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药康养旅游省级示范体验基地建设指南(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指导和加强我省中医药康养旅游省级示范体验基地的规范化建设,推动我省中医药康养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明确了湖南省中医药康养旅游省级示范体验基地的基础条件、基地分类、管理与服务等。
第三条本指南基地建设主要分为温泉、保健、田园、森林、旅居、人文等6类中医药康养旅游示范体验基地。各基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选择1-2类开展建设。
第四条 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中医药康养旅游省级示范体验基地的建设。
二、基础条件
第五条 建设单位具有旅游接待能力,有统一管理机构和明确建设场地,旅游设施较完备。
第六条 应配备满足基地旅游服务的相关人员。 (一)公共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合理,熟悉管理和运营业务。 (二)专业服务人员:根据自身的特色与提供的服务,配备相对固定、熟悉基地情况的讲解员和中医药专业服务人员。 (三)其他人员:配备数量合理的安保、清洁等人员。
第七条 具有可供开发的中医药旅游资源。 (一)契合市场需求,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二)有鲜明的湖南地方特色,凸显中医药康养旅游价值。 (三)根据自身特色,挖掘温泉、保健、田园、森林、旅居、人文等方面资源,提供中医药自然观光、人文景观、保健养生、采摘制作、修心养性、药膳品尝、科普学习等服务与体验。
第八条 具有满足旅游服务需要的基础设施。 (一)基地交通便利,景区内通道安全、标识清晰规范。 (二)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满足游客需求的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基础设施。 (三)搭建便捷操作的信息平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康养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可实时提供信息查询、预约等服务。
第九条 基地生态环境良好,空气质量优良、气候适宜,符合相应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基地分类
第十条 中医药温泉康养旅游示范体验基地 (一)基地定位 以温泉资源为依托,以沐浴、泡浴、药蒸、药浴、足浴等形式,为游客提供融健康养生、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中医药康养旅游示范体验基地。 (二)核心资源 1.温泉资源丰富独特,水量、水温能满足汤浴要求; 2.水质、水源符合标准,水体中富含多种微量元素,各项理化指标应有专业机构的相关检测报告; 3.提供温泉汤浴区、中医药温泉水疗区、温泉理疗SPA区等功能分区。 (三)特色产品 1.提供温泉疗法产品及衍生品,如中药浴、桑拿浴、芳香疗法、温泉矿物养生体验等; 2.开发具有体验性、互动性、参与性的温泉康养项目,提供美容美体、瑜伽塑身、艾灸养生、营养配餐等产品,满足不同温泉旅游客群需求; 3.延伸温泉康养产业链,发展“温泉+景区”“温泉+酒店”“温泉+休闲”“温泉+运动”等多元化业态产品。
第十一条 中医药保健康养旅游示范体验基地 (一)基地定位 以中医药养生保健资源为依托,以中医药传统疗法、自然疗法等形式,为游客提供医养一体化服务的中医药康养旅游示范体验基地。 (二)核心资源 1.有与基地规模或开展保健康养服务相适的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等专业人员; 2.有中医药特色保健展示区和体验区等功能分区,提供健康检查设备、专门理疗房间和理疗床位; 3.有独特的中医药养生保健、古方疗法等适宜技术。 (三)特色产品 1.以传统康养理念,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开展中医治未病、体质辨识、保健养生、康体疗养等咨询,提供适宜的养生方案; 2.展示中医药推拿、艾灸、刮痧、拔罐、足疗、药浴、敷熨等传统治疗技术,为游客提供体验服务; 3.开发便捷有效的中医药三伏贴、三九贴、膏方、药浴包等保健产品。
第十二条 中医药田园康养旅游示范体验基地 (一)基地定位 以中药材种植(养殖)等资源为依托,打造融田园观光、农事体验、药材采摘、园艺学习等于一体的中医药康养旅游示范体验基地。 (二)核心资源 1.湖南省道地中药材生态种植(养殖)基地,大宗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以及规模化的中药材养殖企业(合作社),能满足游客观光旅游需求; 2.具有适宜康养的田园风光及周边自然风景; 3.可有观光游览区、种植(养殖)农事体验区、加工制作区等功能分区。 (三)特色产品 1.提供中药植物观赏、盆景制作、中药辨识、标本制作、加工炮制等体验服务; 2.提供中药材农作、农事文化体验,开展田园休闲观光、康复治疗、健身疗养等康养活动; 3.提供中药材、药膳、药酒、药饮、药妆、中药保健品等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