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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国正行 于 2019-12-19 11:24 编辑
2018年7月3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并发布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市监总局编制规定”)。
市监局编制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同时,国务院还将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发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其主要职责有十九项。其中第(七)、(九)、(十)和(十九)项涉及到食品、药品、器械、卫生相关职能,而第(十六)和(十九)项事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监局编制规定第三条第(十九)款(项)第3点,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市监局编制规定第三条第(十九)款(项)第5点,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整体分工、设置更趋于实际和合理,便于理顺各种市场执行主体关系和监管。各机构、企业应适应新的职能管理变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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