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速列美

徐文兵被罚,但青岛侯静案被责令重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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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0 12: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服中药两天死亡热爆网络,救治几千坐牢无一报道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话用在中医药上特别合适。

  这几天,“武汉一市民服用中药两天后身亡”、“中医馆回应老太服用中药两天后身亡”、“武汉一市民服用中药两天后身亡 涉事中医馆:配合调查”相关话题连续占据微博、头条、百度、同城等多个热搜榜。

  涉事医馆——武汉健民集团旗下的叶开泰国医馆被顶上风口浪尖。9月2日下午,网友“丫头晓妹”发文说:“9月1日,我母亲金苏朋(医生写成鹏)服用了上市公司健民集团旗下叶开泰国医馆(汉口馆)中医诊所开方煎制的中药后,突然去世。事发后,叶开泰国医馆(汉口馆)不管不问,母亲至今躺在殡仪馆内死不瞑目,家人陷入巨大悲痛,恳请武汉市、江汉区有关部门主持公道,介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给我们一个说法。”

  就因为这一篇短文,导致相关消息热爆整个网络。无数主流媒体予以转发、评论、报道。相反的,对于治疗了3千名癌症患者,许多患者被治愈的侯元祥侯静父女,被法院判重刑,这件事明显新闻价值更高,主流媒体却无一报道。自媒体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传播报道,则受到各种限制和封杀。

  为何如此双标?是谁制定的双标规则?如果没有潜规则,那为何主流媒体的行动如此统一?



  对于医疗大反腐,大家都拍手称快。殊不知,这样子的反腐只能治标而不治本。因为医疗腐败来源于利益集团的垄断地位,而垄断地位则来源于话语霸权和对舆论的垄断。有利于西医的消息、不利于中医的消息,很快就可以热爆网络;有利于中医、不利于西医的报道,被死死压住。长此以往,人们可不就认为只有西医说得对,中医全都是胡说八道吗?

  依靠嘴炮建立的霸权,能反映事实吗?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把骡子和马都牵出来。西医一百个癌症病人能治好多少,存活率多少?侯家的药治一百个癌症病人能治好多少,存活率多少?不就一目了然了吗?何必扯七扯八,一会假药,一会不符合这个规定,一会儿不符合那个规定,顾左右而言它。

  其实武汉服中药两天身亡这件事,与利益集团制定的荒唐政策有着直接的关联。我们且不说叶开泰国医馆的这个药是否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死亡,但从此病例的效果来看,的确不是太好。但这种药效果不太好,并不意味着其它中药效果也不好。比如说侯家的药,也许就能把病人救过来,甚至治愈。

  但是在利益集团的严打之下,像侯家这样好的药根本就出不来。如果稍微有点名气,那么利益集团就给予严厉打压。比如对侯家, 利益集团就勾结公检法人员,将侯氏一家都打入监狱,总刑期达50年。这是要斩尽杀绝!



  在利益集团的强力操纵下,虽然有《中医药法》,但公检法几乎不予理睬。所以中医界冤案遍地。相反,只要中医出了一桩事故,网络即大肆渲染。然后借着这种气氛,对中医药进行严厉的镇压。美其名曰“严格执法”。但是法律真的被严格执行了吗?

  对于被张煜举报的上海新华医院外科副主任医师陆某,其谋财害命的行为进行了什么处理?轻如鸿毛!对于长期残害病人健康和性命的湘雅医院恶魔医生刘某峰,作了什么处理?至今过去一年了,也没有新的消息。

  请问,这对患者,对全国人民,公平吗?所以,医疗问题的根子不在腐败,而在于垄断,在于利益集团无远弗届的影响力和操控力。在这样的格局之下,中医一定会被打绝,而西医必将一统江湖!毫无悬念!应当设法改变这种不公平、利益集团高度操控的格局了!(来源: 风雨歧黄   作者:风雨云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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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9 13: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腾发 发表于 2023-9-28 17:07
中央专案组抵达青岛黄岛区,侯元祥、侯静案,二审重判结果如何?

