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7日
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巩固“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
(一)持续推进医疗高地建设。加强五大广东国际医学中心、5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持续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医院支持政策清单。依托顶尖学科优势争取1-2家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落户我省,新增一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推进5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地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以广东国际医学中心、高水平医院建设为引领,优化全省区域医疗中心总体布局,引导珠三角地区尤其是广州、深圳市优质医疗资源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流动,减少跨区域就医。强化专科联盟规范管理,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市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实施市(县)域内住院率提升攻坚行动,继续创建市级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重点疾病诊治能力。深化广州、深圳、佛山等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出台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建设高质量发展综合试验区,推动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健全三甲公立医院“组团式”帮扶县级医院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组团式”帮扶与县域医共体有机融合机制。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加强指导、监管与绩效考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拨付。(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基层医疗卫生“网底”。落实和完善村医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远程便民门诊、药品(中药)远程配送等服务。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县管镇用”改革。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工程,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加强社区医院建设。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统筹区域优质卫生资源与“互联网+”签约服务,将辖区医疗机构部分专家号源、住院床位、预约设备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经家庭医生转诊的居民可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体系。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县(市、区)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医养结合工程。全面实现生育登记信息化,推进全省“出生一件事”一站联办。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