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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关于麝香买卖和林麝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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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8 19: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能通 于 2023-12-8 19:58 编辑

天然麝香是违禁品,私自买卖违法


买卖麝香是违法行为。目前,国家除了库存外,是严禁野生麝香入药的,只能使用人工养殖林麝所产的麝香。没有证件买卖麝香是违法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为麝香的制作材料受到国家保护, 林麝、马麝、原麝等都已经是国家保护动物,稀有珍贵严禁捕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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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8 19: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林麝可以个人饲养,但养林麝是要经过允许的,前提是需要去国家林业局办理《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私自养殖是违法的。国家禁止私人买卖麝香,麝香是国家按照具有使用天然麝香权力的药企申报的数量,由企业申报需求数量,批准后进行收购麝香,目前,国家仅有9家药企具有使用天然麝香的资格。天然麝香目前仅限于野生林麝麝香的原有库存量和人工驯养所产麝香,野生麝香目前已禁止收购,所以,人工驯养所产麝香与天然麝香是等同对待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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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8 19: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麝养殖需要办理的手续

本帖最后由 能通 于 2023-12-8 20:00 编辑



林麝养殖企业建设应当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在选址方面、硬件设施建设方面、养殖规模以及生产管理记录档案等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养殖企业最好在选址时就向畜牧和兽医部门咨询。

如果涉及到国家保护动物类的,养殖企业除了办理正常养殖手续外,还需要向所在县市区的主管林业部门申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类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全面禁止猎捕麝和收购麝香的行为,中药生产所需天然麝香全部从现有库存或人工繁殖所获天然麝香中解决。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等特殊情况,确需从野外捕捉麝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报我局审批。


林麝养殖需要办理的手续

林麝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养殖之前,应当准备好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经过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最终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对于林麝养殖户,国家目前暂且没有补贴政策,但是在部分林麝养殖地区,当地政府有相关补贴政策。

林麝养殖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选址要通过审批;

2、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3、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4、办理工商登记;

5、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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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8 20: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

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和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审核。

2、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省林业厅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规模较大的驯养繁殖活动还须经国家林业局或者其委托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听证等程序;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3、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报审批机关。审查合格的发给申请人盖有“吉林省野生动植物管理专用章”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二、办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 3 份) ;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 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 件及饲养场地、笼舍方面相关照片;

3.开展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其中:

(1)属人工驯养繁殖的, 须提供动物输岀单位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及复印件;

(2)属野外猎捕的,须提供特 许猎捕证、狩猎证及复印件。

(3)属进口的,须提供允许进口证明书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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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8 20: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麝香的功用及禁忌


麝香为鹿科动物麝香囊中的分泌物。辛,温。入心,脾经。开窍回苏,活血散结,催产下胎。气味芳香,善于走窜,具有很好的开窍醒神的性能,是一味治疗神志昏迷的要药,许多具有开窍作用的成方都具有本品。本品虽属温性,但配合清热药,就成为凉开宣窍的方剂,如安宫牛黄丸、至宝丹、紫雪丹等类;配合袪寒药,就成为温开宣窍的方剂,如苏合香丸。现在了解,本品有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呼吸中枢及心脏的作用,故常用以作为急救药品,治疗各种热病神昏、中风神昏等病症;此外,对蛇毒咬伤也有治疗作用。


1.用于邪蒙心窍、神志昏迷。麝香有开窍通闭、辟秽化浊之功,开窍力强,适用于邪蒙心窍、神识昏迷等症。如热病神昏痉厥、中风痰厥、气厥、中恶等卒然昏迷等症,常与冰片、牛黄等品配伍,可加强辛散走窜、开窍回苏的作用。

2.由于本品又能开通经络,活血散结,消肿止痛作用,所以还可适用于痈疽肿毒及跌扑瘀痛等症,不论内服或外用,都有疗效。与解毒、消肿的药物如雄黄、蟾酥等配伍,可用治痈疽疮疡;与活血行瘀的药物如赤芍、丹参、乳香、没药等配伍,又可用治经闭、症瘕及痹通等症。

3.用于胞衣不下或胎死腹中等症。麝香辛香走窜、活血袪瘀,故能用于胎死腹中、胞衣不下等症,又可用以催生,常与肉桂配伍同用。

4.麝香虽神,但不可滥用,其存在不可忽视的副作用:
1)用量过大常规用量入药偶出现轻微头痛、恶心、胃口差。过量使用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对消化道粘膜有刺激性。中毒症状:口腔粘膜糜烂、恶心、呕吐、牙齿脱落、便血、吐血、尿血,严重者可使呼吸中枢麻痹、心力衰竭,内脏广泛出血而死亡。曾有报道一小儿服麝香0.06克引起神志不清、呼吸不规则、昏迷、抽搐、无尿、瞳孔散大。
2)用药不当本品芳香走窜,能坠胎,孕妇忌用,以防止流产。古代医家认为:阳盛阴虚、有升无降、血海虚而寒热盗汗者不宜使用。现在麝香入药多配合其它药物制成丸剂,应掌握好适应证,避免药不对证的现象。
主要是怕将麝香进行不正当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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