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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反腐下,了解下学术会议是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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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4 19: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术会议的会务服务内容有哪些

  学术会议的会务服务内容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会议的筹备、组织、进行和结束等各个阶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会务服务内容:

  会议筹备:

  1,确定会议的主题、议程、日期和地点,邀请专家和学者参与,策划会议的宣传和推广,准备会议所需的资料和设备等。

  2,如果需要直播本次学术会议的话,也需要与直播平台进行对接,直播平台会提前前往会场进行调试工作,确保会议合作部顺利进行。

  3,提前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线上观看人数将本次会议直播要输出的学术理念、产品推广等传播给更多的人群。


  会议组织:安排会议的签到和接待,进行会议的分组和讨论,协调各个议题的发言人和主持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会议进行:提供会议所需的服务,如茶歇、餐饮、住宿等,维护会场的秩序和安全,记录会议的发言和议程,整理会议的记录和成果等。

  会议结束:整理会议的资料和文件,对会议进行评估和总结,发布会议的新闻和通知,联系会议的主办方和参会者,进行会议的后续跟踪和反馈等。


  除了以上的基本服务内容,会务服务还涉及到一些其他的方面,如会议的宣传和推广、会场的布置和管理、会议的礼仪和规范、与会者的管理和服务等。这些服务都旨在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达成会议的目标,对于学术交流和学术成果的传播都具有重要意义。(百家号“基源医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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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4 20: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型学术会议的会务安排方案


  大型学术会议是学术界交流研究成果、共享资源、拓展合作机会的重要平台。然而,举办这样规模庞大的活动并非易事,需要周密的会务安排方案。

  会议主题与议程
  会议的主题应与学术领域的相关研究紧密相关,并能吸引广大学者积极参与。为确保会议主题的准确传达,编制一份清晰明确的会议议程是必要的。议程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安排、主题演讲、分组讨论、互动环节等,以便与会者提前了解会议内容,做好准备。

  会场布置与管理
  会场应选择空间充足、设施完善的场地,以满足与会者的需求。会场应根据会议议程设置相应的舞台、投影设备、音响设备等,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同时,会场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方便与会者找到相应的位置。会场管理方面,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会场的秩序维护、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餐饮服务
  为确保与会者的身心健康,提供高质量的餐饮服务是必要的。餐饮服务应包括营养均衡的早餐、午餐和晚餐,以及适合不同口味的多种菜肴。此外,还需提供适量的茶水、咖啡等饮品,以满足与会者的需求。

  宣传与参与
  为吸引更多的学者参与会议,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例如,在学术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会议信息,或通过口头宣传邀请学者参与。此外,为了方便与会者参与会议,应提供线上注册、电子邀请函、实时会议通知等服务。

  互动与交流
  大型学术会议不仅是学术交流的平台,也是学者们建立联系、分享经验的重要场所。会议还可设置专门的交流区域,提供足够的座位和饮品,以便与会者在此交流想法、开展社交活动。

  技术与支持
  会务安排应考虑到技术支持的需求,如网络覆盖、投影设备、音响设备等。同时,为了便于会议的记录和传播,还应提供相应的摄影和录像服务。技术支持不仅能让会议进行得更加顺畅,还能为会议增添更多的互动性和趣味性。

  安全与保障
  学术会议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会务安排应考虑到安全保障的需要,如设置安全检查站、配备足够数量的安保人员等。同时,还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安全与保障不仅是为了维护会议的顺利进行,更是对与会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预算与经费
  举办大型学术会议需要充足的经费支持,包括场地租赁、餐饮服务、技术支持、宣传推广等方面的费用。会务安排中应详细列出每项费用的预算和来源,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应制定合理的财务计划,以便在会议过程中对经费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百家号“基源医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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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5 09: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术会议合规管理指南

近期,反腐执法行动中,学术会议的合规问题备受瞩目。执法的严厉打击,导致许多学术会议纷纷延期或取消,引发了业界的担忧。学术会议的合规问题确实在近期的反腐执法中成为关注焦点。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整治行业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重点监管行业协会/学会通过学术会议等名义变相输送非法利益的行为。曾经,为保持合规,许多医药企业与行业协会/学会合作,共同举办学术活动,试图通过这种方式防范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然而,《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戳破了窗户纸”,明确强调监管要关注行业协会/学会举办学术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学术会议合规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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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反腐执法的目标是打击以学术会议名义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违法行为,而并不意味阻碍正常学术活动的展开。实际上,从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于8月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到卫健委医疗应急司于8月15日发布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监管部门一直积极正面地对待业界合规举办学术会议的态度。学术会议作为高效汇集临床经验和学术资源、促进医学专业知识传播的重要平台,有利于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医药科学技术的进步。

因此,在法规要求的范围内,医药企业、医学专业人士和行业协会/学会等从业者可以继续参与、开展、赞助医学学术会议。在新的执法环境下,企业应高度重视学术会议的合规要求,不再将行业协会/学会视为法律风险的“保护伞”,严禁以学术会议名义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为确保学术会议合规,可以从讲座目的、内容、讲者资质、听众资质、举办地点、餐饮标准、费用支付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制定符合市场公平价格的合理讲课费用标准等合规管理制度,将为企业合规管理和监管执法提供有益的参考。(百家号“知识产权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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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5 09: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企业反腐合规:关于讲课费支付与学术活动举办专题

