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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医药传承] 关于做好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的通知暨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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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9 16: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的通知
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1〕4 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委属各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弘扬齐鲁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特色技术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广,推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实施“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以下简称挖掘整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征集筛选一批特色鲜明、疗效显著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整理开发一批中药秘方验方和炮制技术,保护利用一批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料,宣传推介一批医德高尚、在某一领域具有独特技法的中医传承人,逐步形成具有齐鲁特色、独创独有、安全有效规范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数据库。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项目征集。组织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单位广泛开展挖掘整理项目征集,同时通过各种大众媒体向社会发布挖掘整理项目征集公告,建立项目征集系统,多渠道挖掘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资料。
     (二)组织甄别鉴定。依托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分别组建文献整理评价专家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鉴定评价专家组和方药筛选评价专家组,对收集到的古籍资料、诊疗技术、方药进行筛选甄别,通过专家评审、临床评价、实验验证、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科学鉴定,去伪存真。
     (三)系统整理推广。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将鉴定后的特色疗法进行梳理,建立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名录,并从中优选出我省独创独有的特色疗法,将鉴定后的特色疗法定期向社会发布,并向各级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进行推介。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中医药特色疗法是基于传统知识、世代相传并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或潜在防病治病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医药知识和技术,也是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来源。挖掘整理中医药特色疗法是继承、保护、发展中医药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中医药参与健康中国行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传统医药非遗项目活态传承的关键要素。各市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高效、有序的组织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挖掘整理、推广应用等工作,加强对挖掘整理项目实施的管理。各市各单位要选调富有工作经验的同志具体负责,在前期民间中医药资源调查、传统中医药知识调查和已有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基础上,深度挖掘具有现实或潜在防病治病价值和商业价值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方药、文献。
     (三)形成长效机制。我省是中医药资源大省,很多传统知识、技法、方药深藏民间。挖掘整理项目的实施是对以往开展的相关工作的综合集成和全面应用。要本着“一手抓任务落实、一手抓机制建设”的原则,努力建立稳定的专业队伍、工作机制和研究平台。各市各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要创新工作思路,整合各方资源,为挖掘整理项目实施献计献策。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按照《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附件 2)要求,于 7 月 31日前登陆网站 http://jishu.bqyanyi.com,上传申报项目资料。
     联 系 人:张乐林 毛 新
     联系电话:0531-67876213
     网站技术电话:余 洲 17854148802
     唐尊昊 13562828382

     附件:1.委属各有关单位名单
               2.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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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9 16: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 1
委属各有关单位名单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山东省青岛疗养院、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山东省泰山疗养院、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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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9 16: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

附件 2
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


     一、征集对象及范围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是山东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民间组织。民间组织是指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民间个体、家族、师承群体、学派、老字号企业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
     (二)征集范围
      基于山东人民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至今仍在山东应用或推广,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具体包括:
     1.中医药诊疗技术:一是指散落在民间,在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材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且疗效显著的传统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二是由山东籍或长期在山东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在长期教学、临床、科研实践中创立、发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或疗效显著、独创独有的诊疗方法、技术。
     2.方药包含中医药经验方、中药特色炮制技术和特色制剂方法。具体如下:
     中医药经验方: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对某一类疾病或证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验方。
     中药特色炮制技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不同于药典所载、具有鲜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药材产生独特疗效的中药特色炮制技术。
     特色制剂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
     3.文献:是指散佚在民间的中医药古籍孤本、刻本、手抄本等。

     二、征集条件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群众认可”的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某类疾病具有良好临床疗效,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口碑良好,无不良声誉。
     (二)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不同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或使用经典方剂加减者除外),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三)有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在传承应用,传承时间为不少于三代或不低于 50 年,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对于独创独有项目,可不限制传承代际和传承时间,但至少应用 30 年以上且疗效显著。
     征集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满足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当地史志有明确记载、项目持有人曾被当地媒体宣传报道等条件,可优先进行推荐。

