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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贵州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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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20: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黔中医药领发〔2023〕2号

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各县(市、区、特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贵州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代章)
                                                                                       2023年8月24日




贵州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中医药学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动全省中医药振兴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实施主战略、实现主定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统筹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高质量融合,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到2025年,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 0.85张,每千人口中医(助理)医师数达到0.62人,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 25%左右。


二、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一)中医药服务体系“扬优强弱补短”建设。加快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1.建设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全力推进广东省中医院贵州医院建设,推动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项目落地建设,广东省中医院贵州医院南明院区二期、观山湖院区建成投用,构筑区域中医药服务高原,辐射带动提升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市级中医类医院建设,在黔南州中医医院、黔西南州中医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单位 :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贵阳市、黔南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推进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医科全覆盖,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全覆盖。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达65%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市〔州〕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3.完善乡村两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围绕“城市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和“农村30分钟中医药服务圈”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中医专业人员配置,每个中医馆至少有2名中医执业(助理) 医师,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能正常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在所有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省级示范中医馆,建成省级示范中医馆不少于 200 个,能正常提供15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在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4.建设中医优势专科。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幼、针灸、推拿及脾胃病、心脑血管病、肾病、肿瘤等中医优势专科。加强县级中医医院 “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 1 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动中医院经典病房和重症病房建设,建设10个以上省级中医经典病房,实现三级中医类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5.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在遵义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重点加强中医综合治疗区、治未病和康复服务区、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和临床示教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建设。(牵头单位:遵义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6.加强康复中心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康复科建设,推动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所有三级中医类医院独立设置康复科,70% 的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7.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贵州)和紧急医学救援队(贵州)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二)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实施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试点建设和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总结探索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健康维护和疾病防治全过程的方式,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

8. 建设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建成 1 家省级示范治未病中心,建设 9 家省级优质治未病中心,实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全覆盖。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制定推广不少于 23 个中医、中西医与妇幼健康服务结合应用的适宜技术方案。(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9.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活动。实施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推广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矫正、减重增肌等,加强医疗机构小儿推拿培训。继续实施癌症中西医结合防治行动,加快建设癌症中医药防治网络。推广应用中西医结合的基层糖尿病、高血压防治指南。持续开展“一老一小”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 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分别达到 80% 和 90%。(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中医药老年人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增加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供给。

10.加强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在广东省中医院贵州医院等中医院建设老年中医药健康(治未病)中心,支持中医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开展治未病、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咨询和调理服务;推动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双向合作,建立康复病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中医药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1.加强中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推动6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中医院建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四)中医药数字便民和综合统计体系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中医药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建设,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12.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五个一”服务行动,加强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 体”的智慧中医医院建设,二级公立中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3级以上水平,三级公立中医院达到4级以上水平。结合中医药特点,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支撑便民惠民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3.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加快建设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平台,构建统一规范的中医药数据标准和资源目录体系,逐步完善统计直报体系,稳步有序推动中医药数据汇聚、共享、开放。(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4.完善中医药产业统计制度。落实国家中药质量信息制度,建设统一规范的中药质量信息数据标准和统计体系,推进中药材生产统计等专项统计调查。(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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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五)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创新建设。建设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水平。

15.加快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和“旗舰”科室。推动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中医临床科室,设立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在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建设 2 个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不少于 50 个,切实提升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6.组建区域中西医协同医疗联合体。支持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等组建医疗联合体,推动中医类医院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作用。将中西医协同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建立执行中西医专家联合会诊、联合查房等制度。(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六)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建设。促进中西医医疗资源有效整合和中西医医疗技术优势互补,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专家共识。 

17.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重点,遴选一批项目单位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试点,整合资源、协同攻关,创新诊疗模式。(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四、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 

(七)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跨领域、跨行业整合资源,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优化中医药领域科技布局。

18.建设高层次中医药科技平台。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落地建设。强化中医类医院科研能力建设,争创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提升中医药科技服务能力及协同创新能力。布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 2个、中医药重点学科10个。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9. 建设药品检测监测重点实验室。依托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药监局中药市场质量监控和评价重点实验室、国家药监局中药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相关要求进行能力建设,整体提升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质量评价能力。(牵头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 

(八)中医药古籍文献传承。提升中医药古籍原生性、再生性保护能力,提高中医药古籍资源的利用效率。

20.建设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的调查、保护和研究,摸清贵州省中医药古籍资源,建设省级中医药古籍信息平台,开展馆藏中医药古籍扫描数字化。建立贵州省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支持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物定级、建档、备案工作。(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1.加强中医药古籍保护。充分发挥高等中医药院校、科研院所、中医医疗机构优势,改善中医药行业古籍保护条件,加大濒危珍贵古籍保护修复力度,加强中医药古籍保护利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古籍保护及利用能力。(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九)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研究。强化中医药科研创新,科学阐释中医药机理,完善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体系。