医药企业面临着越来越高压的反腐压力,合规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焦点。除了积极应对潜在的调查和审查外,优化企业合规制度,将危机转化为机遇,实现行业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因此,本文选择了讲课费支付和学术活动等实际问题,探讨其合规要点,希望与大家分享相关信息。

1.医药行业反腐背景

今年对医药行业来说是关键的一年。五月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4个部门共同发布了《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再次强调了“带金销售”问题的严重性。七月二十八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了动员会议,重点强调了“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性,旨在实现“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反腐整治格局。其中,医药企业通过向医疗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输送利益,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成为了反腐的重要审查对象之一。

最近,某自治区的一家医院发布通知,要求医务人员主动清退过去五年内的讲课费。某医药大省也要求医院内部自查,并约谈制药企业。上交所则提出了关于“医疗IPO企业开展销售推广活动”的核查要点,其中包括检查各种推广活动的合法性和费用的真实性。八月七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3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重点强调了“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销售’”问题,以及通过学术活动、会议等形式非法输送利益的问题。

2.讲课费支付的合规要点

讲课费支付问题近来再次引起了行业广泛关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不是所有的讲课费支付都违法,但如果支付的讲课费缺乏“真实性”和“合理性”,就有可能触及商业贿赂的合规红线。

2.1.  “真实性”要求

讲课费支付应该以实际的讲课活动为前提。医药企业不应该假借“讲课费”的名义,向从未参与实际学术授课活动的医生支付费用。例如,在某医药咨询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一起商业贿赂案中,他们向未实际讲课的医生支付了讲课费用,这被认定为商业贿赂。为确保讲课费的“真实性”,建议医药企业:

审核相关会议的性质以及医务人员的出席情况;

与授课医生签署书面讲课协议,并妥善保管与讲课费用相关的真实性文件,如照片、视频、签到表和会议议程等;

避免将讲课费用与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采购或处方挂钩;

在学术授课活动中,确保医生的授课不带有偏向性,避免提及具体的药品名称,只能使用通用名称,避免提及商品名


2.2.  “合理性”要求

“合理性”也是医药行业反腐的审查重点。即使讲课活动是真实的,医药企业也不应支付给医生履行其职责的费用。医院内部的例会、科室主任在科室会上的演讲、医院规培中的教学活动都属于医生履行职责的一部分。因此,支付这些活动的费用可能不符合“合理性”的要求。为确保讲课费的“合理性”,建议医药企业:

避免为医生履行其职责的行为支付讲课费等费用;

审查费用金额是否合理,确保与讲课时间和劳务付出相符,并符合市场公允价格;

控制聘请同一医生的次数,避免过多的支付;

在讲课费支付流程中,注意细节问题,如代为缴纳与讲课费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等。


3.学术活动举办的合规要点

在反腐风暴中,医药企业赞助和举办的学术活动也成为审查的重点领域之一。企业需要审查学术活动及其费用支付的真实性、学术性和公益性,以杜绝“以学术活动的合法形式掩盖利益输送的非法目的”的“带金销售”。

根据过去的行政处罚案例,学术活动的“真实意图”表现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3.1. 不得将费用支付与药品或医疗器械数量挂钩:医药企业应该避免以医院采购药品数量为标准的费用支付。如果支付的费用与医院采购数量挂钩,可能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因此,费用支付标准应该基于其他合理的标准,而不是与销售量相关。

3.2. 不得将活动项目、费用支付与医药产品采购相关联:企业不应该将学术活动、费用支付与医药产品采购直接相关联。如果这种关联性被发现,可能会被视为商业贿赂。因此,在赞助或举办学术活动时,务必避免将其与产品销售活动挂钩。

为确保学术活动的合规性,我们建议医药企业:

审查费用支付的标准,确保费用不过高。

审查与活动项目和费用支付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避免虚假名义的支付,或与产品销售活动挂钩。

避免将医院内部业务科室、职能部门或协会内部机构作为赞助对象。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医药企业应密切关注反腐动态,了解相关审计报告和文件等信息,以便及时调整合规政策,减少商业贿赂法律风险。(百家号“知识产权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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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5 11: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学学术会议,干干净净才有底气

随着反腐风暴的展开,不只是医药代表群体人心惶惶,国内部分学会预定于近期召开的相关学科学术会议也集中发布通知宣告延期。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和综合媒体消息,8月以来短短数日间,至少有10场即将举办的医药行业学术会议、论坛等宣布延期。此外,还有部分学习班、培训班也在近日宣布延期举办。(8月6日 财联社)

医药领域反腐正驶进深水区,且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今年截至7月26日,全国已有至少155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的两倍。除了“落马”的院长、书记之外,被查的科室主任更是众多。有人说,医疗反腐的力度史上罕见,此言不虚。

医药腐败的下游是院长、书记,那么中游是谁?不言而喻——那就是医药代表,而这个腐败链条的上游则是药企。近期的医药领域反腐,已经让医药代表群体人心惶惶。毕竟,行贿和受贿一样,也属于犯罪的范畴。一些药企为了应对医药反腐风暴,纷纷对医药代表采取“放假、解散群、召回医药代表”这“三板斧”措施。