程立铭:必须标本兼治彻查山东侯静案

  山东侯静案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我们不能就事论事,就着这个案子看这个案子。其实,它就像一个多棱镜,折射了我们这个社会方方面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深刻的思考和行动。

  这个案件究竟存在哪些方方面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刻思考呢?我认为,最大的最根本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制定层面的问题,就是有关的医药药政法律法规,最初制定的时候,是根据西医西药的标准,参照西方的一些对于西药的研究研发生产制造,以及对假药的判断的标准,都是西医的模式,根本没有充分考虑到中医中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已经存在了至少数千年,有其自身历史发展规律的特点,这么一个历史事实。那么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后来在对中医中药管理当中出现的各种乱象。所以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使侯静案平反了,也无法避免将来类似于侯静案,甚至于比这个情况更严重的案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所以现在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要从根本上来解决有关中医中药的法律不健全、有漏洞的问题,也就是一个要修法的问题。

  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全国人大的工作,因为它是国家的立法机构。那么这个修法,应该考虑两种可能的方案。一种,就是大量吸收懂中医中药的法律专家参加修法,或者直接同时吸收部分高规格中医中药专家参加修法,在原来的药政法规里面,增加关于中医中药专门的条款,将西医西药的药政法规与中医中药的药政法规条款区别开。第二个方案,就是可以考虑在修改原来的药政法规的同时,明确不纳入对中医中药的管理,另外由懂得中医中药的法律专家和中医中药专家制定一部专门的适用于中医中药的药政法规。因为西药大多数都是化学药物,很多都是有毒甚至于剧毒,没有在人体做过实验,所以它必须严格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才能确保这些新药安全。而中医中药跟西医西药相比,在这个方面完全不同。中医中药,它在临床上使用的最多的是中药的汤剂,就是开一个方子,买几包草药,回去以后,放一包药在砂锅里面加冷水浸泡,煮后服用药液。另外还有其他的一些中成药丸散膏丹及口服液,总的来讲,中药绝大部分不是化学药物,而是自然界天然产生的一些植物、动物或者矿物产品的自然物,来进行炮制加工,成为药材,所以它的毒性,相比较相对于以化学合成药物为主的西药来讲,毒性要低的多,根本不可同日而语,相提并论,更不能混为一谈。

  中药对一些比较敏感的有毒性的药材,会进行严格的炮制加工,在这个过程当中将毒性减到最低。并且,在配方里面,它还通过一些解毒中药的加入来去除毒性,比方说甘草,就是效果非常好的解毒药,在很多的中医处方里面都会加入。甘草主要起什么作用呢?首先就是解毒。然后,是和百药,提高药效。

  同时,中药对配伍过程当中可能产生剧烈毒性作用的问题也有很好的研究,它有一些规避的方法。比方说19畏18反,就是有些药互相之间是相反的,或者相畏的。这些药,它们同时出现在一个处方里面,第一可能失去疗效,第二可能会产生剧烈的毒性反应,所以就成为开处方不可跨越的红线和禁区。这样,也就有很有效的避免了由于配方的问题,导致强烈的毒性,对患者的生命造成危害,这是中医中药独特的比较成熟的长期积累的解毒方法。而西药的化学药物与中药的这些特点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另外,中医在开具中药处方的时候,对药物剂量的严格控制也是有效防止药物毒性危害人体的重要关键。某些药物按照现代西医化学的标准,是剧毒药品,但是中医在漫长的数千年的医学实践中发现,严格控制这些药物的剂量使用,可以趋利避害,避免其对人体产生危害,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例如砒霜,本来是一种剧毒品,但是如果严格控制其使用剂量,微量使用,就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而确保安全,的良好的临床治疗效果。而对附子等药物进行超长时间的高温熬制,以去除其毒性等等方法,也是有效消除药物毒性的重要内容。

