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示范(精品)中医馆建设标准(2023版)》的通知 渝中医〔2023〕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指导推动各区县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的通知》,在总结我市“精品中医馆”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示范(精品)中医馆建设标准(2023版)》。现下发各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示范(精品)中医馆建设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是落实中医药服务“惠民有感”的具体举措。请各区县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标准,参照标准指导有条件的中医馆开展达标建设。到2027年,各区县示范精品馆达标率不低于10%,精品中医馆达标率不低于20%。市卫生健康委将每年安排基层中医药工作经费,支持区县统筹开展中医馆建设和能力提升工作,并根据区县示范和精品中医馆达标情况,动态调整年度预算。
二、摸清底数,制定建设方案。请各区县认真梳理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现状,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方案,推动中医馆提标升级,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加强总结,健全上下联络机制。各区县要加强工作总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修订完善建设标准。 联系人:张虎平;联系电话:023—67727591;电子邮箱:cq67727591@163.com 附件:
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示范(精品)中医馆建设标准(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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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中医馆独立设置,位置醒目,布局合理,中医诊室、中医治疗室、中药房、煎药室(协议煎药除外)全部位于中医馆内且在同一楼层,装修体现中医药特色,满足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使用面积≧300㎡。 中医诊室、治疗室、中药房不在同一楼层的,扣1分;使用面积≧250㎡<300㎡扣0.5分,≧200㎡<250㎡扣1分,≥150㎡<200㎡扣2分,<150㎡不得分;位置不醒目扣1分;无患者隐私保护措施的扣0.5分,无障碍设计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 | | | | 中医诊室(含治未病室)≧3个且单个诊室使用面积≧10㎡。 未达标扣2分。 | | | | | 中医治疗室≧2个,总使用面积≧40㎡。 未达标扣2分。 | | | | | 根据本机构实际,以合理布局、方便患者为原则,在中医馆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房,中药房面积≧25㎡。 无相对独立的中药房扣2分;中药房面积≧16㎡<25㎡,扣0.25分,面积≧10㎡<16㎡,扣0.5分,面积<10㎡该项不得分;患者取药流程不方便扣0.5分。 | | | | | 中药饮片品种数≧300种;或者与上级中医医院或符合条件企业合作提供代煎、配送服务的合作机构中药饮片配备数不少于300种。(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品种数证明)。每少1种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配备中药饮片储存设备(器具):至少包括药斗(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每少配备一种扣0.5分;无储存管理制度,扣1分;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定期养护记录等扣1分,扣完2分即止。 | | | | | 配备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冷藏柜、贵重药品柜(不涉及可无)、毒麻药品柜(不涉及可无)。每少配备一种扣0.3分,无衡器校准记录扣0.3分,记录不完整扣0.2分,未按中药类别功效分层放置扣0.3分,扣完即止。 | | | | | 遵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设置中药煎药室。面积≧10㎡,分区合理(设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环境符合要求(宽敞、明亮、通风、整洁、易清洁),设施设备符合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一项未达标扣0.5分,扣完2分即止。 未设置中药煎药室,与上级中医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合作,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代煎、代送服务,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合作单位资质、合同等),未能提供或提供不全扣2分。 | | | | | | 1.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含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数占本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总数比例≥25%。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注:纳入统计的多机构执业医师需达到以下要求:执业时间连续半年以上,每周至少一次坐诊,有执业备案记录、出诊记录。) 2.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5名。少1名扣3分,少于4名该项不得分。 3.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类别执业医师≥2名,或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及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2名。少1人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 | | | 1.配备中药饮片调剂人员不少于1名,且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县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非中药专业人员。未达标扣2分。 2.中药煎药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未达标扣1分。与上级医疗机构或有资质企业进行合作提供代煎服务的,该项得1分。 | | | | | 1.中医馆每年选派至少1人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不达标扣2分。 2.至少有1名上级医院高级职称中医类别医师到中医馆定期坐诊指导,每周≧1次。不达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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