同时,受此波及的还有一些医学学术会议。他们认为,现在是敏感时期,不宜举办或参加医学学术研讨会。“不能出风头,不当显眼包,不做出头鸟。”这样可以规避风险。那么,医学学术会议的主办方为何如此心虚呢?这其中的门道耐人寻味。事实上,一些医学学术会议的牵头人、赞助单位不是医疗机构,而是药企或医疗机械厂家;他们组织医学会议的目的也不是医疗学术探讨,而是推销药品、医疗机械。

由此可见,一些打着学术研讨旗号的医学学术会议,实则是医疗器械、药品的展销推介会。这些会议一般都是选在风景秀丽的名胜景区,与会的院长、科室主任、医疗专家等,一边游览美景,一边拿红包,会议开得其乐融融。他们悄悄完成了不当交易,也掉进了行贿受贿的腐败沼泽。

按理说,医学学术会议本该是医生提高医疗水平的重要交流平台,但事实上,一些会议开成了“招商会”,背离了初衷。如此的医疗学术会议,怎能不被公众吐槽谴责?现如今,医疗反腐持续推进,医疗学术会议也必然成为追查的对象。这就是一些会议延期的原因。当然,也有一些医疗会议的延期并非为此,而是确实有其他客观原因。

不做亏心事,不怕反腐败。学术会议开成了“红包会”,他们当然心惊胆战。反腐无禁区,反腐也无终结时,所以,那些“等一等”“避避风头”再开会的想法,肯定是错误的。再者,学术会议开得提心吊胆、鬼鬼祟祟,这又何必呢?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样的警训,医疗工作者、医药代表和药企都应铭记。总之,医学学术会议,干干净净才有底气,才能不离初衷。(红网 □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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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5 12: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外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论坛活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假冒官方机构、正规组织举办“山寨”论坛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借机敛财,随意冠以高规格名号,主题交叉重复、内容空泛等问题,造成了经济社会资源的浪费,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进一步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论坛活动管理,现就各类主体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论坛活动(包括论坛、峰会、年会以及其他具有论坛性质的会议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举办论坛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办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活动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活动全过程管理,确保论坛活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着力提升论坛活动质量,充分发挥论坛活动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规范论坛活动举办主体、名称和内容。举办论坛活动的各类社会主体,应经依法登记、具有合法身份。未经合法登记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或无实际承办主体不得面向社会公开举办论坛活动。论坛活动名称应准确、规范、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峰会”“高端”“高峰”“巅峰”等字样。论坛活动内容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质量和实效,主题设置不得超出主办单位职责范围,设立分论坛、子论坛、平行论坛应紧紧围绕主论坛活动主题。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未经合法登记的主体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论坛活动、“山寨”论坛活动、以论坛活动名义进行诈骗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非法集资、非法经营、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处论坛活动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民政部门严厉打击整治举办论坛活动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在举办论坛活动中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社会组织。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对借举办论坛活动违规设奖颁奖的,采取叫停活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
     四、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应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并按其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论坛主题内容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与其他单位合作举办论坛活动的,要加强对合作单位资质、能力的审核把关,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不得只挂名、不参与管理,不得与非法主体合作开展活动。
     五、规范管理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举办论坛活动。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论坛活动外,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举办论坛活动,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省部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举办新的论坛活动应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各省(区、市)党委、政府负责审批本地区省级以下地区、部门和单位举办的论坛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负责审批所属机关、直属单位举办的论坛活动。分级分类建立论坛活动保留清单,对清单范围内的论坛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原则上不再举办保留清单以外的论坛活动。确有必要新增的,应从严审核论证,按程序报批后纳入清单管理。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论坛活动的审批实行总量控制、严控规模、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等原则,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出席论坛活动。涉外论坛活动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规范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其他领导干部及重要外宾出席论坛活动。
      六、鼓励支持合法合规论坛活动开展。对于组织规范、导向正确、效果优良、影响力大的论坛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应通过加强宣传推介、提供业务指导、给予表扬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品牌论坛活动,助推论坛活动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论坛活动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论坛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举办论坛活动的规范管理,各省(区、市)论坛活动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论坛活动的属地管理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各类主体举办论坛活动的规范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论坛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八、加强对场地提供主体的规范管理。论坛活动场地的主体不得为违法违规论坛活动提供便利,在签订合同、提供服务前,要对论坛活动举办主体的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为未经合法登记的主体提供论坛活动场地。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九、规范媒体平台对论坛活动的宣传推广。新闻媒体、网站平台、公众账号不得对违法违规论坛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或为其刊登广告、提供传播渠道;要对论坛活动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不得不实宣传、夸大宣传。
      十、加强信用管理和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违规举办论坛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体,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相关主管部门要将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各相关部门要促进信息共享,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论坛活动及举办主体予以重点监管。畅通举报投诉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违法违规论坛活动,鼓励合规论坛举办主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统筹协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上下联动的要求,构建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精准施策,推动论坛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中央外办     外交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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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6 12: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反腐风暴背后:学术会议不应被过度污名化


今年28岁的程芬从事医药代表工作已6年,曾就职于南方某城市的头部药企,代理过医院心血管科等科室药物的销售。今年6月,她裸辞了工作。8月9日,程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近两个月,南方多个城市都在严查医生参加学术会议,药企付“讲课费”等事项。她说,“前同事说,现在基本上大家都直接线上办公,尽可能不再到医院。”