  几千年来,中医中药处方的药物品种和份量千变万化,无限组合,这也正是中医个性化治疗对症下药的独特优势所在。如果按照近现代几百年来才出现的西医西药新药审批的标准来衡量中药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要求中药的每一个处方汤剂都必须经过西医新药三期临床试验,药理毒理等等实验审批,才能成为合法的新药,否则就判定为非法假药,就像要求一个成年人必须适应一个儿童的标准,消足适履,去穿衣穿鞋戴帽,否则就鉴定为不科学,就是违法,取消其生存权,无疑是荒诞不经,滑稽可笑,极其荒唐的,这不仅不科学,简直就是愚昧痴呆反科学,是对人类文明的反动,而绝对不是人类文明的进步!

  综上,在中医中药以上这些特点的前提下,如果盲目地采用西医西药的药政管理法规来对付中医中药,对付中医(尤其是民间中医),第一非常不科学。第二,可以说是反科学的。因为它根本不尊重中药几千年甚至更长时间以来积累形成的这么一个实际情况,这么一个历史发展规律,造成对中医中药发展的破坏,也严重影响了患者接受到中医中药有效的及时的治疗,造成人类文明进步的倒退,是有百害无一利的。

  回到案件本身,官方说是收到举报才立案,那么举报人究竟是谁?到现在为止,官方没有披露。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有很多信息,在不妨碍隐私权的前提之下,是必须公开的。同时青岛市市场监督局披露的许多信息是经不起推敲的,他们说经过了专家的论证,证明是假药。那么,究竟是哪些专家参加了论证?姓名以及个人资料在哪里?这些专家是不是具备了鉴定中药这方面的资历、资格来进行这个论证?论证的过程是什么?论证的依据是什么?论证报告在哪里?怎么能仅仅有一个当地官方宣布的一个结论,其他所有资料都没有一槌定音作为判决依据?

  还有,这些专家究竟是法律专家还是医学专家?医学专家中究竟是西药的专家还是中药的专家?如果你弄一帮西餐的专家,按照西餐的标准,来给中餐的菜肴来打分鉴定得出结论,这不是很滑稽很莫名其妙吗?这有什么科学性呢?不是很荒唐吗?这里面究竟有多少中药的专家在里面?这个是必须搞清楚的,否则这个论证的结果怎么能服众呢?这个结果怎么可能正确呢?那在这个前提之下做出的法律判决怎么可能正确呢?大前提都错了结论怎么可能正确呢?因为它的逻辑基础就从根本上错了!

  最后,举报人究竟是谁?究竟是一个个人,还是一个单位?举报人跟市场监督部门,跟公安,跟法院这些具体办案的官员之间,究竟有没有利益的输送?举报人跟侯静这个诊所相互之间有没有利益上的冲突?这里面是否存在同行恶性竞争,利用法律的漏洞对行政和司法部门操弄,对同行进行非法打击的可能?举报人和行政司法部门办案人员之间究竟有没有利益勾连?办案的行政和司法部门的人员有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这些都是有待查清又必须查清的问题。

  那么,作为现在已经引起国内外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个大案,上级的纪检和监察部门有没有必要及时的介入,进行监督,查清相关的问题,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新闻媒体是不是应该深入调查进行舆论监督,促进社会公正?

  以上仅仅是讲的主要的几个方面的问题。总之,侯静案必须彻查,必须标本兼治。我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深度思考。这些问题,不把它们搞清楚,中医中药就面临灭绝的可能。近年来,尽管中央政府不断址出台政策,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中药的发展,甚至于中医药读物进入小学,西医院校学生增加中医药学时,但是如果不在法律的立法层面解决问题,不在具体可操作的层面,防止这些对中医中药发展极度不利的人和事的出现,那中医中药将来仍然会是步履艰难横遭打压没有前途。所以,我们要从中华民族长远繁荣发展的高度,从我们对子孙后代千秋万代负责的高度,来思考和行动,这是我们的责任和担当,也是我们不可回避的历史使命。

