐。
  在健全政策保障机制方面,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广东独特优势,有效推进广东中医药沿“一带一路”稳步发展。出台《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建设单位实施方案》,发挥广东籍海外华侨华人的资源优势,扩大中医药文化在海外的影响力。印发《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国际化高地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配套文件,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国际化高地建设。
  为深化全球卫生治理合作,广东开展疟疾防治援外医疗活动,成功帮助科摩罗80万人口基本摆脱疟疾威胁。青蒿素复方全民服药、群防群治消除区域性传染源为主的疟疾防治策略已获WHO认可,写进全球清除疟疾相关指南。青蒿素复方快速清除疟疾“广东模式”,成为中国抗疟援外重要名片。参与构建我国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体系,牵头制定的30项中医药技术标准中有7项ISO国际标准、3项国家标准获“2020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为中药国际化不断筑牢基础。支援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赴马来西亚等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与国外专家视频连线,研讨新冠肺炎疫情诊疗;全力支援香港抗疫,与香港中医药医疗合作不断加强。提供优质涉外中医药服务,截至目前,共有15家中医医疗机构(企业)纳入服务贸易统计试点。2019~2021年,广东省境内服务总人次和服务总收入持续增长,服务总人次连续两年保持30%以上的增长率。
  为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广东建立7个国家级中医药海外中心,与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共建3个国家级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与瑞典卡罗琳斯卡学院、乌普萨拉大学共同建立中瑞中医药联合研究基地,加速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积极搭建粤港澳三地合作的高水平科学研究平台,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创新中心,与澳门科技大学共建“中医药防治肿瘤转化医学联合实验室”,与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共同建设教育部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全方位推进粤港澳三地在中医药教科研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为深化国际贸易合作,扩大中药类产品贸易,加快培育国际知名中医药企业和品牌,以“广东一方制药”为代表的中药颗粒剂相关产品远销美、澳等23个国家和地区。做强做大中医药服务贸易。组织4家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骨干企业(机构)参加京交会、中医药科技大会等,为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绿色通道。支持国家级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成立“粤港澳中医药政策与技术研究中心”,加强中医药贸易智库服务。简化港澳已上市的传统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流程,推动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实施中成药注册标准、检验标准互认。
  为深化教育合作,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牵头成立粤港澳中医药联盟、粤港澳大湾区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联盟等多个专业联盟,推进各医疗、养老机构及相关企业共建共享、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举办17期528人次的面向葡语系国家的中医药主题培训及研修项目。启动海外项目“AMIGO伙伴营”,邀请中国、葡萄牙等10所中医药高校加入。加大国际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广州中医药大学招收国际及港澳台学历生的整体规模稳居全国中医药同类院校首位,并已在全球1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33个兼读制研究生教学点。发展中医药对外文化产业,独立制作葡语版中医药文化推广视频和学习素材,开展中医文化普及活动。依托产业园“国际青年中医生交流基地”,举办中医专业的葡语课程、“中医青年说”品牌交流沙龙、中医特色海外实训等活动,吸引约3000人次国内外中医生参与。
  为深化平台建设,广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长效机制。联合港澳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召开三届大会,签署41项中医药合作项目,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中药国际标准研制、基础临床协同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发展共同体。打造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基地。发挥侨务大省优势,建成包括广东省中医药博物馆在内的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基地6个,以中医药为纽带传播中华文化。(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秦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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