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宝尤好 于 2022-12-2 18:20 编辑
关于印发吉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医保局、药监局,驻军各卫生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军区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军区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吉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
基层中医药(含少数民族医药,下同)服务是中医药发展的根基,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基础保障。“十三五”期间,全省中医药行业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相关部门全力推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了较好落实。全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看中医更加方便、放心。
截至“十三五”末,全省有43个县(市、区)已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占县(市、区)总数的71.6%的;5个地级市被确定为全国地市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占地级市总数的55.5%。全省共有公立中医医院69家,其中,三级医院15家,79%的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79%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98.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覆盖率分别达到79.12%和79.4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保障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各项目标在吉林省顺利实施,持续推进吉林省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逐步健全,服务设施设备不断优化,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基层中医药发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能够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提供中医药保障。
具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实现五个“全覆盖”:
——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基本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
——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所有县级区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1、优化县级医院中医药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县办好一所县级中医类医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更好地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组团帮扶松原市扶余县中医院、白山市临江市中医院、延边州图们市中医院3所新建县级中医医院。支持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等国家标准,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
2、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2022年底实现全省政府举办的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全覆盖。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综合服务能力,对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在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的基础上,探索在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
3、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疗机构,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医院举办互联网医院,支持名老中医举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持续推进中医诊所备案制。
(二)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
4、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人才需求为导向,支持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持续加强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确定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中医药专业,扩大中医药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委托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骨干人员开展以中医药知识和中医适宜技术为主的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基层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和培训,鼓励西学中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能力。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到基层执业服务。
5、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使用途径。按照《关于优化吉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意见》,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岗位标准,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使用机制。不断完善“县乡一体”管理机制,指导基层实施“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招聘工作,建立完善县域内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实施基层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看病、看好病的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鼓励中医临床人才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6、改善基层中医药人员发展环境。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岗位吸引力。落实“两个允许”,建立有利于中医药服务供给提升的绩效分配机制,激发中医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动力,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