  一石激起千重浪,我们不应该轻易的放过这个事件,而是应该举一反三,深刻反思、积极行动,社会各界上上下下形成合力,彻底扭转目前这种对中医中药发展非常不利的局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中医中药的良好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才能为中华民族千秋万代的繁荣发展,打下并且保留好一个健康保健的基础保障。(红歌会网   程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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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 11: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岛侯静案几大未解之迷

一、有公安背景的开价一千万强购侯家秘方的神秘女人是谁?
二、证人证言只能证明找过侯静侯元祥看过病,并且还介绍了其它病人。此证人介绍其它病人只能说明侯家秘方有良效,但青岛公检法却颠倒黑白硬顶格判罚侯氏全家为什么?
三、侯静、侯元祥等手机被公安收走后,所有治疗患者信息全被他们掌握,但青岛警方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至今没找到一个患者愿意出庭指证侯家,相反绝大部分都在帮侯家求情,甚至联名支持侯家无罪。青岛方为什么对此选择无视,并且还对侯静进行了刑讯逼供?
四、马鞍山“药神”秦才东无药师证,集资向患者提供的是有效的化学药物治疗癌症;侯静有合法的中药师证,向患者提供的是纯中药方药抗癌,没有患者反馈有副作用,并且中间没有向任何患者进行集资。
秦才东判三年缓刑罚款15万,而侯静被判11年,罚金900万,没收8套房产。青岛方究竟是仇视侯家还是中医?
五、卫柏兴写了《青岛侯静案,千人联名十问法官》的文章,千人自发签名要求重新审查此案。
很快,主抓侯家一案青岛黄岛区食药环副大队长付某向卫柏兴发短信,卫柏兴遂按照短信提示向某亮回电话。付某声称文章中存在不合事实的内容,急切请求去北京与卫柏兴见面聊,实际是公关。
而卫柏兴则要求对方正式发函,以确认是其身份以及确属公务行为。但至今为止付某也没敢发函或电传警官证。付某警官多次软硬兼施让侯元祥认罪,说哪怕认点小罪他都好交差结案,但都被侯元祥呵斥拒绝。所以要问这个付某在这起冤案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他现在去哪了?
六、侯静前夫付松杰前段时间已经被取保,但身患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恶疾缠身的侯元祥之妻,肖培臻至今仍在看守所关押,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但青岛方不为所动。
付松杰为何被取保?是不是有可能在威逼利诱的情况下所谓的已认罪,开庭时可以作为侯案的污点证人,指认侯氏父女为取保的交换条件?
七、一审判定为“生产假药罪”,发回重审为“妨害药品管理罪”。先不说“妨害药品管理罪”成不成立,至少犯“生产假药罪”已经被推翻。
那么问题来了,一审时的公检法人员:付某、孙某、黄某芳等是不是应该受到处罚?发回重审顶格延期九个月,现在又通过层报向最高法申请再延期三个月,这么简单的案子为什么弄成特大复杂案件?为什么不敢审不敢判?
八、毛主席时代讲“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连大字不识的大寨书记陈永贵都能当上国务院副总理。侯家治疗治愈这么多癌症病人在毛主席时代会怎么样?所以想问,青岛方现在举的还是红旗吗?
九、以犹氏集团在背后操纵的高利贷公司美国,四十多年来通过转基因、添加剂等生物战成功把中国人口癌症暴发率激增世界第一,离了美国药不行,他们的目标是让中国人民不久将重新回归东亚病夫的年代。
所以谁能治好癌症就一定是他们灭杀的对象。这个高利贷公司浸淫我国多年,搞到现在我国各个领域汉奸层出不穷。
所以最后想问一句:“青岛方的付某、孙某、黄某芳等往死里整侯家,他们和他的上级甚至上上级是不是都是高利贷公司的?”(转自知乎 華夏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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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20: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国际黑恶势力和国内无耻之徒,简直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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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09: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青岛12月30日电(记者王凯)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元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侯元祥原系小学教师,无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侯元祥及其女儿被告人侯静均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2012年至2022年间,侯元祥通过网络等渠道购买“首席专家”“终身客座教授”等证书,虚构其毕业于国际医科大学(斯里兰卡),系国际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际高级中医师、国际科学研究院医学部永久客座教授、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副主任委员等身份,通过网络等方式推广宣传,吸引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的患者就诊。侯元祥、侯静等人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熬制药方来源、成分不明的“抗癌1号”“抗癌2号”“野生心脑汤”等自命名中药制剂,先后在山东省潍坊市、淄博市、青岛市等地,采取诊疗形式,不区分病情,向患有肝癌、肺癌、胃癌、胰腺癌、宫颈癌等不同癌症的危重病人销售提前熬制好的“抗癌1号”“抗癌2号”,向冠心病、脑梗死、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销售提前熬制好的“野生心脑汤”。其间,侯静购入临近保质期的中成药丸,拆分后冒充自制药丸与上述中药制剂搭售。被告人侯雷系侯元祥儿子,被告人肖培臻系侯元祥妻子,分别参与实施向患者发放、邮寄药品、收取部分销售款项等行为。被告人付松杰系侯静前夫,参与实施协助侯静熬制中药制剂、邮寄药品等行为。经查,侯元祥、侯静、侯雷、肖培臻的涉案药品销售金额达1000余万元;付松杰的涉案药品销售金额为224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侯元祥处扣押的29种中药材,均无合格证、生产厂家等标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元祥等人无中医医师资格,购买无药品合格证的中药材,且故意购买药渣、药末,熬制药方成分不明的自命名中药制剂,不区分病因病情,销售给不同癌症患者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部分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销售金额达1000余万元,系借中医诊疗之名,行非法制售药品之实,严重扰乱中医药管理秩序、损害中医药声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侯元祥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涉案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及成分不明,且涉案“抗癌”药品系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妨害药品管理罪。各被告人涉案药品销售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共同犯罪中,侯元祥、侯静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侯雷、肖培臻、付松杰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侯雷、付松杰有立功情节,侯静、侯雷、付松杰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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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12: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借中医诊疗之名,行非法制售药品之实!侯元祥获刑6年

