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卫医发〔2023〕2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残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
为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自治区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社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残联
2023年2月28日
自治区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建成一所自治区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方式多元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1.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按照分级诊疗工作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结合康复医疗需求,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合理增加辖区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推动引导乌鲁木齐市等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部分治疗床位转换为康复床位。至2025年,三级综合医院按要求100%设置康复医学科,专科医院根据需要设置康复医学科,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3%;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
2.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结合国家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有关要求,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加强康复医疗服务的短板,填补部分县(市、区)康复医疗服务的空白,切实提升县级医院康复医疗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借助医联体建设,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同时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社会办医可承接公立三级医院下转康复业务。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鼓励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医保局、残联)
(二)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区现有康复医学专业教育资源,完善康复医学教育评价体系,增加区内院校康复医学及相关专业各层次招生计划,支持高职院校提升高职高专层次康复治疗师人才培养质量和能力,推动康复医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有条件的院校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扩大康复专业人才的招生规模,引导鼓励报考康复相关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注重提升临床实践能力。在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中加强医学生康复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普及康复医学专业知识。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增设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基地,完善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大从事康复医疗工作专业人员数量。通过转岗一批、培养一批、引进一批,尽快建立起与区域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康复医学专业人才队伍,推进自治区康复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
2.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康复医疗临床需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面向康复医师、治疗师、康复专科护士开展规范化培训,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的全员培训,通过转岗培训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和治疗师的数量,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康复医疗专业人才培养管理系统和体制建设。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意识,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3.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各地(州、市)依托有条件、能力强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组建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调动及时的应对重大疫情、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康复医疗专家库和专业队伍,切实提升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三)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结合康复医疗专业特点和临床需求发展,依托自治区康复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制订完善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等,特别是重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康复技术指南等,规范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提高医疗质量,增进医疗效果。(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加强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76号)精神,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培训等方式,发挥优质康复医疗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培训,提高其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其康复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残联)
3.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落实《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有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十四五”期间支持20家中医医院加强治未病中心(科)和康复科建设。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强化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增加基层中医康复服务供给,切实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