程芬所描述的情况只是此次医药反腐波及的冰山一角。今年以来,医药领域的反腐力度空前。据行业媒体赛柏蓝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6日,全国公开通报被查的医院院长、书记已达到168位。此外,7月以来,多名上市药企的实控人接连被查。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8月以来,北京、重庆、海南、云南、四川、浙江、江西等多地的卫健委官网,先后公布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举报电话。记者致电多地的整治举报电话。其中重庆市工作人员表示,“不仅是重庆,现在全国都在采取行动。这个渠道是今年才开通的专项举报电话,会存在多久还不明确,具体看国家的部署安排。”云南省卫健委8月8日的通告中则明确了受理时长为今年8月至明年5月底。

(一)财务压力和监管薄弱是腐败的两个主因

今年7月,一系列医药反腐的密集行动开始推进。21日,国家卫健委等10个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要求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紧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医药领域腐败案件。

随后,山西、山东纪委监委召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8月7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上海市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之后,医药领域的反腐风暴愈演愈烈。

8月11日,广东揭阳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揭阳”发布的《廉洁有未来 揭阳才有未来》一文提到,近日,该市卫生健康局通报了近两年医疗卫生系统严重腐败案件情况,组织观看原揭阳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翁建东等“一把手”的忏悔视频。

“我收受供应商大量黄金和现金,身上的白大褂被染成金黄色,表面金灿灿亮闪闪,但里面却早已腐烂成黑色,烂臭发霉……”说话人是翁建东,今年2月被立案审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翁建东在任期间吃里扒外,甘于被“围猎”,医商勾连,靠医吃医,5月份被“双开”,并移送审查起诉。

近期,一份名为《广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在业内流传,文件落章为广东省卫健委。据经济观察报8月9日报道,报告中一家医院的工作人员证实了报告的真实性。此外接近广东省卫健系统的人士称,广东省卫健系统前段时间确实在接受审计,刚刚结束。

2023年5月底至7月,审计组对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广东省药品监督、医疗保障等有关管理部门,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的生产、经销企业。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等10多家药械公司被点名。

《中国新闻周刊》致电多家上述涉事药企,大部分均无法接通。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主要对接省外市场,不太清楚公司在省内的销售业务。

这份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医药市场主体‘暗箱操作’,滋生行业系统性腐败风险”“药品耗材经销企业增加中间销售环节,推高药械流通价格”“医务人员长期接受医药企业输送利益”“医药行业学会管理混乱,成为医药企业利益输送平台”等都被列入其中。

比如,2021年至2023年5月,广东3家药品生产企业向1936家第三方商务推广公司支付费用,假借服务费用等名义套取资金40.77亿元,增加药品综合成本,推高出厂价格。

依据审计报告,广东省医学会收受 329 家医药企业赞助费 5205.62 万元, 用于指定医生为企业产品宣传。根据广东省医学会规定,学术会议召开期间,医药企业可通过缴交1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赞助费,指定医生或研发人员宣传其企业产品。2022年,广东省医学会共举办这样的卫星会582个,累计收取329家医药企业赞助费5205.62万元,其中外资医药企业赞助占比76.6%。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健康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医疗腐败背后的本质原因是现有的体制机制存在问题,广东省这份文件算是全国医疗腐败现象的一个缩影。

今年2月17日,发表在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期刊《卫生政策和规划》上的一项研究中,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助理教授、副研究员傅虹桥等人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2019年的3546起案件统计发现,行贿、贪污和保险诈骗分别占医疗腐败案件的68.1%、22.8%和9.1%。“贿赂是医疗腐败的主要形式,约80%受贿者是医疗保健提供者,大多数行贿者是药品、医疗设备和消耗品的供应商。”研究写道。研究人员采访了17名关键知情人,探讨医疗腐败的驱动因素,并调查了中国近期反腐败干预措施的有效性。访谈结果显示,财务压力和监管薄弱是医疗腐败的两个主因。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孙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医疗行业商业贿赂长期、普遍存在。这与监管不到位有关,更与以药(药品、器械、检查)养医体制关系密切。应思考的是,给医院院长权力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常态化约束和监管机制,否则权力滥用很难避免。

北大中国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玲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医疗腐败其实是和医院创收连在一起,背后原因是医疗系统的体制机制问题,是因为给了医院太大的自主权。她解释说,政府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大概10%都不到,意味着90%以上的收入都要医院自己去创收。一个公立医院的院长,基本上医院就归他管,包括医院所有的日常运营、给医生护士发多少工资,这些都是医院内部决定。

徐毓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今年的反腐思路改变了,强调全链条、全流程、全领域、全覆盖,反腐的部门也在增加。但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贯穿药品及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真想做到无死角地反腐,很有难度。

医药合规律师、北京至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岑岩将这次医药反腐称为“变革性的行业震动”。李岑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以往很多涉及腐败红线的药企、医药中间流通企业、医院的院长及书记、医生、医药代表等,一方面认为自身行为未触及法律红线,另一方面认为法不责众,以至于大家都在做。

(二)行贿方将被重罚

密集反腐行动带来的紧张气氛,体现在医药领域的多个环节。

8月9日,一位在头部药企从事耗材销售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据他了解,现在已经有很多耗材代理商开始放假了。“医院也怕,我们也担心。”这名业内人士表示。