22.强化基础理论研究。支持苗医药等民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加大对苗医等民族医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开展中药民族药制剂大品种原料控制、制药工艺、制剂技术、质量标准等研究,推动符合要求的中药民族药品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

23.强化中医药民族药新药研发。围绕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等关键环节,每年在各环节支持不少于 3 个品种开展新药研发。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中药民族药大品种深度开发。支持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同名同方药的研制。通过抢救性挖掘整理、临床疗效评价研究和推广应用,规范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法和方药。鼓励医疗机构备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新药研发提供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十)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研究。

24.鼓励和引进企业、科研机构,研发中医数字化辅助诊断设备、中医特色疗法智能化装备、中医治未病现代化装备,开展中药品质智能辨识与控制工程化技术装备研究,加强中医药技术装备标准体系建设,提升中医药技术装备水平、产业创新能力及产业化水平。(牵头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药品监管局)

五、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 

(十一)落实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团队,搭建高层次人才梯队,在重大项目建设、评选表彰等方面对高层次人才予以优先支持。

25.培育中医药领军人才。积极推荐申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开展“贵州省名中医”评选,省级名中医累计达 100 人左右。在领军人才的科研条件、人才梯队、 生活保障等配套政策上对中医药人才予以倾斜支持。加大中青年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力度。(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 

26.培养中医药优秀人才。实施国家中医药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中医临床、少数民族医药、西医学习中医等方面的优秀人才。遴选培养省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50名以上。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做好不同层次人才项目衔接,在重大项目建设、评选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保障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7.育强中医药骨干人才。积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持续做好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贵州省名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和贵州省名医传承工作。实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等项目,深化“黔医人才计划”,每年遴选 50 名中医药骨干人才到广东等地学习深造,培养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28. 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项目,建强省级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培养西学中人才不少于 1000人。坚持引育并重,加强中医药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医师通过跟师、攻读学历学位方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二)落实基层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更好适应群众就近享受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29.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生招录工作,招录不少于 150 人;招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少于1200人、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学员不少于 180 人,加强过程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持续推进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骨干人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60%。(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30.加强重点地区人才振兴。实施革命老区中医药人才振兴项目,在遵义等地区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的培养力度,支持建设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通过贵州人才博览会、省赴知名高校招聘等活动,引进中医药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三)落实人才平台建设计划。推进中医药学科发展,建设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平台,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

31.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加强医教协同,调整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布局,支持贵州中医药大学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 

32.加强中医临床教育基地建设。强化中医医院育人职能,建设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和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以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师、临床带教教师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不断提升高校附属医院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教学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3. 加快中医药传承工作室(站)建设。抓好第四届国医大师、第二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推进老药工、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贵州省名中医”工作室建设,推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在市、县级中医院建设传承工作室工作站,强化传承学术思想,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提升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成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5个、工作站4个;建设贵州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10 个。(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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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

(十四)推动中药材种业质量提升。围绕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优良品种选育与良种繁育能力,推广应用优质种子种苗,提高中药资源监测能力,从源头保障中药材质量。

34.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利用。逐步完善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省级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以及天麻、淫羊藿、黄精等重点单品原生境保护区、种质资源圃。依托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成果,完善贵州中药材数据库,制定贵州药用植物资源目录,开展重点单品系统调查,以及道地、珍稀和特有资源保护。加强种质资源鉴定评价,选育认定一批新品种。推广优质种苗繁育生产技术,建立优质道地药材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不少于6个。(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 

35.提升良种供应能力。聚焦天麻、淫羊藿、黄精等重点单品和太子参、山银花、薏苡仁等地方特色药材,推动制定种子种苗生产标准,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着力打造大方县国家级(天麻)区域性良繁基地。推进中药材品种展示评价基地建设,加快优质种子种苗推广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规范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打击种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36.完善中药材标准体系。制定黔产道地药材和民族习用药材种子种苗、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品种目录、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科研院所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 

(十五)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道地药材生产布局更加优化,珍稀濒危中药人工繁育技术取得突破,进一步推动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37.加强规范化基地建设。围绕重点单品和地方特色药材, 建设一批规模化规范化示范种植基地,唱响“黔地灵药”品牌。加快制定种植、产地加工、质量分级等标准,大力发展林下仿野生栽培、生态种植、野生抚育,集成推广林-药等高质高效种植模式、天麻林下仿野生栽培技术、淫羊藿生态化种植技术、太子参绿色防控技术等。推进“定制药园”建设,种植面积(含林下种植)持续稳定在 40 万亩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 

