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49|回复: 5

[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复制链接]

6

主题

19

回帖

44

积分

实习版主

积分
44
发表于 2023-4-13 09: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中国疾控中心:
为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2023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击整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自行抽取,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已下发省级抽查计划的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将相关任务纳入国家抽查任务一并统计。

(二)各地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能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可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四)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各地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附件:1.2023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3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3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23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3月27日

6

主题

19

回帖

44

积分

实习版主

积分
44
 楼主| 发表于 2023-4-13 10: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本帖最后由 中药减肥 于 2023-4-13 11:06 编辑

附件 1
2023 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学习用品、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及人均面积和水质。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监督供水单位全面实施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档案。推进落实城乡饮用水卫生
安全巡查服务。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建立完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和监督信息平台。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五)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抽查及结果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请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二)各地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各地对辖区内设计日供水 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水厂、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情况,全面建立卫生监督档案;通过检查辖区建立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推动及时公布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目录和批准文件内容,补充完善卫生监督档案。
(四)各地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国家疾控局报告。

联 系 人:国家疾控局监督二司 段亚波、费佳
联系电话:010—62030532、68792367

附表:1.2023 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3 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2023 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2023 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2023 年涉水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3 年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
7.2023 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情况汇总表
8.2023 年二次供水和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水质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9.2023 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10.2023 年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信息平台和监督档案情况汇总表
11.2023 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5


附表
1.2023 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


1.png

2.2023 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png


3.2023 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3.png

4.2023 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png

5.2023 年涉水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19

回帖

44

积分

实习版主

积分
44
 楼主| 发表于 2023-4-13 11: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本帖最后由 中药减肥 于 2023-4-13 11:05 编辑

附件 2
2023 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主要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主要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
(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主要检查放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放射诊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五)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根据本省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实际情况确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双随机抽查对象。参加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分类实施方案进行抽查。双随机底数依据 2022 年检查数据,参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库数据。各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督抽查的用人单位数量原则上应不低于 2022 年的监督检查数量,辖区内注册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双随机抽查比例为 60%。省市县三级应统筹安排好监督检查工作,避免
对同一单位因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在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有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数据信息,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请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检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

联系人:国家疾控局综合监督二司 郑朝慧、范鹤
电 话:010-68791925、68792606
传 真:010-68791925

附表:1.2023 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3 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3 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4.2023 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5.2023 年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3 年放射诊疗机构国家监督抽查汇总表
7.2023 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国家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
1.2023 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1.png

2.2023 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2.png

3.2023 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3.png
4.2023 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4.png

5.2023 年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19

回帖

44

积分

实习版主

积分
44
 楼主| 发表于 2023-4-13 17: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附件 3
2023 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 3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5%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4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常态化疫情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到的单位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同时,要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请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请于 2023 年6 月 30 日、11 月 30 日前将本省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国家疾控局


联系人:国家疾控局监督一司 张小霞、赵增
电 话:010-68791140、68792623
传 真:010-68791914
邮 箱:yljgcrbfzjdc@.ndcpa.gov.cn


附表:
1.2023 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1.png

2.2023 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2.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19

回帖

44

积分

实习版主

积分
44
 楼主| 发表于 2023-4-13 17: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附件 4
2023 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 30%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30%的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00%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25%的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同时生产第一类和第二类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按生产第一类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抽取。

二、监督检查内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地区对监督对象开展综合评价。非试点地区检查内容如下:
(一)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其中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施、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二)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原材料卫生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卫生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项目、类别、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证一致,查看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记录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合格并备案;检查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
(三)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
(四)抽查产品及检测项目详见附表1。
   第一类消毒产品:每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不少于20 个产品进行检验。
   第二类消毒产品:每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不少于30 个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依据《关于印发消毒产品中丙酸氯倍他索和盐酸左氧氟沙星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54 号)、WS/T 685-2020《消毒剂与抗抑菌剂中抗真菌药物检测方法与评价要求》进行检验,是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咪康唑等,以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为主。除抗(抑)菌剂以外的第二类消毒产品抽取不少于 20 个产品进行检验。
   第三类消毒产品:每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不少于10 个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抽查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如产品总数不足 10 个,则被抽取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全部进行检验)。
   被抽查企业抽中类别消毒产品的数量不足时,则以该企业其他类别消毒产品数量补足。

三、工作要求
(一)消毒产品监督抽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核查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范情况、已备案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合规情况、抗(抑)菌膏、霜剂是否非法添加激素等禁用物质情况,此项内容纳入 2023 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评。
(二)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抽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消毒产品时,及时采样送检,加大抽样检测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发现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应当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查处;发现非本辖区问题产品,要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省际、市际间联合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各地要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摸底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任务,并将本地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附表4、5)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附表 6)报送国家疾控局,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其他的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要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需填报汇总表上报信息。同时,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请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11 月30 日前将本省份消毒产品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国家疾控局

联系人:国家疾控局监督一司 刘爽、孙守红
电 话:010-68791937、62030629
传 真:010-68791914
邮 箱:yfjzjdc@.ndcpa.gov.cn


附表:1.2023 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3 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3.2023 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4.2023 年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5.2023 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
6.2023 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


附表:
1.2023 年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表
1.png
2.png
2.2023 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检查表
1.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19

回帖

44

积分

实习版主

积分
44
 楼主| 发表于 2023-4-13 17: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本帖最后由 中药减肥 于 2023-4-13 18:03 编辑

附件 5
2023 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辖区医疗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和采供血机构。抽取比例见附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监督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书》、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医学检验)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禁止类临床应用技术、限制类临床应用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
7.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
(二)医疗美容机构监督
1.医疗美容机构资质管理情况。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登记备案;是否进行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登记;是否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工作的情况。
2.执业人员管理情况。执业人员是否取得资质并完成执业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执业医师超执业范围或在非注册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
3.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在使用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
4.医疗美容广告发布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和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5.医疗技术(禁止类临床应用技术、限制类临床应用技术)管理情况。
6.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三)采供血机构监督
1.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检查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2.单采血浆站。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否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实施;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4.规范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基本标准;是否遵守临床、实验室等操作规范;是否存在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参与实施代孕、伪造或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行为;是否存在无相应技术资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监督
1.医学检验实验室资质管理情况。是否取得资质并按要求开展校验;是否进行医学检验诊疗科目登记。
2.技术人员管理情况。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情况;实验室技术人员操作及流程是否规范,检测能力与接收样本是否匹配。
3.仪器设备场所管理情况。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检测试剂采购渠道和质量是否合格。
4.质量控制管理情况。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是否按要求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已参加室间质量评价的是否连续两次以上结果合格,或经整改后结果是否合格。
5.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三、结果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检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请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11 月 30 日前将本地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
(三)各地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 于功义、杜冰
电 话:010-68792735、68792793
传 真:010-68791468
邮 箱:yljdc@nhc.gov.cn

附表:1.2023 年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2.2023 年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3.2023 年医疗美容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4.2023 年医疗美容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5.2023 年采供血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6.2023 年采供血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7.2023 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8.2023 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9.2023 年医学检验实验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10.2023 年医学检验实验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


附表:
1.2023 年医疗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1.png

3.2023 年医疗美容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2.png

5.2023 年采供血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3.png

7.2023 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4.png

9.2023 年医学检验实验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pn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医疗依据,所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旨在参考交流,如有转载引用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客服|关于我们|移动客户端 | 手机版|电子书籍下载|中医启疾光网 (鄂ICP备20008850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ed by zyqjg.com

版权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