     三、征集程序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 3 年,每年 7 月通过网络集中报送。各设区的市上报民间特色诊疗项目数量不超过 5 项,医疗机构项目不超过 20 项。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为本地区主要调查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挖掘整理,对征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认信息后登陆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2.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形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形成 PDF 版,通过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应用系统上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四、征集成果应用
     对搜集到且通过鉴定的有价值的特色技术、方药、制剂方法、炮制方法、古籍文献等进行整理和保护利用,并以适当形式加以推广与传播,为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建设提供筛选的项目资料。对于通过鉴定的秘方、验方,可推荐开展院内制剂研究和开发,对疗效显著、安全性高的方药可推荐对接医药企业进行联合开发。对于通过鉴定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可推荐在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推广。
     对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疗效突出、具有系统理论支撑且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多年的技术持有单位或持有(传承)人,可纳入有关项目进行深度挖掘,支持其建立相应的技术传承工作室、中医药特色技术门诊,并纳入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的形式推广传播(可聘为兼职讲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省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围绕通过鉴定的项目申报省局中医药类科研课题,可优先考虑立项。
     对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方法确有价值,且能够在医疗机构推广或能够与企业对接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挖掘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纳入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名录的项目,将对持有人、持有单位颁发献方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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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1 19: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的通知》(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1〕4号)要求,经研究,确定2023年度继续开展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挖掘整理工作。

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在总结前两年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医疗机构和民间以及老字号、非遗传承项目、齐鲁医派中医学术流派传承项目、名老中医项目、名中医项目中具有独创独有、传承有序、集成创新特点,且易于应用推广的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方药和文献等,推动我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提档升级。

(二)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推广基地建设工作。

根据全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推广工作安排,“十四五”期末,全省将建成“1+16+N”的推广体系。今年,将在16市中遴选5-7个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推广基地开展试点工作,以挖掘整理、师资培训、规范推广、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和系统推动为重点开展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特色疗法的应用推广。各市要结合当地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发挥本地中医药资源特点,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品牌。

(三)加大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推广力度。

各市、各有关单位要以“四送四进四提升”健康促进行动为契机,通过“送健康进机关、送知识进学校、送文化进社区、送技术进乡村”,将中医药特色疗法送到群众身边,让百姓切实感受到中医药疗法的特色优势和独特作用。要建立专兼职结合的中医药特色疗法师资队伍,通过集中培训、师承带徒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培训,确保中医药特色疗法向基层有效转移。

(四)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的保护利用。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入选项目,各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荐申报各级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统知识保护项目。

二、申报流程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根据《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2023版)》(附件1),继续开展2023年度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为本地区主要调查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挖掘整理,对征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信息后,登录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管理系统(
http://tslf.sdutcm.edu.cn)进行网络填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6月30日前,在系统内推荐上报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代表性进行审核,按照《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择优推荐,对于确定推荐的项目,要再次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8月31日前,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系统内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时将《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汇总表》(附件3)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技教育处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要持续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组织体系建设,建立相对固定的由专家和调查员组成的中医药特色疗法工作专班。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科学研究、成果孵化和技术指导,形成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的长效机制。探索中医药特色疗法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规范、医保定价、疗效评价、推广应用等问题解决方案。

(二)加强指导培训。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要按照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征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征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确保信息填写完整、真实,录入数据准确、及时。对中医药特色疗法命名应符合中医理论、科学规范、简短准确,体现中医学术特点,采用中医专业术语。在征集实施过程中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不泄露技术秘密,不侵犯持有人或单位知识产权。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要加强对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推广情况和应用效果的综合评价,及时总结宣传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并上报省评价推广中心。对于推广不力的项目,督促抓好整改。省评价推广中心将定期汇总各市、各有关单位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情况,并在网站公布;对于入选的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实施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建设周期3年。对于推广成效突出的单位可申报省级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示范基地;对于推广取得实效的项目,在申报省级中医药科研项目和继续教育项目时给予倾斜,对于效果不好、推广不力的项目将予以取消。

三、联系方式

(一)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解仲伯  毛  新
联系电话:0531-51766323
邮  箱:sdzyykjc@shandong.cn

(二)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
联 系 人:唐尊昊  郭  栋
联系电话:13562828382

附件:1.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2023版)
      2.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汇总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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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1 19: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 1
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方案(2023 版)

     一、征集对象及范围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是山东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及其他组织机构。其他组织机构是指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民间个体、家族、师承群体、流派、企业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
    (二)征集范围
      基于山东人民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至今仍在山东应用或推广,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具体包括:
     1.中医药诊疗技术:一是在山东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在长期教学、临床、科研实践中创立、发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或疗效显著、独创独有的诊疗方法、技术和制剂。尤其是针对中医优势病种或重大慢病具有显著特色和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二是指散落在民间,在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材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且疗效显著的传统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
     2.方药包含中医药经验方、中药特色炮制技术和特色制剂方法。具体如下:
     中医药经验方: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对某一类疾病或证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验方。
     中药特色炮制技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不同于药典所载、具有鲜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药材产生独特疗效的中药特色炮制技术。
     特色制剂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或在医疗机构长期应用、疗效确定、产生了较好地社会经济效益的院内制剂。
     3.文献:是指散佚在民间的中医药古籍孤本、刻本、手抄本等。