2024年12月30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元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侯元祥原系小学教师,无中医家族传承和师承经历。侯元祥及其女儿被告人侯静均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2012年至2022年间,侯元祥通过网络等渠道购买“首席专家”“终身客座教授”等证书,虚构其毕业于国际医科大学(斯里兰卡),系国际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际高级中医师、国际科学研究院医学部永久客座教授、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副主任委员等身份,通过网络等方式推广宣传,吸引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的患者就诊。侯元祥、侯静等人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熬制药方来源、成分不明的“抗癌1号”“抗癌2号”“野生心脑汤”等自命名中药制剂,先后在山东省潍坊市、淄博市、青岛市等地,采取诊疗形式,不区分病情,向患有肝癌、肺癌、胃癌、胰腺癌、宫颈癌等不同癌症的危重病人销售提前熬制好的“抗癌1号”“抗癌2号”,向冠心病、脑梗死、高血压等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销售提前熬制好的“野生心脑汤”。其间,侯静购入临近保质期的中成药丸,拆分后冒充自制药丸与上述中药制剂搭售。被告人侯雷系侯元祥儿子,被告人肖培臻系侯元祥妻子,分别参与实施向患者发放、邮寄药品、收取部分销售款项等行为。被告人付松杰系侯静前夫,参与实施协助侯静熬制中药制剂、邮寄药品等行为。经查,侯元祥、侯静、侯雷、肖培臻的涉案药品销售金额达1千余万元;付松杰的涉案药品销售金额为224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侯元祥处扣押的29种中药材,均无合格证、生产厂家等标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元祥等人无中医医师资格,购买无药品合格证的中药材,且故意购买药渣、药末,熬制药方成分不明的自命名中药制剂,不区分病因病情,销售给不同癌症患者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部分患者延误诊治、病情恶化,销售金额达1千余万元,系借中医诊疗之名,行非法制售药品之实,严重扰乱中医药管理秩序、损害中医药声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侯元祥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涉案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及成分不明,且涉案“抗癌”药品系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妨害药品管理罪。各被告人涉案药品销售金额均在五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在共同犯罪中,侯元祥、侯静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侯雷、肖培臻、付松杰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侯雷、付松杰有立功情节,侯静、侯雷、付松杰自愿认罪认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了宣判。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来源:青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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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13: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医治过的病人,才是真正的法庭。不以西方规定,证书论断,希望法院不逆民心! 至于什么不合规中药材,不明物混合…还是牵扯要配方之嫌。 爱德华的 牛豆预苗,涂的疟疾治疗。既不在药典,也不在卫健委规范之内。都是突破,发现。证据是走访病人,才是最确切的。希望不要扼杀人才,应鼓励。希望治癌在中国突破! 当然如一点效果都没有,行骗敛财之实。警告打击,那正确。希望正义之士,再次调查就医病人…能听到真实反映。此判决,始终未提及医治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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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21: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青岛侯元祥案的判决书内容为什么不能服众在网上引起热议

