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浙江省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 打造高质量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2021年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批复浙江等7个省(直辖市)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一年多来,浙江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浙江省政府制定的《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把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作为九大重要内容之一,健全落实相应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确保改革深化推进。
1 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浙江省把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和省域现代化“两个先行”的重要内容,纳入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的重点建设任务。召开全省推进会,印发《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将杭州市等13个市、县(市、区)列为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对11个设区市和89个县(市、区)开展中医药综合评估,构建以中医药服务能力、创新动力、产业发展、文化影响、发展环境为重点的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发布区域中医药发展指数。
2 健全完善中医药改革发展体制机制
浙江省健全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1个设区市调整完善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增加省中医药管理局职数。出台“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形成以示范区建设方案、《浙江省中医药条例》为引领,医保、中药制剂、林业、农业、服务贸易、教育、产业、服务能力等配套文件为支撑的“1+1+8”政策体系,实施“千方百剂”“千科培育百科帮扶”“千馆提升百馆示范”“千医培养百医遴选”等重大项目,鼓励各地建立以中医药服务量为基础的财政补偿机制。
3 创新机制协同推动三医联动改革
浙江在保留一般诊查费的基础上新增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收费标准,最高达到300元,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住院患者医保DRGs支付方式改革,构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激励系数最高达到15%。新增8个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调整14项技术服务价格。明确中药制剂注册和备案可豁免情形,并按乙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自理比例,备案中药制剂55个;建立常态化的中药制剂调剂协调机制,18种中药制剂在47家医疗机构中调剂使用。
4 数字赋能激发中医药发展创新动能
浙江深入推进“互联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中医药标准体系,汇集、挖掘和分析处方信息,全面开展“中医处方一件事”改革。在“浙里办”上线浙派名医堂,建设“浙江中药服务在线”应用,打造“一站式”名中医服务和透明阳光的中药服务,实现群众看中医线上可挂号、在线可复诊、健康能咨询、用药可追溯、代煎可视化。建立中医药大数据中枢和处方监管平台,实时归集处方中患者基本情况、中医四诊、诊疗方案等信息,全省中医处方大数据监管平台日均产生标准化中医处方超3万份,累计归集标准处方数量超1000万份。
5 提能升级促进中医药服务优质高效
浙江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的优势,建立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其他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服务于一体的整合型中医药服务体系。规划改新建60个中医医疗服务类重大项目,总投资245亿元,坚持“基层中医化、中医特色化”的发展战略, 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中医馆,94%的家庭医生团队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持8家省市中医院和26家山区海岛县中医院建立“百科帮扶”关系,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快补齐山区海岛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短板。
6 开放融合打造中医药合作共建共享
浙江出台《浙江省高质量推进中医药“走出去”三年行动计划》,在7个国家建设中医孔子学院和海外中心,承担纳米比亚、马里、中非等国家的援外中医医疗服务,建设省级中医药服务进出口基地3家,2家单位获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做好亚运会中医药服务和推广工作,在亚运村和媒体中心设置中医文化体验馆,提供中医药服务,展示中医药文化。浙江把中药材产业列入十大历史经典产业,遴选推出新“浙八味”培育品种,发布《浙江省道地药材目录》,完成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食药物质试点工作,打造杭州五柳巷等一批中医药特色街区和磐安“江南药镇”等中医药特色小镇,打造一批“可看、可走、可吃、可住、可带、可体验”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目的地。(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王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