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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4月28日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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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0 17: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财办社〔202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激励引导地方真抓实干,积极谋划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经研究,中央财政拟支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试点项目应结合本地实际,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针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一揽子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便群众看中医的改革措施,并大力推动改革实践,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试点项目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支持鼓励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传承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形成多层次师承教育体系。收集筛选推广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传承发展。支持鼓励中医药科研创新,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循证研究和多学科交叉中医药疗效机制研究,推动中医药理论、临床和应用多方面突破。二是加快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育形成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以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医师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供给,探索实施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中医药人才政策。三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推动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中医诊疗模式创新。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提升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特色优势。建设智慧共享中药房,积极探索优化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模式,方便群众使用中药。四是加快促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创新。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支持政策。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健全现代中医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规范医院经济活动。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服务效能和水平。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试点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推荐遴选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实施地市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见附件)。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要与其他项目规划衔接,避免项目交叉重复。推荐的项目应体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思路、方向和路径,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项目实施方案应合理可行,实施区域及内容要落地。要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所需资金总量,明确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规模。

  (三)2023年4月28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4月28日17时前)。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四)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筛选中医药工作基础扎实、改革积极性高、有改革和创新思路的地市实施试点项目。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执行监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条件、主要内容、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对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

  (二)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方案。各地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强化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落实投入责任,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要加强与中央财政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统筹管理,避免交叉使用、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同时,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于经竞争性评审遴选出的试点项目,各地应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中医药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 董云龙,电话010-59957688,邮箱zxyjhzhc@natcm.gov.cn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曹云嵩,电话010-68551297

  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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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20 17: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申报城市概况
   (一)申报城市基本概况

概述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医疗卫生领域总体情况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其中,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应说明国内生产总值(GDP)、所辖区县数量、常住人口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政收支等情况。医疗卫生领域总体情况应说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床位、医疗服务、医疗保障水平和财政投入等情况。中医药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应说明党委、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重视程度,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药财政投入和政策保障等情况。
   (二)前期工作情况
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工作进展、改革举措、探索创新、典型经验和已取得的成效。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新需求、新期盼,梳理分析在中医药传承创新、特色发展、资源布局、人才建设、管理体系、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主要体制机制问题和短板,明确试点项目的目标任务。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阐述试点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和设想,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重要性,项目实施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的关系,项目实施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以及政策措施的可行性等,制定明确的试点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完成时限、责任部门、督导考核、风险因素控制等确保项目落地落实的具体举措。

二、试点目标及实施周期
   (一)试点目标

制定试点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总体目标应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围绕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服务效能和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年度目标主要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按年度制定试点项目工作进度及预期目标。
   (二)实施周期
    该试点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

三、试点工作内容
围绕试点项目目标,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一揽子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便群众看中医的改革措施,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性,体现各部门协同支持和集中力量统筹推进,确保项目落地见效。试点工作内容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加快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
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推进中医药活态传承,支持鼓励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建立健全师承教育补偿激励机制,形成多层次师承教育体系。开展各级各类师承教育项目,建设一批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和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加强中医药典籍研究利用和学术流派挖掘传承。
传承中医药技术。建设中医药技术中心,收集筛选推广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和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传承发展。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形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
支持鼓励中医药科研创新。尊重中医药临床研究规律,注重人用经验,健全科研平台和保障机制,积极支持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循证研究和多学科交叉中医药疗效机制研究,推动中医药理论、临床和应用多方面突破。开展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新药研发,推进中成药上市后评价。
   (二)加快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
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标准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提高中医医师配置水平。加大医疗机构中药师配备力度,强化中药师专业能力建设。探索在中医医疗机构增设中医技师岗位,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中医技师。鼓励在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探索适宜执业方式。
培育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大中医药领域战略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形成梯次有序的高水平中医医师队伍。支持高水平西医开展中医药研修学习,培育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建设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打造高水平学科团队。
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服务水平。以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医师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供给。持续开展基层中医药人才研修和培训,培养一批中医馆骨干人才和“能中会西”的基层医生。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管理模式,探索实施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中医药人才政策。
    (三)加快促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
推动中医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健全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加快推动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开展中医诊疗模式创新,不断改善医疗服务,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提升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基层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使群众在基层能享受到优质的中医药服务。加强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落实“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打造一批优势突出辐射力强的中医优势专科集群。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创新中药药事管理模式。积极探索优化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模式,推动建设智慧共享中药房,方便群众使用中药。建立健全中药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加强中药质量和安全监管。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和新药成果转化。
   (四)加快促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创新
健全地方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党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健全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机制,细化落实政府投入责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
健全公立中医医院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健全现代中医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医院财务管理责任,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规范医院经济活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倾斜。
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完善以临床价值和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医疗服务。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对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

四、资金筹措和实施计划
申报城市按照实事求是、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原则,合理测算项目总预算,合理安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项目内容,整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医院筹资等各项资金来源,提出分年度资金落实方案,填写《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计划表》(见附件1)。

五、绩效管理
申报城市加强试点项目绩效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和试点项目目标,围绕项目产出、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方面提出绩效目标,填写《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2)。

六、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明确试点项目具体组织和实施的责任单位和部门,从组织领导、部门联动、政策保障、资金筹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风险防控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

七、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包括省级政府和部门给予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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