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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午夜

食品经营13个典型问题答复汇总(县政府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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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22: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11.食药部门监管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含活的猪、羊、牛牲畜?是否含活的鸡鸭鹅家禽?

:请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食药部门监管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含活的猪、羊、牛牲畜?是否含活的鸡鸭鹅家禽?如果是,如何监管?

总局回复:您好!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原农业农村部 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养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屠宰后的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采购的畜禽产品应具备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采购、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为加强H7N9等禽类疫情防控,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场内活禽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禁止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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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22: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12.餐饮单位从个体农户采购的农产品农残超标如何免责?

:餐饮单位采购的农产品经抽检农残超标,从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的,查验了农户身份证,餐饮单位有进货记录和购买票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责吗?从个体农户采购农产品需索要合格证明吗?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个证据对餐饮单位从个体农户采购的农产品指什么?

总局回复:您好,您留言反馈的关于“餐饮单位从个体农户采购的农产品农残超标如何免责”问题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根据此条款规定,可以免于处罚需要如下条件:

一、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二、食品经营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食品经营者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做出了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提供的材料做出了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个体农户采购农产品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能够有效溯源。目前,农业农村部门正在部分地区试点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您提出的问题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具体分析。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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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22: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3.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法条适用问题

:请问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总局回复:您好,您留言反馈的关于“食品安全法”相关问题收悉。经研究,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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