“最近一周向我咨询医药反腐的人特别多,包括药企、医药券商、医药代表,甚至还有部分地方卫健委和医管局的工作人员。”8月11日,长期观察医疗行业发展的医库软件董事长涂宏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其前一天晚上连续工作到半夜。接受采访前,又有券商公司邀请他过去做合规培训。涂宏钢预计,这种高压反腐态势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8日,新华制药、恒瑞医药、太极集团、佛慈制药、特一医药、百济神州、三生国健、方盛制药等超30家医药企业在不同平台发声。大部分药企认为,医药反腐有利于行业健康,强调公司坚持合规经营,并晒出销售费用、销售模式等。

药企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市场推广费、职工薪酬、差旅交通费、会议费等。销售费用占营收的比例越高,说明销售费用的使用效率越低。

据上市药企未名医药2022年年度报告,其当期销售费用为2.92亿元,占营收比例高达81.91%。“由于医药行业销售费用是保证企业实现销售目标的重要投入和保障,且销售费用金额重大,对未名医药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故作为关键审计事项。”该年报写道。据统计,2022年,未名医药在A股上市药企中,销售费用率排名第五。资料显示,未名医药产品品种丰富,包括神经生长因子产品、干扰素产品、疫苗产品等。

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医联体医保支付研究中心研究员仲崇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A股的上市药企,大约一半企业的销售费用占营收比重在50%以上。之前的反腐,很少出现药企“齐刷刷”回应的状态,在遇到舆论热议时,其更多可能是低调应对。

在李岑岩看来,药品、医疗器械等要想真正走向市场,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流程,药企要付出的成本并不低。从这一角度看,用于正常渠道的销售费用是应当被理解的。但是,拿着本应该做真正学术推广、药品信息传递的钱,假借市场推广、学术推广,甚至各种市场营销活动,直接以送钱等方式对医生或医院进行利益输送,最终希望医生借此多开该药企的药物,“这类行为应被严厉打击”,李岑岩表示。

徐毓才认为,相关利益首先是从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输出,才能输送到有关部门、医院医务人员。这么多年的医药反腐,尽管提到行贿、受贿应同时处罚,其实对受贿方处罚更重,导致产生腐败的源头无法解决。

7月25日,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在行贿罪规定中增加了新条款,提出在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将从重处罚。这次修改还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与受贿罪相衔接;同时,进一步调整、提高了单位行贿罪等相关贿赂犯罪的刑罚档次。

李岑岩表示,对医药领域行贿方从重处罚是草案的亮点,同时也是今年医药反腐的亮点之一。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决定要从源头治理医药反腐。医院院长和医生是被企业“围猎”的对象,而围猎者提供的“糖衣炮弹”诱惑太大。

2014年,知名跨国药企葛兰素史克(GSK)因行贿受贿案被判处罚金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医药反腐领域开出的最大罚单。卫生政策和医疗管理咨询师王宏志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据他统计,近10年美国查处在华行贿的药企至少有10个。

王宏志表示,查处一个院长,可能带出几个行贿的药厂。现在抓上百个院长,肯定会牵涉大量药企。如果按单位行贿罪定罪处罚,会有不少企业负责人涉案。

“这次反腐对医药行业而言,是一个建立实质合规制度的契机。”王宏志谈到。近五年,李岑岩和她的团队一直在开展医药企业的合规培训。5月份以来,向她咨询医药企业合规的培训人便开始多起来,7月份一个月更是达到一二十家,这个数目等同于她去年一年进行合规培训的药企总数。

(三)学术会议不应被污名化

“今年中央多部委的联合行动是有的放矢的,强调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少数人,目的是要完善新时代纠风工作体系,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体制,并不是临时性在医药行业搞一个风暴,打击一大片。”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首都医科大学兼职教授郑雪倩在7月29日举办的“健康战略传播学术年会”上说。她曾受国家卫健委委托,开展了一项与医药反腐领域相关的课题。

然而,在这场反腐风暴中,学术会议似乎成了众矢之的。8月开始,全国多个省级医学会、协会等组织开始紧急发布通知,要求延期召开各类行业会议和活动。

海南省8月1日公布的集中整治举报电话的通告中,详细列出了举报对象和举报内容的范围。其中,除了药品、器械、耗材“带金销售”腐败问题,涉及医保基金使用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问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假借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回扣的行为等问题也被列入可举报内容。

随着部分学术会议的暂停或延迟,医疗机构在主动收缴“讲课费”。“学术会议并不能和腐败直接划等号。”徐毓才表示,现在很多医院要求医生上交近几年收到的“讲课费”,并未区分合理与否,认为只要收了“讲课费”就是不合理行为。一味要求退费可能会对一些医生造成误伤,也可能对正常的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造成较大冲击,使得药企走出困境变得更艰难。

“将医学会议作为反腐的一部分就有些污名化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孙宁玲8月10日撰文指出,学术会议是医生们医疗信息交流,新知识传播,疑难医学问题商讨的平台,是促进医生技能提高的重要一部分。在政府不出资的情况下,医学学会和协会平台在企业赞助下开展这些学术活动,本是好事。在本次医学反腐中,把企业赞助开学术会议、专家拿讲课费说成腐败,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己不付也是腐败。“我想问,进行学术会议和交流不是全球的惯例吗?不是每个行业的惯例吗?规范的,按照国家的要求举办会议领取费用是合理的,要打击是那些不规范利用学术会议套取经费为己用的不法行为和个人。”孙宁玲在文章中写道。