山东青岛侯元祥案的判决书已经公布多天了,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人认为真相大白,坏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大快人心;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这是冤案,网友们纷纷质疑山东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公正和公开,甚至有人质疑判决书里面公布的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我就不明白,为什么看似简单的问题,最后竟然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个事实竟然有两种不同的结果。

在侯元祥案中,有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而这两个问题其实本应是清晰明了、能够轻易梳理清楚的,不知道为何却呈现出如此错综复杂的局面?只需前往侯元祥的家乡进行一番详实的调查,真相即刻就能水落石出,可为何要将其弄得这般扑朔迷离?难道真的是有人蓄意抹黑、刻意隐瞒事实,才导致了如今这般令人困惑的结果吗?最后两个问题分别是:

第一,侯元祥治疗癌症是否有效的这一问题,这个问题是整个案件的关键。我们完全可以从侯元祥曾经治疗过的病人那里获取关键的证词。然而,为何会出现吴鹏飞宣称治好了一千多人,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却判定其对癌症无效的巨大差异呢?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究竟孰真孰假?

不可否认,当前大多数人倾向于相信官方公布的信息,也就是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所发布的消息。但是,我们不妨深入思考一下,所谓“空穴来风,未必无因”,倘若侯元祥的治疗真的毫无效果,吴鹏飞怎敢冒着如此巨大的风险去造谣生事?而且,为何在侯元祥被抓捕之后,会有众多患者联名替他请愿?这背后是否存在着被我们所忽略的重要因素?

第二,侯元祥是否拥有祖传医术的问题,其实要搞清楚也并非难事。吴鹏飞声称侯元祥的中医传承已有六代之多,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则认定其为半途出家。要弄明白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我着实难以相信吴鹏飞会造谣,因为倘若他真的造谣,必定会有人站出来予以指出,广大民众也定然不会轻易相信。毕竟,谎言在真相面前总是不堪一击,经受不住任何的考验,吴鹏飞难道真有如此胆量吗?

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清晰明确、易于辨析,可为何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在确凿的事实面前,无论是哪一方造谣,都无疑是一种犯罪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应当以客观、公正、严谨的态度去审视和探究这一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偏信任何一方的言辞,力求还原事情的真相。

自山东青岛侯元祥案的判决书公布以来,时间已然过去几天了,但这起案件所引发的舆论热潮却越来越激烈。在这个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各种观点和声音在网络的海洋中交织碰撞,使得原本就复杂的案情更加迷雾重重。

我们不妨从社会层面来审视这一现象。在当今社会,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愈发强烈,对于司法判决的关注度也日益提高。侯元祥案所涉及的医疗领域本就充满了专业知识和不确定性,普通民众在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容易受到各种未经证实的言论影响,从而形成自己的观点和判断。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在这起案件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公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有限认知,导致了一部分人对判决书产生了质疑。或许是因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又或许是因为对于案件细节的一知半解,使得他们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轻易地对判决结果表示怀疑。