38.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建设完善中药材质量追溯系统,力争覆盖重点单品核心产区,加强对中药材质量全流程监管。加强农药等生产投入品使用管理,加大农残、重金属及真菌毒素等抽检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中药材行为。依托现有药品监管体系,搭建一批中药材快速检测平台,提升中药材检测能力。(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 

(十六)推进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创新。深入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阐释中药炮制机理,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保障饮片质量。

39.深化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遴选省级中药炮制代表性传承人,挖掘与传承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加强对贵州特色饮片和炮制技术的挖掘、整理和传承。(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

40.加强常用中药饮片研究。开展一批常用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研究,构建中药饮片炮制加工规范、储存、养护与包装等技术规范,完善中药饮片质量等级标准体系。(牵头单位:省药品监管局)


七、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十七)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形成一批中医药文化精品。

41.深化中医药文化研究。深入挖掘中医药精华精髓,提炼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挖掘并推广普及名医名家、医籍名方等中医药文化经典元素,阐释中医药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联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42.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培养建立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队伍。推动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不少于 9 个。开发一批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有代表性的中医药文化节目和动漫产品。推进中医药文化“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景区、进机关”,在机关、学校、医院等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健康讲座等科普活动。开展公民健康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监测。(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广播电视局) 

43.丰富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通过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平台,向广大师生宣传中医药技术预防和控制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独特作用与方法。推动贵州中医药大学积极申报教育部国家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中医药局、省广播电视局) 


八、实施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十八)推进中医药开放发展平台建设。打造中医药机构参与中医药各领域交流合作的平台,提升中医药认可度和接受度。

44. 推进中医药开放发展。积极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发展政策,推进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建设中国—东盟中医药合作交流展示中心,拓展建设高水平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做好贵州中医药援外有关工作。适时举办贵州中医药民族药文化展览、交流等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机构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事办) 

(十九)实施中医药国际贸易促进计划。完善中医药贸易机制,推动中医药产品和服务便利化水平。

45.深化中医药产业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中国—东盟中医药行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作用,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支持中医药企业在符合条件前提下按出口计划搭乘黔粤班列、陆海新通道班列,推动“黔地灵药”走向国际市场。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等科技创新合作,完善对中医药服务出口企业的金融等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开展中医药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纳入黔贸贷白名单,支持贵州中医药企业“走出去”,拓展黔产中药材国内和海外市场。(牵头单位 :省中医药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 :贵阳海关、贵州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二十)实施中医药国际抗疫合作计划。切实提升中医药在新冠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的参与度。

46.中医药参与疫病防控国际合作。推进中医药参与新冠病毒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中医疫病防治团队建设。鼓励省内企业抗疫类中药产品海外注册和应用。(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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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施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 

(二十一)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通过改革体制机制,提升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造一批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地。

47.推进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遴选一批地方开展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服务价格调整、中药材质量监管、人才评价标准及中西医结合等方面重点攻坚,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推进综合改革和制度创新在不同领域形成示范。积极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管局) 

(二十二)“三医”联动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加快推进有利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完善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改政策。

48. 落实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大力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按规定进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对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简化优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病种定额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医疗机构炮制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支付。在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中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予以倾斜。积极探索中医按疗效价值、中医经典病房、中医日间病房等多种医保支付方式,对国家及省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开展调价评估,重点支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49.深化公立中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指导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中医药领域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在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时向中医药领域倾斜。修订卫生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推进中医药职称分类评价,客观评价中医药人才,对中医药人才单独设置评价指标,单独分组评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50.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项目,健全工作机制并积极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深入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改政策体系,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十、保障措施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抓好落实。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明晰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对接争取,确保项目落地落实。各有关地方、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精心实施项目。(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落实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类医院的投入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和预算申报管理,避免资金分散和重复安排。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五)强化要素保障。在重大工程实施中,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法依规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由省级统筹落实;对省级以下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以城镇村批次用地方式报批的项目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地方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或国家下达贫困县的专项计划,实现合理用地应保尽保。支持以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指导各地加强规划许可管理和服务,推动项目依法合规建设。(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六)加强人才保障。落实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制度,做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省内旅游、便捷出行和金融服务等。支持中医药领域相关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获批设站给予 50 万元建站补助,并向进站的全职和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两年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日常生活资助。支持中医药领域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组织包含中医药领域在内的相关专家深入基层开展讲座培训、技术指导、项目合作等智力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七)加强督导评估。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大对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立行立改。(牵头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八)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宣传、节目栏目等方式,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有力举措、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深入挖掘贵州独特民族医药文化,讲好贵州中医药好故事,提升对中医药认可度,营造贵州中医药振兴发展良好氛围。(牵头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中医药局、省广播电视局,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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