孙宁玲强调,医疗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都有蛀虫,都有既得利益者,在医疗行业出现严重贪腐事件是事可忍孰不可忍。但反腐要分清什么是重点,把正常的学术活动和贪官放在一起反,显然是错误的。

在仲崇明看来,医药反腐也要保持理智客观,不能应因谁在风口召开医药学术会议,就抱着“一查一个准儿”的心态,势必要查点问题。

程芬表示,在大型药企,尤其是外企,“讲课费”的发放有相当严格的等级划分。药企会依据专家的职称、影响力、发表的论文等多个指标对其评级,然后根据专家级别给予其不同水平的“讲课费”。据她介绍,她此前所在的药企,给专家一次讲课的费用在1000~3000元上下浮动。讲课时间取决于会议方式,如果是线上会议,一般每个专家讲课时间大约半小时,如果是线下大型会议,一般要花费半天甚至一天,药企也需要承担茶歇、餐饮的费用。“为了避免费用滥用,企业对邀请专家讲课的次数有严格限制,比如,一名专家一年最多只能讲20次课程。”她说。

李岑岩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讲课费、会务费这些是中性词,真正应该关注的是其背后的行为。比如是为了做药品研发而举办的会议,为了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数据收集而举办的会议等。如果这些项目立项合法合规,流程把控严谨,财税支出和路径合规,有内控制度且遵照执行,这些费用也自然合规。(文中程芬为化名)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牛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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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1 12: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学从业者透露,谎称举办学术会议,实际上在背后给医生送钱


中国医疗界正在掀起一轮反腐浪潮,这一浪潮正以强大之势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自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开始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以来,短短半个月内,已有超过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响应工作部署。

全国各地至少有179名医院院长和书记受到调查,部分药企高层则被采取留置措施。

一则来自西南某市的忏悔视频中,一名被查的三甲医院副院长痛哭流涕:“我如今已经五十多岁,要坐牢十几年,如何度过晚年?”

这场“大震荡”不仅仅影响到被“点名”的医院院长们,它还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医疗行业内引起强烈冲击。从医药生产和销售环节,再到临床一线,甚至周边的相关产业,无不受到这场风暴的影响。

大量的业务陷入停滞,原本计划的学术会议被迫延期,被列入打击名单的医药代表纷纷考虑着转行。一名医疗从业人员透露,其公司的业务下降了近乎90%。

在2023年的中国医疗界,腐败究竟以何种形式存在?这种腐败现象的制度根源又在哪里?而这场反腐风暴将走向何处?我们将通过多方求证,努力揭示在这场地震之下,真实的医疗界图景。

陈啊小(化名)曾在一个三甲医院担任护士,如今则在一家外科器械制造公司工作,主要负责与医药经销商的对接。

她描述了一种常规的情况:新的医疗器械需要科室主任提交“提单”,接着医院会进入一个漫长的“过会”阶段,需要设备科的批准、副院长的审核等等。

这一等待过程可能长达数月,甚至有时长达两三年。然而,如果经销商想要加速进度,就得“搞关系”。

在经销商之间,这种“恶性竞争”也时有发生,从而使得“搞关系”的成本越来越高。陈蕾透露,许多经销商找到医院相关负责人,要求他们代理自己公司的产品,并且以一定比例的“点子”作为回报,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回扣”。

“有人给30%的利润,他们愿意给40%。”器械行业是单价和利润都相对较高的领域,返点一般不低于售价的30%,甚至在高峰时期可能达到售价的40%-50%。

另一种方式是,经销商召开“学术会”,并支付给医生“讲课费”。陈蕾表示,行业内人都知道这种讲课费是合法的,因此许多人整天忙于开会。政策出台之前,各地频繁举办学术会议,基本上每周都有。叶则(化名)则是一位医药代表,他在一家外资药企工作,主要销售内分泌科的注射药物,如胰岛素。

他提到,国内的药企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内企”和“外企”。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这两类药企采取的推广方式有所不同。

他解释,“内企”主要指国内的企业,而这类企业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传统药品企业”和“创新型生物公司”。

“传统药品企业”通常是中国最早的一批民营药企,大多从仿制药起家。这些企业通常采取比较“传统”的推广方式,即所谓的“带金销售”或者俗称的“回扣”。叶则指出,药品的回扣率通常不会超过售价的30%。

这种推广方式早在90年代就已经出现,虽然越来越隐蔽,但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却一直存在。一位曾经是三甲医院科室主任的小霞(化名)也告诉凤凰网,医药代表中有一些比较规范的外企代表,但也有“大包代表”。

这种“大包代表”类似于“外包”或者“传销”,一些小型药企为了控制人力成本,将药品的分销权承包给零散的个人,或者像传销一样,一级一级地代理下去。

这些“大包代表”通常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但人际关系广泛,对医院内部情况非常了解。只要能够推销出药品,公司也不过多干涉他们的行为。

于光表示:“我们都很害怕这些人。”尽管这种情况在十年前较为盛行,如今已经在减少,但仍然存在。他继续补充道:“他们陪医生打牌、请医生洗脚,甚至过去还找女人……这种情况应该受到整顿。”

另一方面,作为外企医药代表的娇娇认为,那些“传统型”医药代表也常常感到无奈,因为他们的月底薪水通常只有三四千元,收入主要靠提成。他询问道:“既然你的竞争对手都在采用这种方式,难道你不也要效仿吗?公司要求如此,你难道不会这么做吗?”他接着反问:“人又怎么可能改变环境呢?这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医生本身的收入并不高,看到别人轻易地拿了回扣致富,你能坚持不拿吗?坚持多久呢?”

