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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福建省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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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0 16: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医保支持作用,现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


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健全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政策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福建省中医药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发〔2020〕7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我省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如下措施。
  一、支持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一)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二)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二、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
  (四)建立产出导向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支持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优化现有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价格项目内涵,构建内涵边界清晰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丰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按规定及时纳入价格项目。支持开展中医康复、中医治未病、中药特殊调配加工等特色服务,促进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和有效临床经验传承。
  (五)规范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稳妥有序实施中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符合启动条件的在规定的价格总量内适当向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倾斜,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
  三、支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将临床使用广泛、功能疗效明显、优势突出的中医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疗效确切且价格适宜、不易滥用的治疗性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取消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引导和支持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对中医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比例≥50%,或者中医特色指标考核优异的中医类医院,可采取降低起付标准或提高报销比例等方式予以鼓励支持。
  (七)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将符合临床需求、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的民族药、具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程序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完善规范流程。对中药实行倾斜的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八)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将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线上、线下同等支付政策。
  (九)在重大疫情中,对医保目录外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中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
  四、探索符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
  (十)开展中医按病种收付费改革。遴选中医特色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稳定的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探索中西医病种价值趋同研究,对中医肛肠等部分适宜病种实行同病同质同效同价。对中医优势病种的报销比例给予倾斜,推进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
  (十一)在DIP支付方式改革中体现中医药特点。实行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统筹区,可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和中医病种分值,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促进中医医疗机构提升中医服务能力。
  (十二)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日间诊疗支付方式。探索将适合门诊诊疗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中医日间诊疗。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日间病房病种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探索合理的支付方式,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政策支付。
  (十三)探索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开展按床日付费。
  五、支持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十四)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鼓励二级甲等以上县级中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完善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办法,落实“总额包干、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积极调动中医院转变服务和管理模式,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健康管理水平,保障基层群众享受更好的中医药服务。县域内有多个紧密型医共体的,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
  (十五)注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支持分级诊疗制度体现中医药特点,实行向基层倾斜的医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优先选择基层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门诊慢特病的诊疗。探索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六、支持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
  (十六)支持我省更多的中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助推我省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与业务咨询,积极引导省产中药按规定及时挂网。
  七、提高中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十七)创新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基金监管模式。全面提升中医药机构信息化水平,推动医保智能监控,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监控规则库和知识库,将监管延伸到中医药机构及有关医保服务人员,建立全省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的全过程监管。
  (十八)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对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力度,防范医药机构虚假就医、住院、购药、虚开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定点中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推进定点中医药机构落实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规范中医药诊疗服务行为。
  (十九)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并完善医保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推进“三医一张网”建设,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联防联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定点中医药机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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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13: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构建并完善中医健康服务保障体系,把中医药元素全面融入医改大局,融入健康福建建设,为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


大力支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等建设,加快培育一批高水平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根据县域常住人口、现有中医药基础等不同情况,分类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到2022年,每万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6.0张,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引导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各地根据需要适当扩大中医类医院规模,提高中医类医院在当地医院的床位数和诊疗量占比。

到2022年,县域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列入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第二阶段建设的12家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力争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建设40所示范中医馆。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

加强城乡中医药对口支援,鼓励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二级甲等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可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资源整合和统筹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县域常住人口低于20万、实力较弱的县级中医医院,可以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框架下,借助总医院现有平台专科基础,着力打造中医特色专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应保持县级中医医院法人资格不变,确保中医医院性质、名称、功能定位不变,等级不降,人员编制、床位数总量不减。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县域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

(三)提升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发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优势,构建“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中医药数据平台。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立导诊名录,绘制全省名医名科导诊地图。健全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中医医疗服务质控体系,实现对全省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控和非中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监管“全覆盖”。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四)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

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中医药与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补齐短板弱项。大力扶持福建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中医康复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健康管理、中西医结合等学科的领先地位,加大建设投入,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高水平中医药学科。充分发挥我省领先专科的优势,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大力支持建设一批中医特色临床专科高地。建立完善淘汰退出、择优增补及资金支持等制度。到2022年,建成4个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实现现有40个国家级、10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质量提升。发挥国医大师学术引领作用,建设全国一流的中医脾胃专科;弘扬林如高骨伤专科底蕴,打造南少林正骨品牌;进一步巩固中医康复专科的龙头地位,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积极探索设立“经方门诊”、“经典病房”。加强中医药循证能力建设,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省级重点加强中医盆底(含肛肠)、儿科、脾胃、康复等4个中医临床医学中心、10个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设区市级重点加强妇科、儿科、骨伤、肝病、针灸、肿瘤等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基层重点加强200个基层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彰显中医药在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治疗中的优势。

(五)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

坚持预防为主,在健康知识普及等专项行动中同步纳入中西医,发挥好中医治未病作用和简便验廉特色优势,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结合实施健康福建行动,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实现中医药应用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支持省级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平台和中医健康管理(治未病)联盟建设。