再深入思考一下,侯元祥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广泛的争议,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于医疗行业规范和监管的担忧。癌症治疗一直是医学领域的难题,任何声称能够有效治疗癌症的方法都应该经过科学的验证和严格的审查。如果侯元祥的所谓治疗方法没有经过这样的程序,那么不仅会给患者带来虚假的希望,还可能延误他们接受正规治疗的时机。

回到案件本身,对于侯元祥治疗癌症是否有效以及是否拥有祖传医术这两个关键问题,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的争论上。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权威渠道向公众详细解释案件的调查过程、证据链以及判决依据。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医疗领域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总之,山东青岛侯元祥案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思考,更是对社会信任、医疗规范以及公众认知的一次深刻考验。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以理性、客观、公正的态度去对待,才能最终拨开云雾,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的尊严。(天下观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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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 13: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岛法院威武。实名举报张仲景李东垣等人无中医医师资格,购买无药品合格证的中药材,且故意购买药渣,药末,熬制药方成分不明的的自命名中药制剂,且喜个人名义出版出售医学书籍,强烈建议青岛法院进行销毁,封禁等手段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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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 13: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青岛侯元祥最不应该的两个行为,让他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


跟踪山东青岛侯元祥案很久了,我经常思考,经常问自己为什么?山东青岛侯元祥案全国瞩目,造成该案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是他无证行医还是制造假药?是他欺骗广大癌症患者获取不义之财还是他伪造证件?无论怎么说,我觉得有两个错误是他不应该触犯的。

第一,他不能太高调了。即使他真的有本事治好癌症,也不应该广泛宣传,给他带来无妄之灾。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当你拥有过人的本领,再通过网络宣传,虽然让你受到广泛的关注,获得巨大的利益,但是同时也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侯元祥,他在吴鹏飞的宣传下成为了治癌第一人,让他受到了广泛关注,全国各地的患者都去他那里求医问药,他也从中获得了利益。但是,他忽略了人红是非多的社会现象,这是造成他今日如此局面的根本原因。

倘若他始终能像往昔一样,低调行事,谦逊为人,或许他还能够一如既往地继续行医,如同大多数民间中医那样过着平凡而又正常的生活。然而,在名利的巨大诱惑面前,他选择了伪造学历、伪造证件,将自己精心包装成一个抗癌专家,进而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范畴。如此一来,他无疑是走上了一条万劫不复的不归之路!我坚信,他或许在某个时刻也会心生懊悔,脑海中也会浮现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悔恨念头……

第二,他小看法律,对法律缺少敬畏之心。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不应该以身试法,去触碰法律的红线。为了继续行医,伪造证件,伪造学历,这是绝对不允许的,特别是还那么高调,这迟早都会出问题的。任何无视法律、肆意妄为的行为,最终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法律始终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秩序的坚固基石。而在文化层面,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是一种深入人心的价值观念。我们的社会文化倡导的是诚实守信、合法合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任何试图违背法律、钻空子的行为,都必然会受到公众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法律始终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秩序的坚固基石。而在文化层面,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是一种深入人心的价值观念。我们的社会文化倡导的是诚实守信、合法合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任何试图违背法律、钻空子的行为,都必然会受到公众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侯元祥案不仅是个人的悲剧,更是对整个社会的警示。它提醒我们,在追求个人价值和利益的同时,必须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真正的医术和贡献,不应建立在欺骗和违法之上。一个真正的医者,应当以患者的健康为重,以诚信和医德为本,而不是利用患者的绝望和信任去谋取私利。

侯元祥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也破坏了中医的声誉和信任度。这对于那些真正致力于中医事业、默默为患者付出的中医来说是极大的不公。中医作为我国的传统医学,承载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应当得到尊重和传承,而不是被个别不法之徒所玷污。

如今,侯元祥面临的惩罚,让我们感到悲哀,但它留给我们的反思和教训却是深远的。我们应该从中汲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共同推动社会的繁荣与进步。(天下观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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