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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0〕7号)、《四川省“十四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规划》(川办发〔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层中医药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下放评审权的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须按年度将评价标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备案。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地组织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不再参加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第四条 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基层副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副主任中(藏)医(药)师、基层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基层中医副主任护(技)师,基层正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主任中(藏)医(药)师、基层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基层中医主任护(技)师。
第五条 基层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答辩和评审相结合方式,基层正高级职称和民族医药专业的副高级职称实行答辩和评审相结合方式。
第六条 专业设置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中医五官科、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药学、民族医药、全科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中西医结合骨伤、中医护理、中医药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治疗技术。
以上专业方向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七条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三)具有大医精诚的良好品质,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术,严于律己,廉洁从业,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以医谋私。
(四)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五)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延期1年申报: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在医疗“三监管”中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2.延期3年申报: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及以上责任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收受“红包”、索取“回扣”的;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在受处分、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受到党纪处分的。
第八条 资历要求。
(一)基层副高级职称
具有(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中医类别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二)基层正高级职称
具有(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基层)中医类别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满5年。
第九条 专业能力。
(一)基层副高级职称
1.申报人员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情况,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临床工作,能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在继承发扬中医药学术技术方面有较大的成绩,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业务工作。
2.执业资格要求。医师类:须具有《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
非中医类别医师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或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护师类:须具有《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且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工作,能熟练运用中医相关护理技能。
3.理论考试要求。医、药、护、技师类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前,均须参加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民族医药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
4.临床工作时间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5.中医药知识科普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每年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或在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
6.专题报告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提交反映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题报告1篇,并附证明报告真实性的病历、护理记录、健康管理报告、中医药管理案例或项目等原始工作材料。
(二)基层正高级职称
1.申报人员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情况,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临床工作,能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在继承发扬中医药学术技术方面有较大的成绩,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业务工作。
2.执业资格要求。医师类:须具有《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
非中医类别医师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或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护师类:须具有《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且在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护理工作,能熟练运用中医相关护理技能。
3.临床工作时间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4.中医药知识科普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每年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或在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或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
5.专题报告要求。医、药、护、技师类均须提交反映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题报告1篇,并附证明报告真实性的病历、护理记录、健康管理报告、中医药管理案例或项目等原始工作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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