(六)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加强中医医院传染病相关科室建设,提升传染病医院、肺科医院等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及时推出中药预防和治疗方案。通过参与救治、远程会诊等方式,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中西医协同作用。

(七)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

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中医医师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推进中医药技术方法融入现代康复医学体系。加强中医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培训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发挥中医在社区康复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药特色康复、传统体育运动与现代康复的技术融合。

三、大力推动中药品质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

强化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野化繁育。开展本省优势中药材质量标准提高工作,实现道地闽产中药材“福九味”品种及栀子、泽泻等生态种植,提高仿生栽培水平,支持泽泻、太子参、灵芝、石斛、薏米、黄精、重楼、栀子等优质中药材生产种植基地建设。在省内优先支持具有全过程追溯体系的中药饮片及道地主产区重点中药材品种产业化和临床运用。争取到2022年,打造若干个道地药材大宗品种种植基地,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90万亩,中药材农业产值达到75亿元。

(九)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

加大中医药龙头企业扶持落地力度,企业收购中药材原料生产中药,按照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适时将中医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范围。争取一批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列入国家评定命名。推进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实现优质优价。鼓励各地统筹整合支农资金,对100亩以上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50亩以上良种繁育基地、500亩以上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等项目进行财政资金扶持补助。加快闽台特色药材资源产业化,着力研究我省闽台道地药材等知名药材药理特性与临床疗效。推进中医高校、科研机构中医药新药研发,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打造福建中医药特色品牌,做大做强若干个中成药大品种,推动我省中药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省中医药发展影响力、核心竞争力。

(十)培育优质中药品种品牌

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开展临床疗效独特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研究,鼓励建设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加工平台。重点培育漳州片仔癀、厦门八宝丹、新癀片、泉州(龙岩)万应茶、泉州赛霉安、三明痛血康胶囊、永春养脾散、老范志神曲等优秀中成药品牌,鼓励本省中医药企业开展经典名方研发和中药新药研发,鼓励开展中成药制剂的二次开发,扶持一批闽产中医药品牌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推动省产重点中药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临床使用。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将苏区老区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扶贫行动。鼓励研究制定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支持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合作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科研生产试点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投入力度,争取到2022年,福建中医药大学在校本科生达到10000人,研究生超过2500人;推动2-3个中医药学科进入全国领先行列。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含助理)医师数达到5.0人。切实加强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推动中医药院校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门诊部纳入教学基地(点)。鼓励西医学习中医,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争创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方案,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

(十二)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构建符合中医规律的中医药评价体系,包括学术评价、人才评价、疗效评价、成果评价及中药临床试验基地评价等,推动中医药良性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专业人员职称评聘制度,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十三)加强学术流派建设

做好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的传承保护,推动我省学术流派和畲医畲药传承保护。发挥我省地理和学术的特色优势,做好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省名中医、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类的学术传承,继续开展省名中医评选活动。大力支持国家级学术流派建设,做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技艺传承,到2022年,省名中医达到93人,建成22个省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争创新一批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

(十四)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

以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中医病证研究和中药现代化为重点,在原创思维、理论、临床、方法及循证评价、中药创制、技术装备等方面加强研究。根据中医药学科特点,推动中医药成果参评科技奖单列。争创中医药重点领域省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以及针对优势病种和针灸等特色诊疗技术布局建设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计划对上述创新平台和研究中心的中医药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给予支持。

至2022年,重点解决慢性病防控、人口老龄化应对等问题,支持科技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相关基础和临床研究。在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验方验药的基础上,坚持传承与创新并举,弘扬精华、守正创新,实现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中药新药创制和古代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研究,瞄准大健康产业发展,实现产学研医用一体化,助推中医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十五)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开放发展

发挥中医药文化优势,开展福建原中央苏区红色医史资源研究,深度挖掘闽医学派文化资源,打造以董奉杏林文化为核心,融合吴夲医德、苏颂本草、宋慈法医、仁斋医理、修园教育和力钧中西汇通等医家流派文化元素,集中医药文化传承保护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于一体的福建中医药文化体系。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创制一批科普宣传教育作品,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的中医药文化博物馆。

加强中医药闽台交流合作,促进两岸有关院校、中医药教育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在标准互通和相关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符合条件的台湾中医师,可以直接采认其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由所在单位自主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福建中医药走向海外。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十六)健全组织领导和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投入,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省卫健委要加强跟踪指导。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有效扩大优质中医药服务供给。制定出台福建省中医药条例。发挥省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级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十七)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等政策

对体现中医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服务项目在价格及医保政策上给予扶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设有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疗效确切且价格适宜、不易滥用的治疗性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取消或降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鼓励各地督促中医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开展按病种收付费改革中,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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