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纳入了广告审查管理范畴中了。 同时,广告申请提出申请可以到广告审查机关受理窗口,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政务平台提交。无纸化、互联网办公便民明确化。 并且严格要求5个工作日做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明确了“回应”时限。 审理和公开时限双十规定:即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在审查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广告内容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 广告表达不得使用国家机构和健康有关的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明确2009年前发布的食品、药品、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废止,2020年03月01日适用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