     二、征集条件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群众认可”的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形成,对某类或某种疾病具有良好临床疗效,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口碑良好,无不良声誉。
     (二)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不同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或使用经典方剂加减者除外),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三)有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在传承应用,传承时间为不少于三代或不低于50年,对于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的独创独有项目,可不限制传承代际和传承时间,但至少应用 30年以上且疗效显著。
     征集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满足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当地史志有明确记载、项目持有人曾被当地媒体宣传报道等条件,可优先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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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1 19: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评价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评价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卫函〔2024〕25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1年起,我省开展了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评价推广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作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重点任务,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山东中医药大学获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为进一步积极探索、深入推进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评价推广工作,我们制定了《2024-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2024-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评价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广,完善评价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在全省征集筛选一批特色鲜明、疗效显著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整理开发一批中药秘方验方和炮制技术,保护利用一批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料,宣传推介一批医德高尚、在某一领域具有独特技法的中医传承人,构建具有齐鲁特色的中医药特色疗法工作体系,建立推广应用长效机制,打造全省乃至全国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规范评价、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高地。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规律,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立足中医药特色疗法活态传承的全链条、全要素,创新工作模式,助力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完善机制,激发活力。面向人民健康,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各方需求的中医药特色疗法工作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疗法持有人、持有单位、推广机构等各方积极性,激发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的活力。
     (三)系统集成,多元推广。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规范、疗效评价、推广应用、医保定价等方面,线上线下结合、分级分类推进,构建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应用体系。
     (四)赋能基层,惠及百姓。突出中医药覆盖全生命周期优势,挖掘整理推广简便易行、安全有效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人人享有中医药健康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1+16+N”中医药特色疗法应用推广体系

     1.做大做强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分中心)。山东中医药大学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建设方案要求,建设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突出机制体制创新,高标准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综合提升全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保护传承、科学研究、创新发展、应用推广能力。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和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3个分中心要发挥各单位优势,重点开展临床推广、产业转化和基层人才培训等工作。
     2.加强市级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基地建设。在16市建设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基地,重点开展挖掘整理、师资培训、规范推广、科学研究、辐射带动等工作。各基地试点建设中医药特色疗法科室,推广适合本区域的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不少于20项,编写推广教材,录制培训视频,每年至少举办2期中医药特色疗法培训。
     3.加快基层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站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各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基层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站,到2025年底,建设基层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站不少于80个,每站引进特色疗法不少于3项,培养能熟练掌握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二)持续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
     4.充实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库。深入挖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民间符合独创独有、传承有序、集成创新要求的中医药特色疗法,重点在齐鲁医派、名中医、专科集群中充实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库,每年不少于50项。
     5.完善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标准。聚焦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经济性、推广性和独创性,完善项目评价标准,优化省市县三级指标体系,构建以主观评价、指标评价和循证评价为主体的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体系。
     6.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全省中医药特色疗法专家库,每年开展技术负责人和调查员专项培训,推动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常态化、专业化。

     (三)创新中医药特色疗法推广模式
     7.形成中医药特色疗法操作规范。按照全面反映技术优势、规范技术要点、便于推广应用的原则,完善特色疗法基本资料、技术细节、适应范围、使用禁忌等,让操作有规范、考核有标准、推广有依据。到2025年底,形成中医药特色疗法操作规范不少于50项。
     8.建立中医药特色疗法师资队伍。结合当地重点推广的中医药特色疗法,形成专业技术好、爱岗敬业的高素质师资团队。通过集中培训、师承带徒等多种形式,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培训,确保基层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药特色疗法操作规范。
     9.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推广模式。完善中医药特色疗法线上展示平台,丰富课程资源、开设网站和公众号,定期召开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推介会。持续开展中医药特色疗法体验活动,将中医药特色疗法送入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每基地(站)每年不少于2次,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10.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科学研究。设立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中医药特色疗法专项,每年立项不少于15项,建立面向基层的中医药特色疗法循证研究平台,完成不少于3种中医药特色疗法的循证评价,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指导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理顺组织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顶层设计,市县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各挖掘整理推广应用机构明确专门部室、组建专门团队开展日常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为中医药特色疗法项目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加强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合理确定技术价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各级医疗机构加大对特色疗法推广应用的支持,在医院绩效分配、评先评优、人才培养等工作中体现倾斜。
     (三)强化评估督导。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评估评价工作。各市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属单位)负责日常管理阶段考核和监督评估工作,建立管理档案,制定考核办法,引进考核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对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及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例,积极开展新闻报道和深度宣传,提高社会参与度与关注度,营造“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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