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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8 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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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
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和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审核。
2、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省林业厅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规模较大的驯养繁殖活动还须经国家林业局或者其委托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听证等程序;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3、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报审批机关。审查合格的发给申请人盖有“吉林省野生动植物管理专用章”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二、办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 3 份) ;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 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 件及饲养场地、笼舍方面相关照片;
3.开展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其中:
(1)属人工驯养繁殖的, 须提供动物输岀单位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及复印件;
(2)属野外猎捕的,须提供特 许猎捕证、狩猎证及复印件。
(3)属进口的,须提供允许进口证明书及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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