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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麻风病人和畸残康复患者的医疗和生活保障,体现党和政府对麻风病人和畸残康复患者的关心、关怀及关爱,构建和谐健康的新型服务模式。根据《湖北省麻风病防治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
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治疗与休养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为全省集中收治需入院治疗与休养的麻风病患者,提供免费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以麻风病患者为中心,突出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医患”和谐环境,保障麻风病患者的身心健康。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湖北省麻风病防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逐步加强区域性麻风病防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能力建设,切实改善麻风病人的医疗、生活服务水平,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效地保障“中心”正常运行及麻风病患者医疗和生活的基本服务需求。
三、组织实施与管理
6个“中心”所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中心”的领导和管理,承担区域性麻风病患者收治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一)入院管理
1、入院原则
麻风病患者入院采取自愿原则,“中心”对符合入院条件对象免费收治入院。
2、入院程序
⑴由麻风病患者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签订知情同意书和承诺书,经麻风病患者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由“中心”负责收治入院。
⑵麻风病患者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为需长期入院治疗、休养的麻风病患者办理户籍、新型合作医疗(医保)、低保等各项迁移手续。
⑶“中心”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协助办理需长期入院治疗、休养的麻风病患者户口、新型合作医疗(医保)、低保等迁入的各项手续。
⑷“中心”应及时办理麻风病患者入院的各项相关手续,免费向入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服务。
3、入院对象
⑴新发现的多菌型(MB)现症病人;
⑵复发麻风病患者和神经炎患者;
⑶Ⅱ级以上畸残麻风病患者;
⑷年老体弱且无子女赡养养及生活特别困难的麻风病患者。
(二)医疗管理
1、“中心”为住院患者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健康档案。
2、“中心”为住院患者定期体检、抗麻风病药物治疗、畸残康复预防、畸残手术、常见病等医疗服务。
3、“中心”为住院眼、手、足畸残患者配备墨镜、防护鞋、拐杖、轮椅及义肢等辅助工具。
4、住院患者如患其它重大疾病时,“中心”要及时办理转院治疗手续。
(三)服务管理
1、中心”建立和完善住院患者管理的各项规范化制度,实行“中心”负责人带班和医护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保障住院患者的医疗服务和生活服务需求。
2、“中心”要加强文化建设,丰富住院患者的文化生活,使住院患者充分享受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乐、临终关怀”等新型服务理念。
3、“中心”与住院患者联合成立“住院患者管理委员会”,负责住院患者的居住条件、日常伙食、文化娱乐、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心”的领导和建设,建立和完善领导、运行、保障等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目标制管理,加强监督与评估,切实保障“中心”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有效运行。
(二)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心”要加强机构的能力建设,改善医疗、康复、后勤生活服务等工作条件;配备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人才的培养,使“中心”人力资源的结构和水平适应防治工作的需求。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中心”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工作目标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做到分工合理,明晰职责,规范运行,科学管理,切实提高住院麻风患者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五、监督与评估
(一)“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麻风病患者入院治疗与休养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
(二)“住院患者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布每位住院患者的医疗、生活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住院患者和社会的监督,维护住院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中心”所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对实施情况、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和困难,并及时解决,对督导和检查结果进行上报和反馈。省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对“中心”麻风病患者收治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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