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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广西中医外治法示范基地暨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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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1 10: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公布2019年广西中医外治法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桂中医药医发〔2019〕1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中医外治法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办发〔2019〕21号),我局在全区开展了中医外治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与遴选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各市中医药行政部门推荐,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广西骨伤医院、柳州市中医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梧州市中医医院、北海市中医医院、钦州市中医医院、灵山县中医医院、玉林市中医医院等11家医院为“广西中医外治法示范基地”,现予以公布。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注重推广示范基地的工作经验,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中医外治法服务工作的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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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1 12: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本帖最后由 装萌 于 2023-11-11 12:47 编辑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2020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发〔2020〕10号)要求,经各市、县初评推荐、专家评审、实地复核,自治区中医药局局长会审议,决定授予广西中医药研究院等10个单位作为2020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至9月21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单位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收件邮戳为准)意见,逾期不予以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中医药局提出,并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匿名和冒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以受理。


联系方式: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21
电    话:0771-2820552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2020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公示名单

序号

申报机构

申报类别

基地名称

1

广西中医药研究院
教育科研机构类基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

2

广西国际壮医医院
医疗机构类
广西壮瑶医药文化宣传基地

3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南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医疗机构类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朱琏针灸学术传承基地

4

柳州市中医医院
医疗机构类
柳州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5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
医疗机构类
防城港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6

河池市宜州区中医医院
医疗机构类
河池市宜州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7

灵山县中医医院
医疗机构类
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8

广西五彩田园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基地
广西“五彩田园”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9

广西桂林瑶汉养寿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基地
瑶汉养寿城

10

广西华泰药业有限公司
场馆类基地
昭平县华泰中药材产业核心示范区中医药文化产品展览体验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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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1 12: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本帖最后由 装萌 于 2023-11-11 12:55 编辑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公布2021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桂中医药发〔2021〕1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局直属各单位、区直各中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更好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办发〔2021〕7号)、《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经过组织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现场复核以及集体讨论审定,公示无异议,确定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12个单位作为2021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地建设工作

基地是中医药文化的展示平台、知识平台和教育平台,加强基地建设,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宣传中医药文化,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了解,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各市、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制度和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基地建设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中医药优秀文化传承和发扬。

二、加大基地支持力度

各地要积极完善支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的政策措施,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训、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对基地的扶持力度,切实做好基地服务和政策保障工作。

三、强化基地动态管理

各市、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地建设业务指导,建立相关制度,定期督查和考评,及时总结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及推广模式。自治区中医药局将加强基地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检查,实行动态监测,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基地,将取消基地称号,并相应收回牌匾。各基地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基地建设发展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

附件:2021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

2021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序号
  
基地名称
1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
3
钦州市中医医院
4
容县乐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都峤山风景区
5
桂林信和信健康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国际智慧健康旅游产业园
6
广西骨伤医院
7
梧州市中医医院
8
扶绥县中医医院
9
贵港市中医医院
10
柳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1
南宁市中医医院新华国医堂
12
来宾市中医医院

备注:其中柳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宁市中医医院、来宾市中医医院三家单位并列第十名,本次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共计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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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1 13: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公布2022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广西中医药大学,局直属各单位,区直各中医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区中医药大会精神,进一步挖掘和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内涵,弘扬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办发〔2022〕2号),经组织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现场复核以及自治区中医药局局长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确定广西中医药大学等10个单位为2022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地建设工作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和展示场所,加强基地建设,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公众对中医药文化的了解,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各市、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制度和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基地建设水平,打造宣传中医药文化、宣传中医药知识的新平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基地建设支持力度

各地要积极完善支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的政策措施,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训、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对基地的扶持力度,切实做好基地服务和政策保障工作。

三、强化基地动态管理

各市、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地建设业务指导,建立相关制度,定期督查和考评,及时总结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及推广模式。自治区中医药局将加强基地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检查,实行动态监测,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基地,将取消基地称号,并相应收回牌匾。各基地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基地建设发展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

附件2022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
2022年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序号
基地名称
1
广西中医药大学
2
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有限公司
3
恭城瑶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4
贺州市中医医院
5
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医院
6
钦州市卫生学校
7
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8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9
广西梧州甜蜜家蜂业有限公司
10
广西正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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