与视“回扣”为潜规则的传统药企相比,那些创新型生物公司的推广模式与外企相似,主要通过召开学术会议来实现。叶则表示,这种方式合法合规,且流程十分严格。

医药代表要召开学术会议,首先需要向所在公司提交申请,将与会相关信息整理成申请材料,如邀请人、参会人数、会议课件、讲课时长,甚至用餐标准等等,再递交给公司,同时公司还需要同步德勤等权威会计师事务所。

在会议当天,德勤等第三方机构会有专门的“飞检员”进行“飞行检查”,也就是全程跟会,确保会议的真实性。

叶则指出,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一些药企谎称举办学术会议,实际上在背后给医生送钱。在此次反腐风暴曝光的案例中,浙江省嘉兴市一位科室主任就是典型例子。

随着这场反腐风暴的不断升级,医疗行业内部的腐败问题正在被曝光。然而,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些问题并非单一存在,而是受到了多重因素的交织影响。医药产业链的每个环节,从生产到销都可能有不同形式的腐败现象。

这也让人们开始反思医疗体制、监管机制等根本性问题。

对于中国医疗界而言,这场反腐风暴是一次刻不容缓的洗牌机会。它不仅需要曝光问题,更需要深刻反思制度、机制的缺陷,以期能在剔除腐败的同时,为患者和整个社会提供更公正、透明的医疗环境。(百家号“木卡真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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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20: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发放和领取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民政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部管社会组织)举办或派员参加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的管理,明确发放和领取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等的范围和标准,防范廉洁风险,根据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参照《民政部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发放和领取管理暂行规定》,结合社会组织实际,作出以下规定。

一、参加咨询、讲课活动

(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管理部管社会组织人员参与有关专家咨询、讲课等工作。相关单位商请派员且确属工作需要的,由各部管社会组织根据业务相关性,在统筹工作安排基础上选派人员参加。选派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相应行业、领域、业务范畴相匹配的从业经验、政策水平、技术背景和专业能力。相关单位直接邀请个人参加的,如以所在社会组织所任职务身份从事活动,个人应当主动向所在社会组织报告,由所在社会组织研究确定是否适合参加相关咨询、讲课工作,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参与。

(二)部管社会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有关咨询、讲课活动,严格按分级管理履行审批程序。部管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咨询、讲课活动,需经会长办公会(或同等效力会议)或理事会研究通过;其他负责人(含名誉职务)、副秘书长(副主任)、理事、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分支机构(含代表机构、专项基金)负责人等参加咨询、讲课活动应当报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参加咨询、讲课活动,应当报社会组织分管负责人批准。

应邀参加国际性咨询、讲课活动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专家咨询费、讲课费领取

(一)各部管社会组织人员在国家相关规定及本规定明确允许的情形下,从事咨询、讲课活动领取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内领取,依法纳税,需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应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二)各部管社会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单位在京外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领取讲课费时,差旅费不得在本单位报销。

(三)除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办法明确允许的情形外,各部管社会组织人员参加本社会组织主办、承办、协办或作为支持单位的活动,以及本社会组织委托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费用。

(四)各部管社会组织人员参加个人、企业、社会组织、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一律不得领取出场费或其他类似名义的礼金性报酬。

三、专家咨询费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专家咨询费是指各单位在评审、评比、评估、论证、鉴定、考核、检查、验收、咨询、命题、组卷、面试、绩效评价、资格(资质)认定等各类咨询性活动中,就相关事项向临时聘请提供意见建议人员支付的报酬费用。

(二)专家咨询费发放范围主要为其他单位人员,不得发放给本社会组织人员。

(三)专家咨询费的发放标准按照相应资金渠道的经费管理制度执行。相应资金渠道没有明确规定的,发放标准可参照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活动,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司局级人员1500—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或处级以下人员900—1500元/人·天。会期半天的按日标准的60%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按日标准的50%执行。

2、以信函、邮件等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活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次计算,每次按照会议形式的专家咨询标准的20—50%执行。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或部级人员,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司局级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四、讲课费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讲课费是指各单位为履行本单位职能和开展特定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含专题讲座、学术报告、论坛演讲及其他类似活动)中向邀请的授课人员支付的报酬费用。

(二)各部管社会组织人员不得在本社会组织或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领取讲课费。

(三)讲课费发放参照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处级及以下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司局级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或部级人员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每半天最多按4 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五、发放咨询费、讲课费的财务管理要求

(一)以上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发放标准,均为税后标准,在发放时应由负责资金支付管理的财务部门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二)各部管社会组织发放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等报酬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据实报销。报销专家咨询费等报酬费用时,应制作发放登记表,如实填写领取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发放金额等必要信息并由领取人本人签名,发放登记表作为原始凭证归入会计档案。

