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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会通告倡议等] 关于开展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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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4 09: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消费函〔2023〕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增强脱盐乳清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生产技术工艺及质量控制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推动以指定原料规模化生产脱盐乳清液或脱盐乳清粉,并在下游产品中得到市场化应用。

二、条件及要求

详见《2023年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申请指南》(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填写《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单位申请材料》(见附件2),2023年10月27日前提交申请单位或牵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化信息化主管部门。多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将所有参与单位情况汇总后,统一填写并提交。

(二)单位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审核申请材料,填写《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11月17日前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请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二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号楼1120室,100036。(联系人及电话:王浩哲,15001293769,010-68209207)。

(三)组织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每个细分工艺路线原则上不超过3家)。

(四)任务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揭榜单位签订任务书,明确相关任务目标要求及时间节点,揭榜单位按照任务书要求组织实施揭榜任务。

(五)成果发布。揭榜单位按照任务书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视情况组织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价工作,适时发布揭榜任务成功单位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企业、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的积极性,组织具备实力的单位踊跃提出申请。

(二)揭榜任务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揭榜单位产品创新及应用进展,适时开展揭榜任务的阶段性评估,有效协调解决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鼓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对揭榜单位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为顺利完成揭榜任务创造良好环境。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孙 璐010-68205678

国家卫生健康委:徐 娇010-6879261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李晓瑜010-88330416

附件:1.
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申请指南.pdf (151.08 K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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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4 09: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1
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申请指南

一、条件及要求
(一)揭榜单位应为从事脱盐乳清粉、脱盐乳清液及婴配乳粉研发、生产等活动的相关法人单位,或多个此类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揭榜单位中应包括至少一家婴配乳粉生产企业)。
(二)脱盐乳清粉、脱盐乳清液的生产原料应为生乳或乳清。
(三)揭榜单位(包括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脱盐乳清粉/脱盐乳清液生产线应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脱盐乳清粉/脱盐乳清液生产环节所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其中废水中总磷≤0.5mg/L。
(五)揭榜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具备规模化生产及市场推广能力。
(六)揭榜单位完成揭榜任务并申请开展评价前,应达到如下指标要求:
1. 脱盐乳清粉/脱盐乳清液产品品质符合《脱盐乳清粉产品质量要求》(附1)或《脱盐乳清液产品质量要求》(附2);
2. 2026 年4 月前,揭榜企业实现符合质量要求的脱盐乳清产品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 吨/年(折算成D90 脱盐乳清粉,下同)
3. 所生产的脱盐乳清产品应作为主要原料用于生产市售的婴配乳粉产品,其中2026 年12 月前,实现不低于1000吨的自产脱盐乳清产品在揭榜单位市售婴配乳粉产品中应用;2027 年6 月前,实现不低于3000 吨的自产脱盐乳清在揭榜单位市售婴配乳粉产品中应用。

二、相关支持举措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通过现有政策渠道,并发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揭榜单位加大支持力度。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通过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为脱盐乳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应用创造便利条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积极为揭榜单位通过婴配乳粉配方注册提供相关便利。

(略。如需请下载原件)
1.脱盐乳清粉产品质量要求
2.脱盐乳清液产品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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