(三)各部管社会组织组织的各类活动中,一律不得向参加活动的人员发放“出场费”或其他类似名义的礼金性报酬。

六、其他事项

(一)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或退回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本规定中的部管社会组织人员,是指在社会组织任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的人员和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工作人员等(包括专职或兼职)。

(三)本规定中的部管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指部管社会组织的会长(理事长)以及会长(理事长)空缺期间主持工作的其他负责人。

(四)本规定适用于部管社会组织人员以所在社会组织所任职务身份进行咨询、授课,以及参加各类活动。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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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3 09: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郭燕红:不得随意打击医务人员参加正规学术会议的积极性

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对当下的医疗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那对于医药企业来说,如何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是医药企业当下迫在眉睫的主要痛点。

9月9日,在南京举办的中国医院院长论坛,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以“把稳政策基调,推进医药腐败集中整治”为主题进行讲话,其中提到,反腐要“集中突破,纠建并举”,聚焦两个“关键”,要与医药界辛勤付出、无私奉献的绝大多数分开,不得与医务人员正常收入所得相混淆,不得随意打击医务人员参加正规学术会议的积极性,不得随意夸大集中整治工作范围。郭司长的讲话传达了积极信号,引发行业广泛关注。

我们重点梳理一下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1,为什么卫建委医疗应急司对于现阶段反腐的观点最权威?

医疗应急司主管“行风建设”,8月15日,对于反腐纠偏的卫生健康委重磅文件“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即为医疗应急司发布,所以最权威,是风向标。

参考医疗应急司主要职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2,目前医疗应急司工作推进情况如何?

1)牵头协同推进。加强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委纪检组的沟通;牵头联系协作机制相关部门做好密切配合,保障各项工作统一实施、各负其责、分级落实;依托原有委纠风工作专项小组,成立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线“互联网+”行风评议平台。

2)加强督促指导。8月17日召开第一次全国视频调度会;围绕《指导意见》,进行重点部署,强调工作重点是针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校正工作方向,对一些地方停办延办学术会议、广泛清退一线医务人员讲课费等问题及时予以纠偏;针对部分存在问题的省份开展重点指导。

3)做好舆情管控。加强舆情研判,控制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宣传只做必要信息披露;加强舆情监测,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沟通合作,做好社会舆情监测和研判;加强舆情引导,对负面舆情及时干预,对虚假消息及时澄清、处置。8月15日,针对舆情热点,刊发问答口径,正面稳妥引导舆论;加强不法舆情处置,商请公安部对恶意造谣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4)注重机制建设。推动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理机制、规范行业监管、建设长效机制;按季度在行业内通报典型案例;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的案例教育;督促各地、各单位补齐系统性“短板”推动形成整改效果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

3,部分学术会议以近期反腐形势为由宣布暂停或延期举办,是否为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

医药行业的学术会议是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需要整治的是那些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或者违规将学术会议赞助费私分的不法行为。

4,反腐主查的重点是什么?

从涉医腐败案例中呈现出四个特点可以看出清查重点:

1)聚集在医疗机构:其中医院占比77.4%,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比例多,占到83.5%

2)聚集在招采领域:器械采购占36.7%、药品采购占30.3%、耗材试剂采购占15.6%;商业贿赂、回扣、欺诈骗保是主要表现形式

3)聚集在关键岗位:行政部门前三是采购办、药剂科、财务处;临床前三科室为骨科、普外科、心内科

4)聚集在“关键少数”:腐败问题聚集在决策环节(机构负责人),使用环节(临床科室负责人),采购环节(采购科室负责人)

反腐工作中要处理三方面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全面覆盖与聚焦重点的关系,二是需要处理好绝大多数与极少数的关系,三是需要处理好当下改与长远治的关系。

5,“集中突破,纠建并举”如何处理医务人员正常收入?

瞄准关键问题:“关键少数”、关键岗位;重点问题、典型案件。特别强调,要与医药界辛勤付出、无私奉献的绝大多数区分开。“纠建并举”,一方面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依纪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更要把握分寸、保障秩序。

妥善组织:根据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医务人员思想动员,组织自查自纠;明确自查范围、自查内容、自查措施和自查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把握统一尺度,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把握分寸:不得与医务人员正常收入所得相混淆,不得随意打击医务人员参加正规学术会议的积极性,不得随意扩大集中整治工作范围。

保障秩序:保障医院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药品、设备、耗材等采购不受影响;保障好医院正常的就医秩序,不得借集中整治工作为由,倦怠消极工作,随意推诿、拒绝患者就医,也要做好煽动性舆情导致医院诊疗秩序受影响的防范。

6,当下改,长远治,未来的工作方向在哪里?

从当下来看,纠治整改是当下的治标之路,工作上要查摆整改发现问题,改正人员错误行为,补齐监督管理漏洞。秉持宽严相济原则。对主动说明问题和主动投案人员给予宽大处理;对隐瞒不报,不配合调查,甚至对抗调查的人员严肃处理。

医药贪腐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也是涉及公共资源分配的关键领域。然而,我国医药领域长期存在着严重的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医药领域腐败的根源在于现行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导致监管漏洞,也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长远来看,建立风险防控、内部监管、考核评价、通报整改等机制形成闭环,进一步推进实现长效机制,并从源头上保障行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百家号“医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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